法制建设调查报告的结论(6篇)

篇一:法制建设调查报告的结论

  

  法制工作调研报告(共4篇)

  第1篇: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法制工作调研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程序、体制不科学,技术落后,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除非良心发现,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女子出嫁后,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

  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

  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化趋势严重,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是对法治的践踏。

  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滥权,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

  (三)守法方面

  立法的目的是守法,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主要表为: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x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义务观念极强,权利思想十分淡薄,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忽视自我主体身份,在态度上回避法律.在行为上被动地听由法律支配,不能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厌诉意识极其浓厚。他们没有抵抗恶法意识,没有法律至上观念,个人权威往往高于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村规民俗而不是法律。他们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依赖感,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明显,祟拜权力,敬权畏官,清官意识以及官本位思想较浓.他们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

  2、基层群众和干部。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由于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社会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基层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不守法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在基层,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重伤、抢劫、强x、拐,妇女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一些基层干部非法干预基层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侵犯农民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等权利,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对抗政府和法律。

  (四)其他方面

  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基层法律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基层法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败和基层的发展与稳定。从目前来看,基层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监督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加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一人多职,工作压力大,处理问题经常是力不从心等问题已经凸显。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咨询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基层法治的对策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治进程,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这些对策主要有:(一)加快发展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

  从根本上来说,基层法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根源于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推进基层法治必须要首先加快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的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使人们产生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需要的主体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积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加强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失控甚至异化和滥用,保障人民的权利及其行使,从而推进现代法治形成。法治需要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这种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实行法治的需要来说,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当这些文化要求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法治才能变为现实③。

  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现代文化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为基层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基层经济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居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改进决策机制,加强居委会的自治性,实行居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村。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发展基层文化教育事业,解放居民思想,提高居民素质,增强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等。

  (二)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改进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

  确保立法的科学性;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明确立法权限,加强立法监督,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④。

  推进司法、执法改革,确保司法、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能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做到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避免干预司法、执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教育,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自觉抵制腐b和违法乱纪行为;加大对基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定,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增强监督人员素质,规范监督行为,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进行曝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关,大力培养法律人才,改善司法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设备,增加办公经费等。

  (三)培养、提升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群众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标志,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从根本意义上而论,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要实现社会法治,必然要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作为现代法制的起点、依据、核心和实质的现代法律精神,形成社会主体普遍的现代法律意识⑤。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克服党政不分,党法不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人们法治观念,使人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等。

  20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xx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

  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

  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20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

  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

  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

  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2篇: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关于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一、学校法制教育开展了哪些活动?

  搞好法制教育是促进文明校风的形成的重要因素。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确定了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突出个性,培养能力,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的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办学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学校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师生意识和法纪素质。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意识,为依法执教、依法治教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法,认真落实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任务,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形成了学校管理法制化、教育教学制度化、教师育人规范化的局面,成为学生喜欢、家长信任、社会满意的法制化学校。

  1、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学生规范意识

  处于成长期的小学生们,猎奇心理较强,心理素质极不稳定,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处所环境较差,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教育尤为重要,为此,学校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组织开展了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我校的“红盾进校园,维权在北一”系列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市北工商局人员带领学生一起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学生们参与打假、食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活动,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学校被推选为青岛市法制课堂,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绿色消费进校园”系列活动,使学生掌握有关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到了社区的每一个家庭,受到社区居民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学校因此被评为“青岛市科学消费指导站”,活动获得全国二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这一个个活动的开展,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了维权方法,使学生受益匪浅。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行为规范,文明、勤奋、健美、创新的校训得以全面贯彻。

  2、实施民主管理,增强民主监督意识

  学校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设立校务公开栏,在校园网中创建了“校务公开”网页,将学校一切常规工作都开诚布公地展示其中,加大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揭去了似曾神秘的面纱,增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亲和力,深受老师们欢迎。老师们可以对有关校务工作品头论足,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论坛中发贴子,发表自己的见解,真正

  1实现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双轨并行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校务运行机制。

  3、实施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由于在校学生年龄结构偏低,发生体伤事故在所难免,尽管如此,学校全力进行学生重大体伤事故的预防工作,学校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每学期工作的重点,与教师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关的制度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从校长室、卫生室到各班级,无不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杜绝发生由校方负主要责任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几年来学校没有发生一例重大的安全事故。

  在千头万绪的常规工作中,学校从不放松普法、法制教育的有效实施,广大师生感到在我们北仲路第一小学学习、生活、工作、游戏和谐而有序,也是学校多年以来坚持创设的校园氛围。而今,学校管理有法可依,井然有序;教师学法用法,严谨治学;学生知法懂法,勤勉而快乐。全校上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已蔚然成风。

  二、近几年是否发生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何种案件居多?何种原因造成学生违法犯罪?什么原因居多?

  无

  三、对法制课教师进行了哪些培训?

  加强教师的法律培训,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开展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学校领导老师起带头模范作用,坚持在语言行动上做学生的楷模,严格要求自己,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学法懂法,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开支情况如何?

  为教师订阅《四五普法读本》、学生订阅法制教育读本约2000元。

  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是否形成了制度化?制定了哪些制度文件?

  学校始终在不断完善革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法制

  教育规定》和《法制教育制度》,还结合安全工作,制定了《学校设施月份安全自检制度、安全预警制度、校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使学校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学校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治理周边游商浮贩、乱停车等问题,促进学校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搞好学校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校内无失盗、失火等重大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

  六、学校青少年法制工作机构如何开展工作?

  抓学生的普法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学校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学校分低年级、高年级

  编写了法制教育教材,注重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并建立了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七、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在上级领导的安排下,我校的法制副校长一直是由北仲路派出所的几任副所长担任。

  我校将法制副校长作为我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进行碰头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社会动态,为我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法制副校长在进行对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之前,都先与学校领导交流学生情况,对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力求做到有的放矢,让每一个学生在讲座中受益。

  法制副校长能结合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用通俗的语言来使学生明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小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理想观念,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区司法局、公安局、教体局等部门都对我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八、学校如何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工作?

  学校与市北区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72665部队、大光明电影院是共建单位,也是学校法制、国防教育基地。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的,以深入开展学英模人物为重点,团结一致,密切协作,通过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共建、教育活动。

  1、定期组织有主题性、有针对性的共建活动。做到:利用“六一”儿童节、建军节和教师节双方互相慰问,祝贺节日,联络感情;定期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

  2、开展“教育国防比理论,爱岗敬业比奉献”活动。学政治、学理论,学科

  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国防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教师和官兵的业务水平,从而更加坚定教师献身教育,官兵献身国防的意识。

  3、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支持,相互帮助,密切协作,定时联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丰富解放军官兵和师生的生活,陶冶情操,健壮体魄,真正把共建工作落到实处。

  九、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

  法制宣传教育如果辅之以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学校组织了四个层面的法制教育活动。

  1、学校领导首先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的行政法律知识以及有关市场经济法规。

  2、教师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制度,在教职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中增加法律常识内容,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教职工进行普法宣传。并定期组织老师参加普法测试,切实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3、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适当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组织学生学习相应的法律常识,并通过法制讲座、观摩法庭审判、法制图片展、板报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以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

  4、组织学生家长认真学习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家长会向广大家长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努

  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全方位地实施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富有实效的法制教育活动。

  十、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有哪些特色经验?有何体会?有何计划?有何意见和建议?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在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是极为必要的。为此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为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取得了许多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学校还曾多次邀请公安、司法、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走进学生课堂讲课,举办法制大课堂,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每学期放假以前,学校都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涉及交通、旅游、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为学生安全度过假期生活奠定基础。充分利用校园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

  学校组织各项学生活动,如”红盾进校园,维权在北一”系列活动,与工商局人员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打假、食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活动,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学校被推选为青岛市法制课堂,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绿色消费进校园”系列活动,使学生掌握有关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到了社区的每一个家庭,受到社区居民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学校因此被评为“青岛市科学消费指导站”,活动获得全国二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这一个个活动,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了维权方法,使学生受益匪浅。

  今后,学校将一如既往,严格学校执法办学的力度,并不断引入现代化的法制宣传、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技术,沿着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道路不断将学校法制建设在“五五”普法期间推向更高层次。

  附件2:

  第3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汤泉乡关工委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汤泉乡关工委在县关工委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三年来,坚持把“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不同的方式,引领青少年知党、爱党、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回顾三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初步成效

  汤泉乡现有中小学校17所,在校青少年学生1138人。三年来,我乡各有关单位按照“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努力做到领导有机构、管理有制度、组织有网络、活动有载体、阵地有保障、工作有成效,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年来,汤泉乡关工委努力工作,积极协调,取得了乡党委、政府领导对关工工作的大力支持,乡党委专门成立了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乡教育系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了20多名的五老志愿者队伍,把青少年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各类学校也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教务处、团委、少先大队为主体,以班主任、主课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实施机构。一些学校还专门成立了青少年德育教育工作中心,聘请县、乡法律、思想政治名师学者担任成员,负责指导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全乡十个行政村也都建立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组织。从而,在全乡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关工委综合协调、教育局主管、学校主抓、社会各界配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乡关工委及时协调教育、政法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各项制度:一是建立了部门综合联动机制。建立了包括团乡委、综治办、公安、司法、教育、安全、交通、文化等部门单位的联合行动机制,把青少年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相挂钩,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二是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制度和法制辅导员联系制度。乡综治办牵头政法各部门,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职责任务、归口管理和培训考核等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力军和“传、帮、带”的作用。三是建立并落实问题学生台帐及帮教制度。学校通过大排查、大讨论活

  动,建立问题学生台帐,通过实行德育中心老师把脉、党员教师帮教、班级辅导员效果跟踪等模式,做好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四是建立经常性督导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视察指导督促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提出建议要求。教育部门、普法办等也定期到中小学、社区、农村督促指导,帮助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质量,并把普法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综治部门考核内容。

  (二)健全队伍,夯实基础,为活动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了四支普法骨干队伍。

  1、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针对汤泉乡青少年普法对象的特点,专门从乡政法各部门、团委抽调骨干成员,定期到学校、社区、农村上法制课。三年来,宣讲团共为青少年上法制课达20多场次,参加人员1.5万余人;

  2、法制副校长队伍。综治办协调乡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抽调精兵强将担任乡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或补充。。目前全乡所有中小学都聘有法制副校长;

  3、法制辅导员队伍。乡司法局积极行动,整合普法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壮大法制辅导员队伍。特别是结合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项活动”的开展,推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和各中小学结对子,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开办法制讲座,协助解决青少年学生碰到的法律问题;

  4、法律志愿者队伍。乡关工委、综治办积极协调筹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法律工作者包括离退休的老教师、老司法助理员、老公安和社会法律人士,组织法律志愿者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二是落实了四项保障措施。思想保障方面,2021年,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汤泉关工委组织全乡教育系统的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并进行了统一普法考试。乡中心学校还组织一大批中小学教师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使教育系统内部对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明确的认识。经费保障方面,乡中心学校将全乡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经费列入了当年经费预算,在开展活动、聘请师资、印发材料、基地建设等方面切实保障经费的足额按时到位,为活动开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师资保障方面,坚持把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逐步做到计划统一实施,师资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落实,课程统一

  设置,真正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教育基地建设方面,广泛搭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发挥好家长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等基地的作用,把法制教育穿插到基地的学习教育当中,通过基地示范带动,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三是狠抓了校园内外联动。我乡教育系统、乡、村都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重结合实际,积极制定青少年普法教育计划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作用,安排固定课时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乡直有关单位,共青团主动做好青少年的登记造册工作,办好法制橱窗、黑板报,开展法制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政法各职能部门也纷纷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已任,积极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强劲。

  (三)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着力打造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精品工程

  一是坚持三个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定期到学校、入村上法制课,举办专题讲座,讲解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知识,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举办法制演讲比赛、编辑法制小故事讲解法制案例、组织紧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实效性,增强青少年学法的主动性,加深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灵活性与趣味性相结合。三年来,乡中心学校专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热爱祖国、唱响和谐”读书演讲比赛、“文明学生从我做起”征文比赛,开展“主题教育月”活动,开展争创“环保小卫士”、“文明小使者”、“节约好少年”、“感恩教育”等倡议活动,开展“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邪教”宣誓签字活动,通过广泛组织开展活动,激发了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了普法教育的吸引力。乡赵河小学编写的普法教育诗歌,琅琅上口,易学易记,被广大师生所传唱。传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在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法制宣传栏、赠送书籍资料等传统普法手段基础上,乡教育部门创新载体,继续开展了“感恩教育、中华诗文背诵和才艺比赛”三项活动,,组织了古诗文考级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普法活动日,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使青少年普法教育进一步适应了时代的发展。

  二是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联合开展“深化平安建设大排查、大调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火灾隐患大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及其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治理工作重点宣传治安、消防、道路交通、饮食卫生、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综治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不断扩大教育覆盖面,延伸教育范围,探索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外出务工留守子女的法制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法律小册子,宣传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定因素。

  总之,三年来,汤泉乡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举办青少年法制宣传展览20多次、法制辅导报告会20多场,播放法制影碟18场,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35次,为青少年上法制课30余次,进校园送法制宣传资料2000多份,青少年学生受教育面达100%。其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经过青少年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意识逐步形成,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呈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促进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依托“平安和谐校园”等载体,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广泛开展校园内外矛盾纠纷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网吧2处,电子游戏室9处,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净化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了校园内外的秩序稳定,营造了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是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通过普法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增强了法制意识,养成了文明守法的行为习惯,促进了青少年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也帮助学校增强了管理能力,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大幅度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乡教育事业的稳定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进展缓慢,一

  些基础性的工作尚未完成;

  二是重视程度相对不够。个别单位、部门甚至学校满足于课开了,报告会做了,形式上完成了任务,但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三是个别单位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相对滞后。表现在课时落实不够,法制教材相对陈旧,教育教学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是机制尚不完善。表现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未能根本形成,家长学校运转不正常,警校共建对接的协调力度不够,年龄分段的针对性教育体系未能充分构建等等;

  五是学校内部管理也还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表现在对青少年的教育手段相对缺乏,学科渗透落实不够,校园监管措施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洞等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网络,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普法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联动。乡关工委协调教育部门加强与综治、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三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坚持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相结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创建特色法制教育,为“平安汤泉”、“法治汤泉”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

  四是提升社会法制理念水平。坚持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与机关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法制观念,确保汤泉青少年普法教育的质量。

  五是继续创新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发挥部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司法机关案例,搜集整理直观、生动的案例,并采用法制讲座、模拟庭审、小交警等形式,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经验新做法,提高普法教育成效。

  汤泉乡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4篇:法制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

  法制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社区法制宣传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在xxxx市xxxx区的基层司法所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现阶段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一、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xxxx市的发展速度看,xxxx区城镇化进程最快,从2021年的56.76%,提高到2021年的69.4%,上升了12.64个百分点,而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各项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多数村民集中居住在一个安置房小区,这给我们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

  就三年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来看,老百姓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大多数村民有法律问题也能积极向律师咨询,免费发放的宣传单、法律书籍也不在像以前随手丢弃,能带回家里。在开展活动时我们对法制宣传的活动方式、宣传的内容、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维权的意识等四个方面做过问答调查,约85%的人认为活动方式比较好、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仍有约15%的人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有个别老人对子女不赡养自己仍不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其维权。

  虽然我区各个街道的情况不尽相同,但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法制宣传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1、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以我们街道为例,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大多数村民现在集中居住安置房小区,他们已没有田地,正在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但仍有部分村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搞法制宣传活动多数都是在集镇和小区广场,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所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二是距离近,工作人员携带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方便。而对于居住偏远、分散的村民来说,参与法制宣传的机会相比小区居民要少些,即使去偏远的村搞法制宣传活动也没多少人来参加,那些村委会设置的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从实际情况来看,认真细致的阅读观看的村民很少,所起的宣传作用非常有限。

  2、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要还存在差异

  当前一些法制宣传人员为了应付检查或是完成工作,将一些现成的宣传资料或很久以前的宣传资料拿来做宣传,而这些资料对群众来说也许根本不需要或资料已经过时而失去了应用价值。而我们的老百姓需要更多的知晓《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

  2的新律法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这些,这将导致宣传工作虽做了,但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却没有得到提高。

  3、学习法律知识存在的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宣传队伍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很少,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全凭大家的自觉,这样的效果是很差的。有些村(社区)干部年龄普遍在40岁左右,学习新知识的热情不高,常以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为借口免于学习,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难看懂文字型宣传材料。多数青年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等自身需要法律维权时才开始关注相关法律,即使学习也是片面学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视而不见,容易产生偏激的维权观念。

  4、法宣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不足之处

  宣传活动中,我们发现当地居民都有地方口音,而现在一线法宣人员,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和实习律师,都是普通话教育多年的年轻人,对当地人说的话有时听不懂,就会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有些法宣人员在回答咨询时喜欢运用法律术语,这对专业人员无可厚非,但对老百姓来说等于说天书。比如“标的物”,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知道这说的是什么,但说钱、物等具体的名称时,他们才能懂。

  三、深化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对策

  1、增加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

  一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不一样的宣传方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要多采用图画、录像、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他们通过眼睛了解法律知识;对上班族要多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建议企业订购法制报刊、杂志,定期组织员工阅读、学习法律知识;对居住农村的分散居民实施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将法律知识带到每家每户,不流于形式。

  二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比如学校,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法制宣传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学生将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中;电视台,制作一些法治方面的节目,直播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以及制作法律知识竞赛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老年大学,规定每次开课有一堂课是法律知识学习课,组织中老年朋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2、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以现有的宣传工作力量,每次法制宣传都要满足各类人群的所有需求也不现实。但我们可以根据辖区内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每次法制宣传。对安置房小区内的失地居民要着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宣传;对即将拆迁的居民要着重《物权法》、《xxxx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进行农业生产的村民要着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看看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然后着重宣传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彻底转变以前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3、加强一线宣传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论是专职法宣人员还是一线村(社区)干部都应该及时有效的学习这些新的法律知识,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更新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宣传工作需要。其次,对刚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及专职法宣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请经验丰富的老法宣人员讲授工作经验及注意事项,要求他们多和当地人交流、多说当地话;要求他们在搞宣传活动时,特别是解答法律咨询,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用法律术语。

  每一个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都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如果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并积极用法律维权,那么刑事案件必将减少,非法上访也会转变为依法诉讼,社会必定会更加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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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法制建设调查报告的结论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第一篇: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调查时间:2009年8月

  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

  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

  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

  单

  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

  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

  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农村陷于“不义”。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法律在农村遭遇了困境!尽管有学者认为导致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经济落后、法律与传统观念相冲突、传统的人治与法治相对立

  等等”,但我认为其真正的原因不止如此。

  二、导致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原因

  说农村法制问题是农民自身造成的也好,是强势群体造成的也罢,抑或干脆认为是社会体制造成的也罢。笔者认为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下面几点不应不考虑。

  1、农民封建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由于长久以来由一个地方的首席官员掌控该地区所有事宜的决定权,包括行政和司法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此思想影响,农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延伸机构和官员向来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据统计,虽

  然农民对政府的工作效率满意率仅为30%,对政府表示信任的也仅为33%,但遇到事情不能解决时都首先想到并找政府解决的却高达67%”。于是,农民对政府机关的依赖性与对司法机关的陌生感和隔阂造成了这样一个现实:农村除了党组织及政府机关外,大多都不会想到,自然更不会相信还会有什么其它权威力量(包括司法机关)能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实质影响。当然,与其说这种农民对政府机构的认同感是出于信赖,倒不如说是一种习惯的传承。这同时也正好证明了司法制度在农村不健全,甚至缺失。当然,这种正式司法制度供给上的不足

  “反过来又抑制了民间对正式法律的需求,同时也使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民间的调解来解决民间纠纷”。显然,这种对农村非正式制度的过分依赖,是不利于国家法律制度在农村推进的。

  2、官员权利本位思想的肆意泛乱。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官员都始终有着这样的思想:只要自己是个官员,那么理所当然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既如此,那么按照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制度,作为“子女”的百姓当然就一切得听“父母”——官员的了。由于“法律本身是一种远比我们的想象更加脆弱多变、捉摸不定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操纵、利用、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威”。因此,那种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所注入其中的法律价值将必然会依照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样“原汁原味”地实现的意愿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了。正如埃尔曼所言:“规范的真正内容并非一定由先例或法规所赋予规范的语句所决定,而是由规范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所遭遇的命运所决定”。试想,在所谓的法治的今天,法律已经被认为

  是一种权力、一种政府工

  具的时候,其还能被人们推崇和信仰吗?不仅如此,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政府的权力却又不受民众的制约,干部的地位和特权也受到保护,久而久之,便在农村基层政府中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政治文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当然代表自居,习惯于对农民强迫命令、任意指挥,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言如令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有的干部甚至喊出着这样的口号“谁敢跟政府对着干,我就叫他难看”“谁影响政府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官员这种

  “自我形象”的错误定位及损毁导致法治这一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当然也就谈不上形成法律意识了,试问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推进?又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实践?当然,这两点原因不可能涵盖所有,更不可能枉自称其为问题的根源了。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进程

  面对农村,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反思,而不是空洞的理论研究。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农村,作为一个特殊的社区空间,其内部传统与现代相交织,变化与凝固相共生,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纷繁复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仅仅通过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在农村社会的实践与推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个活生生存在着的却又似乎属于另一个知识系统和传统的社会生活的存在。

  摘要依法行政工作中,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时存在着工作人员与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本文基于管理创新视角分析了基层法制改革对策。关键词管理创新

  基层法制改革

  对策分析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农村普法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一、当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流于形式。虽然镇(乡)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但工作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印发文件,缺少督促检查、兑现考核。乡村干部和村民、居民对法律一知半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二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着开放开发的进行和体制的创新,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从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到位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缺乏保障。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流于形式。村“两委”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存在问题。个别村“两委”班子闹不团结。在村务管理上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政务财务不公开,土地承包不民主,宅基地划分不合理,导致上访事件不断出现。

  (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现象很明显

  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还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土地纠纷反映的问题多,真正解决的少,有的久拖不结,使矛盾加剧,有的还发展为刑事案件或械斗事件;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民对重大事项缺乏知情权,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村的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长期申诉。

  (三)基层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有所抬头

  农村的教育基础比较低,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家族势力依然有一定的市场,加之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主选举既容易被忽视,也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村民以此拉拢村民的事时有发生。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现象普遍存在。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

  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村民也不在少数。

  二、对策

  (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正确引导村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村规民约,实现依法治村,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基层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可以尝试将行政复议资格的取得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

  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上级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多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一些业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也应立足自身,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创建和谐农村,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途径、多渠道地增加农民收入,为民主治理创造物质基础。

  (四)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长效机制

  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

  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如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民主选举行为规范、民主决策行为规范、民主管理行为规范、民主监督行为规范、自治组织成员职责规范等。实行村民自治,真正把民主监督权和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权交给农民,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干部腐败;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第二篇: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亢亚飞指导老师:郭洪水

  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地点:陕西省横山县墩尚村

  正文:

  一调查情况简介

  在做本调查之前,曾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目的在于了解农村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诸多学者对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是如何具体的操作和实施的,本次的调查主要采用的是实地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本次的调查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农村地区目前的法制实践状况以及农村地区村民的法治观念,力求掌握法律和地方风俗之间的关系,并利用专业特长的优势进行法治宣传。二调查内容

  在本次调查中,调查的主体没有局限在特定的主体(指的是调查主体的年龄和学历没有固定的范围,采用随机的方法)上,主要以青壮年和中年人两大群体为主,这两大群体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及时了解他们的法治观念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调查的地域范围上,主要选取了便于调查的一个人口分布较为稠密的村落,位于陕西省横山县殿市镇的墩尚村,这个村子分为前村和后村,两个村子人口共计13542人,其中青壮年和中年人人口约5533人,约占总人口的40.8%,该村的主要经济来源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打工(外出打工或者当地煤矿打工),一类是传统的农业(主要有当地的农作物或者是养殖业),大多数的年轻劳动选择外出打工,主要是由于全国性的城镇化导致,一些年龄稍大的人选择留在当地经营传统的农业,该村在全县内属于较为发达的村落,但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大多数靠当地资源致富的人都不再当地居住。

  本次调查过程中,制作了较为详细的问卷,问卷的内容主要以选择题为主(主要考虑到当地人的文化层次)问卷主要涉及是否接受过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遇到法律纠纷时采用何种途径解决,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实效性以及对于法律成本的承受能力,当地法律援助建设的现状以及是否接受过法律援助。从调查的结果上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资源型地区村企纠纷繁杂,法律途径无人问津

  该村属于资源型农村,近几年来由于占据资源的优势,发展迅速,同时人地矛盾也在逐年增加,贫富差距的拉大本身就为矛盾的的升级提供了温床。从2004年以来,当地企业为了扩大规模,不断地占用耕地,土地价格一直是引起村企矛盾的重要诱因,矛盾的升级也由简单的争吵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该村村民往往经过事先详细的安排,组织大量的人员利用人多的优势对当地企业的生产进行阻扰,通过这种方式要求当地企业给予赔偿,而当地的企业往往采用大量的黑社会人员进行报复,如此便形成了恶性的循环。奇怪的是即便村民受到多大的伤害他们第一时间采用的方法仍然是最为极端的,在调查的程中,部分村民给出了他们自己的答案,有村民说,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意味着高额的投资,村里的大部分又都是法盲,对这一方面了解甚微,只能是花费掉大量的财力和时间,反倒不能取得的预期的效果,也有人说现在的企业不仅是经济实力雄厚,而且在政策上也有较大幅度的支持,往往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想要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并无实效。这也是目前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对于他们来说,其实就是虚设,实际上对于他们解决问题并无太大的帮助,更多的他们仍然是按照传统的,最为极端的解决方式。

  (二)基层法律服务建设严重滞后,法律普及收效甚微

  在对该村的多次走访过程中,我也参观了当地的书屋,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个书屋藏书5000册,基本上都是关于农业的。在参观书屋的过程中,我也留意了这些书的相关内容,发现这里的书屋相关书籍确实大多数与农业相关,法律相关书籍几乎没有,只找到一本《常用法律知识大全》,而最为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关于农业方面的书籍却大多数说的是南方的水稻种植,在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区参考这样的书籍令人难以理解。同时一个人口过万的大村,竟然没有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样让人难以理解的,而村书屋本该是村民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的最有效渠道。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少有人说自己接受到过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几乎没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这样的村子里却很少能找到真正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人,想要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更是困难重重。

  (三)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学习不系统,人治思想浓厚

  在这样一个矛盾众多的村子里,应该说村干部是调解纠纷的重要角色,但实际上,据大多数的村民反映,村干部在调解纠纷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他们在基本的纠纷中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在问题的解决上往往采用默许的方式,采用最为极端的方式,这也与我国的村干部本应发挥的作用是极为不符的,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执行者,然而许多农村干部对依法治国等法律方针只是知晓其表面的意思,对其实质内涵及贯彻要求却不十分清楚,法制观念仍很淡薄。且许多村干部由于注重依赖上级指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不够系统,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也不认真,因而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更是一知半解。法律知识的匮乏致使村干部在面对农村中发生的各种需要依法解决的纠纷事件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解决。尽管许多村委会响应依法治村的口号,但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的“人治”作风依然存在,人治思想较为浓厚。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通过本次的调查,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加以关注:

  (一)加强在农村地区法律公信力建设,维护法律尊严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发达地区,法律的适用性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法律的公信力也在逐渐加强,人民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呈现出正规化,标准化的趋势,法律服务日趋完善。但在诸多的农村地区,这些局面并未到来,而我国目前农村地区面积广阔,人口众多,人口分散,使得维护农村的稳定越来越成为关系到国家稳定的重要方面。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缺乏公信力是在多年的法律建设中形成的,这不仅仅与农村人口文化水平的局限性有关,更与我国在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滞后有很多的关系。近年来,农村由于大规模的工矿企业,贫富的差别是导致农村地区出现众多纠纷的重要因素,纠纷是难免的,但如果长期采用传统的,较为极端的方式解决,那么这与我们建设法制社会是相违背的,村民对法律的极度不信任也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法律是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占有绝对优势群体的附属,这些特定群体有曲解法律的特权。

  ②法律的投入需要高额的成本,风险极高,难以实现投资与收入的对等化。③法律的投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收入相对较少的农村人口来说,加重了其生活负担。

  那么这些公信力缺失是如何形成的呢?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执法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的不文明、不严格、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法院在接到农民起诉政府机关、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时往往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在受理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马虎行事。有的公安机关在查处某些商业娱乐性场所时,往往都要查清相关负责人背后有没有特殊背景、利害关系,以免因祸上身。有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与执法对象沟通、交流,对待事件不问青红皂白,强硬性的执法方式依然

  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农民自身利益的坑农骗农案件时,没有做到及时立案、有力惩处,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制约作用。有些执法人员收人贿赂、办事不公,使得农民在繁琐的诉讼过程中花费高昂的费用、耗费巨大的精力,到最后自己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这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给我国的法制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群众对执法机关产生怀疑,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失去信心,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我国法律的公信力,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必经环节,只有不断深入规范农村执法行为,才能为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一,加强对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第二,执法机关各部门实行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错案、违法侵权行为均予以严肃追究并进行严厉处罚,以此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第三,加强乡镇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发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效率,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积极预防和加大打击农村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惩治村霸村痞,有效铲除农村黑恶不法势力,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提高我国法律权威。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同样离不开司法公正、公平审判,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当今尤为重要。

  (二)基层法律服务建设需稳步推进,法律普及迫在眉睫

  基层的法律服务是我们推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鼓励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素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在农村地区的难以解决的纠纷要给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实现法律服务的真正意义。在一些有条年的地区应重视书屋的建设,多购进一批法律书籍,并积极向村民开放,在日常的生活中逐渐渗透法律知识,形成法治观念。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农村法制教育普遍滞后,因而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法制部门要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力度,特别是要对偏远贫困、经济落后的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农业生产、农村土地规划、农村社会稳定等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村民知晓法律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要不断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将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给村民,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促进法制教育的普及。

  (三)加快培养具有法治思维的优秀干部,推选优秀带头人

  村干部是我们在农村地区进行法制建设的一个关键点,一头联系着政府,一头系着群众,可以说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一条重要捷径。只有广大村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才能消除受封建意识影响的人治思想,营造农村法治氛围。第一,充分利用党校、法制宣传培

  训班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国家颁布的有关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等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会依法解决农村发生的各种纠纷事件。第二,进一步解放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尤其是破除头脑中的封建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增强法治自觉性。并通过案例解法的学习、法制教育的培训,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升村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第三,把对农村基层干部法律信仰的培育与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村干部法律信仰的培育,使广大农村干部树立依法治乡、治村观念,树立法律主体意识,让法律至上的权威性牢记于其心。第四,通过法制学习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观念,特别是把村民的呼声作为村干部工作的第一信号,将村民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将村务公开给村民群众,让村民了解村内各项事务及其财务的具体情况,并以此对村干部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利于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最后,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法律为准绳,使村干部树立权力制约意识,摒弃权力在手,高高在上的心态以及以权压法、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的做法,要合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带领全村村民共同致富,使村民满意度不断提升,农村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四调查总结

  本次调查历时19天,分发问卷194份,走访调查42人,包括镇政府干部5人,村干部3人,村民34人。在调查的过程中,许多村民讲述了自己在遇到各类纠纷中是如何进行解决的,以及就他们自身来说何种途径是最为有效的,有73%的村民认为去各级政府闹访是解决纠纷的一条重要方式,有几名政府干部也曾谈到这一点,目前有很多村民由于文化层次和经济能力的限制,便携带妻儿老小到各级政府进行闹访,且手段层出不穷,例如有的村民为了让政府尽快解决进行绝食或者阻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给政府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使的原本正常的政治生活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有66%的村民承认自己在遇到各类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上难以进行有效的判断,法律基础几乎没有,而且他们不会选择法律途径。但也有14%的村民讲述了他们曾经用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的经过,并且深有体会,让他们最难以接受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律师费用过高,另一个是耗时长,精神压力大。有45%的村民认为在遇到纠纷中私下解决才是一种较为妥当的方式,这也与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在当地有很多村民在村企纠纷中遇到身体上的伤害时,大多数会采取私下解决的方式,而不会去涉及法律途径,只有8%的村民对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抱有乐观态度,他们认为尽管在当下有很多不公平的案例,但在法治社会,走法律途径是最为明智的选择,这也与现在的反腐和新一代领导人的上台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次的调查与调查前的预期也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村民的法律基础几乎为零,连基本的法律常识也难以分辨,在遇到各类纠纷中往往采取的是最为极端的解决方式。②自我保护意识严重缺乏,金钱至上的观念仍十分牢固,在受到侵害时一切靠钱解决,忽视基本的道德伦理与社会风俗。

  ③对农村地区法制建设持乐观态度的比例较低,阻碍了农村地区法制建设的进程。

  法制建设历来是世界各国极为关注的重大问题,从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制进程来看,都普遍存在了这样的问题,现代文明的冲击一方面推动了人民思想的解放,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更多的遗留问题,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重大课题,特别是推动基层的法制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面对我国的国情,我们除了要坚定不移的进行法制建设,更应该思考如何排除这些阻碍,早日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春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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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勇军.国外农村法制建设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法论坛,2008.罗光宇.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3):16-17.DOI:10.3969/j.issn.1671-8305.2007.05.006.丁关良,李贤红.农村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基于新农村建设视角[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1):1-8.DOI:10.3969/j.issn.1009-2013.2008.01.001.王静然.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与完善[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6(4):117-120.DOI:10.3969/j.issn.1672-738X.2011.04.035.第三篇: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调查对象:当地村民、村干部、乡镇法治部门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发放问卷

  调查地点:大田县湖美乡

  调查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3日

  调查人:施明渤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

  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2、司法成本高

  农民通过法律维权面临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要负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而且维权时间漫长。据统计,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4.8%。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私了。很多农民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是法律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司法成本农民无法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

  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乡后坑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赔偿,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虽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二、农村法制问题原因分析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

  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4、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在农村干部的眼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东西。不少人嘴里是“人民公仆”,心里却公仆是人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始终转不到服务和“法治”的轨迹上来。名义上司法独立,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三、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

  重视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农业行政立法质量,明确界定农业管理机关行政权的权限。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行政执法条件。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农村行政执法行为。要真正达到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目的,不仅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实施。要通过严格而规范的执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4、降低司法成本,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

  法律援助机构,培育专职农民工维权律师,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权律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篇: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1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2010级12班

  罗阳2010031502【前言】

  这学期的暑假我们进行了专业实习,实习之余我们小组组织了三下乡活动进行法律宣传和调查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身为从农村走出来的法学学子,对农村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农村虽然遍布祖国各地,农村人口也占总人口的一半,但是农村的法制建设却十分落后,远远没有达到城市的法制层度。因此,我们实习小组组织了这次下乡进行法律宣传和调查农村法制建设现状,希望了解目前农村法制建设实际情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为农村法制建设出一份力。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调查时间:2012年8月8日--2012年8月12日

  调查对象:四川省郫县天台村

  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

  【正文】

  通过调查我发现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单

  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

  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

  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天台村有约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共接触到几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五天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

  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农村陷于“不义”。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法律在农村遭遇了困境!尽管有学者认为导致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经济落后、法律与传统观念相冲突、传统的人治与法治相对立等等”,但我认为其真正的原因不止如此。

  农村法制问题的原因有许多,是农民自身造成的也好,是强势群体造成的也罢,抑或干脆认为是社会体制造成的也罢。但我认为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下面几点不应不考虑。

  1、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知识不足。由于农村地区人们的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系统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法律观念淡薄,自己受侵害时不仅不知

  道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而且自身采取的旨在保护自己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是政府和农民们应该共同引起重视的。

  2、农民封建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由于长久以来由一个地方的首席官员掌控该地区所有事宜的决定权,包括行政和司法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此思想影响,农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延伸机构和官员向来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据统计,虽然农民对政府的工作效率满意率仅为30%,对政府表示信任的也仅为33%,但遇到事情不能解决时都首先想到并找政府解决的却高达67%”。于是,农民对政府机关的依赖性与对司法机关的陌生感和隔阂造成了这样一个现实:农村除了党组织及政府机关外,大多都不会想到,自然更不会相信还会有什么其它权威力量(包括司法机关)能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实质影响。当然,与其说这种农民对政府机构的认同感是出于信赖,倒不如说是一种习惯的传承。这同时也正好证明了司法制度在农村不健全,甚至缺失。当然,这种正式司法制度供给上的不足“反过来又抑制了民间对正式法律的需求,同时也使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民间的调解(在实践期间我们也刚好碰到几起调解案件,主要是由当地有名望者主持,只有一起是由银川市司法局局长主持)来解决民间纠纷”。显然,这种对农村非正式制度的过分依赖,是不利于国家法律制度在农村推进的。

  3、官员权利本位思想的肆意泛乱。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官员都始终有着这样的思想:只要自己是个官员,那么理所当然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既如此,那么按照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制度,作为“子女”的百姓当然就一切得听“父母”——官员的了。由于“法律本身是一种远比我们的想象更加脆弱多变、捉摸不定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操纵、利用、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威”。因此,那种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所注入其中的法律价值将必然会依照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样“原汁原味”地实现的意愿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了。正如埃尔曼所言:“规范的真正内容并非一定由先例或法规所赋予规范的语句所决定,而是由规范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所遭遇的命运所决定”。试想,在所谓的法治的今天,法律已经被认为是一种权力、一种政府工具的时候,其还能被人们推崇和信仰吗?不仅如此,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政府的权力却又不受民众的制约,干部的地位和特权也受到保护,久而久之,便在农村基层

  政府中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政治文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当然代表自居,习惯于对农民强迫命令、任意指挥,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言如令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官员这种

  “自我形象”的错误定位及损毁导致法治这一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当然也就谈不上形成法律意识了,试问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推进?又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实践?

  面对农村,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反思,而不是空洞的理论研究。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农村,作为一个特殊的社区空间,其内部传统与现代相交织,变化与凝固相共生,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纷繁复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仅仅通过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在农村社会的实践与推行。在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个活生生存在着的却又似乎属于另一个知识系统和传统的社会生活的存在。

  第五篇:基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调查报告(定稿)

  基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抓好基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活动,2007年3月至5月,我们组织了司法、派出所、政府办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先后三次深入到者太乡三卡村进行实地调查,通过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初步了解了该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现状及特点

  三卡村位于者太乡西北部,地处云南、广西、贵州三省五县(广南、丘北、师宗、西林、兴义)交界处,辖20个村小组(三卡,落角、大湾)等,共769户,总人口3794人,居住着汉、壮、苗、彝四种民族,农民收入主要依靠饲养牛、猪、家禽和种植水稻,包谷、生姜、桐果等,2004人均纯收入为548元。该村地处边僻,交通闭塞、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众淡薄,生活还比较困难。2004年至今一直被列为重点扶贫村。该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以

  下特点:

  (一)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健全。该村有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两委组织都经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班子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

  5人组成,班子工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二)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各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设有简易的村务公开栏,通过该窗口栏目基本能做到不定期在向村民公布村务、财

  务收支及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三)村干部和群众在强烈渴望上级给予项目扶贫的同时,更希望能知法懂法用法和依法治理,渴求社会治安状况好转,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在调查和座谈的过程中,从干部和群众的语言中流露出了因不懂法而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常过程中经常吃亏甚至在不知不觉中造成违法犯罪,遇到纠纷不知如何打官司等不懂依法维权的苦处。因此,村民在渴求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更迫切希望法律知

  识在农村得到普及。

  (四)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农副产品价格不断上

  升,群众收入也随之提高,但是由于该村地处三省五县交界处,地理位置特殊,外地往来人员较多,加之长期以来很少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较为混乱,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村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网络,各村村民小组建立一支巡防队伍,让群众加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保一方平安,为脱贫致富奔小康营造一个安

  定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主制度尚未健全,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形成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村的村民大会只在每届村委会换届时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也很少召开,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不规范。干群之间缺乏经常性沟通交流,群众缺乏知情权,同时,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村委会虽然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但还不够系统和规范,并且,现有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另外,该村无依法治村规划,《村规民约》中一些规定也流于形式,如《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对自家饲养的牲畜看守不力损害其他农户庄稼,每损毁一株,赔偿人民币2元,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及时,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相差甚远。

  (二)村民法律意识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维权

  村委会没有成立普法领导组织,普法工作尚未纳入班子的议事日程,无农民普法学校,未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知法懂法明白人,学法用法新户主”制度,村民只是单纯地通过日常身边发生的一些案例和电视里播放的节目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因此,经常出现因不懂法而发生一些不应发生的事,如该村岩畔村小组一姓王农户家耕牛被盗,其私自调查认为是邻村的杨某所为,就邀约其亲戚朋友将杨某强制押到其家里,非法逼供,控制杨某人身自由并与对方写下保证书互相承诺,结果造成了违法犯罪事实。又如,安马小组一

  农户在经济来往中别人赊欠物款时未立依据,至使资金多年无法回收,欲用法律手段解决又因无效有依据,缺乏法律依据,眼看自己的血汗钱难以收回,该农户心急如焚,欲哭无泪。

  三、主要体会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三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2、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做到与各项工作、项目同时布署、同时规划、同时实施;

  3、乡党委、政府领导在各项工作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分工时要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其中,做好指导工作;

  4、在考核村委会各项工作指标的同时,也要对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村党总支议事规则》、《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

  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

  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干部群众法制道德水平。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村委会为中心,设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各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巡防队,形成一支由村、组、户联防互防的打、防、控一体的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参考二:

  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教育财务管理现状调查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联产承包之后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治本之策。它既涉及生产关系的调整,又涉及上层建筑的改革,尤其对农村基础教育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是机遇,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责任。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二是基础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得到了重新构建,加大了政府对办学的投入力度,使政府对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强化,由过去农民集资办学转变到国家办学,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三是为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契机。学校编制的确定,在用人机制上优胜劣汰,竞争上岗,有利于减员增效;四是为学校布局的调整,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薄弱学校的改造与合并,危房的改造创造了条件。总之,农村税费改革从多方面推动着基础教育内部的改革,为基础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时机。

  我们要看到农村税费改革给教育财务管理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基础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村税费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成功的经验。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基础教育本来就存在一系列问题未得到解决。税费改革的实施,意味着过去在农村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和“集资”将统统取消,农民负担是减轻了。但如果地方、市、乡各级政府对实行新体制认识上不统一、不提高,国家的政策和措施不到位,将会出现农村基础教育质量的下滑,多年努力得到的基础教育的发展,将会遭受损失。

  税费改革对教育财务管理上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第一,教师工资难兑现,教师队伍难稳定。麻城是革命老区、库区、贫困山区,连续两年市财政可用财力平均只有15119万元,地方财力非常有限。我市现有教师12628名(包括离、退休人员),按全额工资计算,年需要14128万元。税费改革前,教师工资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市级财政预算;二是农村教育费附加;三是从学生中收取;四是中央转移支付。2001年,我市年初财政预算3206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1343万元,教师工资统筹3000万元,转移支付815万元,合计8364万元,保教师“四块”工资8472万元尚有缺口10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一费制”的试行,教师工资统筹的3000万元和教育费附加的1343万元共4343万元落空,加上原有缺口108万元,保教师四块工资缺口4451万元。地方财力有限,教师工资难以兑现,按国家政策,教师四块工资必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我市市委、市政府克服很多困难,将上级转移支付和市财政预算捆绑起来使用,教师“四块”工资基本得到保证,但教师的补助工资即“弹性”部分没有着落,各项补贴不能兑现,农村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要少拿工资300元至400元。教师待遇偏低,心理不平衡,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心思走,大批骨干教师外流,有的出外打工,有的继续深造,有的已跳槽到别的单位,我市“不辞而别”的教师近300多人。

  第二,中小学公用经费严重不足。2001年我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实际支出3884万元,小学生平均150元,初中生平均300元(省鄂财教发[2001]50号文件规定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140元/人、年,初中360元/人、年)。实行“一费制”后,小学每生每年只能收80元,缺口70元;初中每生每年只能收160元,缺口140元,全市小学公用经费缺口980万元,初中公用经费缺口832万元,合计缺口1812万元,而市级财政没有预算公用经费。如我市的一所中心小学,2002年秋季在校学生1100人,总收入(80元×1100人)为88000元,减去课本费55000元,练习本5500元,净收入只有27500元,学生人平公用经费只有25元。而本学期公用经费支出需要56000元,(其中教师用书2000元,水、电费9000元、办公费16000元,还有邮电费、维修费、教学设备添置费、占用费等)缺口20000多元。由于债务未化解,有的中小学欠银行债务,开学后所收杂费银行只给学校留下书本费,其余全部扣抵债务,导致正常教学秩序难以维持,办公设备、仪器用具无钱购置,水电费无法支付,有的学校住读学生自习、教师办公,晚上点蜡烛。群众埋怨学校,教师也不能安心教学,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每年都有学生虚报年龄外出打工赚钱的辍学现象。

  第三、“非一费制”学校没有收费政策。我市有39所学校实行

  “非一费制”。“非一费制”意即能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在财政预算安排上比“一费制”学校年人平少安排近3300元左右,而市政府又没有明文规定学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学校也不敢乱收,造成“非一费制”学校教师供给水平更低,公用经费不足,学校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只有翘首以盼政府能尽快出台新的政策。

  第四,农村税费改革,使民办教师的问题突出。税费改革后,为了减轻学校压力和财政负担,对教师供给范围进行了清理,辞退没有“民师聘用书”和“民师供给卡”的民师276人。民办教师在一定时期给教育事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他们付出较多,有的民师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而回报很少,财政每月定补38元,村级按年补助1-2000元,辛苦一年只有2000多元的收入,现在却

  因为没有民师聘用书或民师供给卡而要离开心爱的讲台,给他们在心灵上是极大的伤害。

  第五、税费改革对基础教育的布局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布局调整,扩大办学规模,学校的基本建设,危房改造等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很难到位,后续资金无来源。专项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由于中间环节过多,资金到位不及时。此外,还有教师的社会保障、普九债务的有效化解等问题,都是制约经济贫困落后地区基础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因素。

  综上所述,税费改革给基础教育、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轻视。他使贫困落后地区的教师待遇和发达地区、城市教师的待遇反差太大,造成教师心理极不平衡。面对税费改革后,农村基础教育财务管理的现状,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寻找对策。否则,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不能生存和发展,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形成恶性循环,将会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试行“一费制”带来的诸多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求如何保障,基础教育的持续发展资金从何而来,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责任和财力,积极调整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结构比例,真正站在“科教兴国”的高度,认真贯彻“保证教育优先发展和适度超

  前”的方针,千方百计确保农村基础教育的“吃饭、运转、发展”的基本需求,特别是教师“吃饭”和学校危房改造等问题要切实解决好。国家和省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和危改资金专项补助力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保证教育经费支出占可用财力一定比例的情况下,下差部分上级转移支付应该承认。上级转移支付不能解决的,应该出台政策或规范性的文件,将教师工资发放作出统一规定,尽量缩小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待遇差别,只有在教师待遇上提高,才能留住人才,才能稳定人心。将学生在校基本生活费、服务费与基本学习费用区别开来。学生住宿费和搭火费用属基本生活费,应根据市场供求,按成本据实收取。建议将学生在校基本生活费用收取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市(县),由各市(县)根据市场规律,核定项目、规范收费。发展教育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以国家办学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并存的教育体系,建议政府部门从政策上、制度上加以引导,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教育事业。

篇三:法制建设调查报告的结论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抓好基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活动,XX年3月至5月,我们组织了司法、派出所、政府办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先后三次深入到东仓村进行实地调查,通过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初步了解了该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现状及特点

  东仓村位于福建边缘,地处衢州市与江山市交界共169户,总人口1794人,居住着汉、壮、苗、彝四种民族,农民收入主要依靠饲养牛、猪、家禽和种植水稻,、生姜、茶叶、毛竹等,XX年度人均纯收入为748元。该村地处边僻,交通闭塞、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众淡薄,生活还比较困难。XX年至今一直被列为重点扶贫村。该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健全。该村有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两委组织都经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班子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5人组成,班子工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各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设有简易的村务公开栏,通过该窗口栏目基

  本能做到不定期在向村民公布村务、财务收支及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村干部和群众在强烈渴望上级给予项目扶贫的同时,更希望能知法懂法用法和依法治理,渴求社会治安状况好转,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在调查和座谈的过程中,从干部和群众的语言中流露出了因不懂法而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常过程中经常吃亏甚至在不知不觉中造成违法犯罪,遇到纠纷不知如何打官司等不懂依法维权的苦处。因此,村民在渴求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更迫切希望法律知识在农村得到普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主制度尚未健全,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形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村的村民大会只在每届村委会换届时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也很少召开,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不规范。干群之间缺乏经常性沟通交流,群众缺乏知情权,同时,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村委会虽然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但还不够系统和规范,并且,现有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另外,该村无依法治村规划,《村规民约》中一些规定也流于形式,如《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对自家饲养的牲畜看守不力损害其他农户庄稼,每损毁一株,赔偿人民币2元,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没有得到

  有效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及时,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相差甚远。

  村民法律意识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维权

  村委会没有成立普法领导组织,普法工作尚未纳入班子的议事日程,无农民普法学校,未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知法懂法明白人,学法用法新户主”制度,村民只是单纯地通过日常身边发生的一些案例和电视里播放的节目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因此,经常出现因不懂法而发生一些不应发生的事,如该村岩畔村小组一姓王农户家耕牛被盗,其私自调查认为是邻村的杨某所为,就邀约其亲戚朋友将杨某强制押到其家里,非法逼供,控制杨某人身自由并与对方写下保证书互相承诺,结果造成了违法犯罪事实。又如,安马小组一农户在经济来往中别人赊欠物款时未立依据,至使资金多年无法回收,欲用法律手段解决又因无效有依据,缺乏法律依据,眼看自己的血汗钱难以收回,该农户心急如焚,欲哭无泪。

  三、主要体会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三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2、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做到与各项工作、项目同时布署、同时规划、同时实施;3、乡党委、政府领导在各项工作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分工时要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其中,做好指导工作;4、在考核村委会各项工作指标的同时,也要对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

  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村党总支议事规则》、《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凡涉及

  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干部群众法制道德水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村委会为中心,设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各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巡防队,形成一支由村、组、户联防互防的打、防、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篇四:法制建设调查报告的结论

  

  法治调查报告3篇

  1、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2、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3、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4、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女46%(2).年级:大一26%大二27%大三21%大四20%(3).专业:文科31%理科69%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a小学16%b初中29%c高中16%d大学39%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a关系密切51%b关系不大37%c没关系9%d不知道,说不清3%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3.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a高;能23%b中;勉强能61%c还可以,一般的能14%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4.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a学校上课和宣传42%b家庭教育15%c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d其他1%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a全部知道9%b主要的知道40%c小部分知道40%d不太清楚11%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6.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a3月15日4%b11月1日4%c12月4日67%d不知道25%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7.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c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

  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8.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9.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a、充分信任10%b、比较信任61%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d、不信任3%分析:大学生对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态度比较信任,少数人对国家的现在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太认可。贪污腐败现象比较多,在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都喜欢靠关系不太信任法律的力量只有少数人才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这也同时可以体现出我国的司法制度现在还是不太完善,说明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办事效率不高。

  10.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c、群众监督26%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11、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有密切的关系57%b有一点关系27%c毫无关系13%d不太清楚3%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12、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社会还不够发展24%b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c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d自身要求过低20%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13、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积极参加30%b参加42%c消极参加15%d不参加13%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14、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保护权利34%b惩治犯罪26%c维护社会治安37%d不清楚3%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15、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b比较丰富40%c一般42%d比较匮乏8%

  分析:多数大学生都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并不强。说明当代大学的学生还是比较了解自己的,不过这不是什么好的现象,这也体现出我国大学生不太重视法律。

  16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a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18%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61%c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10%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17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a民法65%b继承法1%c合同法2%d婚姻法1%e刑法18%f保险法2%h公司法6%i劳动法3%j反不正当竞争法1%k治安管理处罚法1%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18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27%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21%c、个人自觉性是根源12%d、法律教育活动本身的局限性40%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6.调查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

  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市依法治市调查报告法治调查报告(2)

  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是继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实现国家工作重点的根本转变之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家管理规律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窄。它标志着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致富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将成为两项既互为基础、又互为内容的统一的奋斗目标。出于报效国家的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们首都十余名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社会学的教授、博士、记者于今年3月成立了《依法治国研究》课题组①,力图从多学科角度重点调查和解剖几个依法治市时间较久、成果较明显的省、市、县和企业、以在实证调查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探索依法治国的规律和方法。xx市既是全国省会城市依法治市试点城市和二五普法先进单位,也是全国城市综合整治十佳城市和卫生十佳城市,依法治市成绩较为突出。在司法部和xx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下,我们课题组成员于1996年7月、8月、10月三下xx,对该市依法治市情况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全方位调查,采访了xx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秘书长等主要领导,举行了20余次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调查了30多个市直属部门和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工厂、商场、学校等依法治理的先进单位,获得了极其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课题组经过数十次深入讨论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最后形成了本调查报告。一、xx市依法治市的初步成效实现国家的现代化需要营造国家法治环境,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同样需要营造城市法治环境。为了逐步将xx市建设成一个具有良好法治环境的现代化大都市,xx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根据全国和xx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和客观需要,于1991年初不失时机地作出了在xx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近6年来,xx市在立法、执法、守法、普法、法律监督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个健康、有序的都市法治氛围。依法治市所产生的整体合力,已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xx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了xx市的全方位法制建设,为xx市1998年全面实现小康,XX年市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XX年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特色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现代化的江滨城市,形成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框架构筑了强大的厚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城市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体现在城市信誉、法律公正、社会稳定、正气昭彰和法制统一五个方面。xx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坚持以这五个方面为重心,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社会成效。(一)这是一方信誉之地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立,城市无信同样不立。为了大大提高xx城市经济的吸纳力和辐射力,xx市将确立城市信誉作为良好法治环境的核心来抓。xx市依法治市的决策者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只有通过依法治理,使xx市所有的市场经济主体都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使维护城市信誉与维护企业信誉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只有将确立信誉变成每个经济主体的自觉行动;才能大大提高xx市在市场经济中的整体信誉和形象,才能早日将xx市建设成为长江下游万商云集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才能保证xx市在国内外具有强大的经济竞争力。加强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是确立城市信誉的基础。目前,xx市企业普遍将重合同、守信用视为企业的生命和发展的根本,将合同管理作为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的突破口。五一一厂是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该厂通过成立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和统一

  合同示范文本等方法,大大提高了合同管理和履行水平。从对1991年依法治厂以来2994份合同的抽查来看,合同合法率100%,履约率99.39%,货款回收率99.93%,合同纠纷率0.065%。交通部三航局三公司建立了经济合同的上报制度和台帐制度两级管理形式。1995年,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1340份,总金额3.5亿元,无一份无效合同。严格保证产品和商品质量是确立城市信誉的核心。xx市各执法部门始终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今年2月1日,xx市举办了集中销毁查封的30类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失效变质的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其中假名酒2.3万瓶,劣质电器开关8000多件,过期变质食品8.4万件,劣质cd唱片2.4万盘。严厉的打假举措有效地制止了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xx市商业局所属企业遵循“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宗旨,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建立了严格的商品质量制度,自觉地将商品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xx市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经营的6万余种零售商品全部在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除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外,中央商场还将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该公司以其良好的信誉和优质服务荣获了“全国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全国最佳信誉企业”等称号。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是确立城市信誉的十分重要的方面。新街口百货商店服务有限公司是全国十大百货商店之一。该公司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定向消费者倾斜的四原则:即商品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该公司钟表商场有两名厂方人员因处理退化刁难顾客,被各罚款,并予辞退。1995年该公司共处理退换货余次,退换金额。曾有一位顾客从该公司购买了一台三菱空

  调,已用了半年又拿回来,说噪音大,是组装的,要求退货。售货员虽再三解释,顾客仍固执己见。最后商店不仅全部退了款,而且付了顾客打车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多元。新街口百货商店以其优质的服务,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称号。良好的城市信誉,推动了xx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1991年至1995年,该市按可比价年均递增14.7%,比“七五”时期高出近6个百分点,是历史上总量扩张最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

  期。国内生产总值在1993年提前实现了翻两翻的战略目标,1995年达576.5亿元(当年价),人均达元。国内外对xx市的投资大幅度增加。1991年至1995年,该市批准成立了外商投资企业3980家,1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有151家,外商总投资额达68.84亿美元。国内很多企业也纷纷在xx投资建厂。一些投资者经过比较后深有感触地说:“在xx投资虽然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取暴利,但却有很大的后劲和很强的安全感。”这道出了在全国某些地区不重视区域信誉的情况下,xx率先确立城市信誉并取得佳绩的实情。良好的城市信誉也使xx成了长江下游名副其实的商业中心城市,在全国排名仅次于3个直辖市之后。1995年全市国营商业系统销售额95亿元,在全国下降幅度达10%的情况下xx增长近30%;1996年1月至6月销售额已达68亿元,全年将超过120亿元,在全国下降幅度大于去年的情况下,xx增长幅度仍将高于去年。上述数据充分说明,一个地区只有确立了良好的区域信誉,经济发展才有长久的后劲。(二)人民重塑了法律的尊严法律的生命主要不在于制定,而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首先不在于呐喊,而在于行动。一段时间以来,立法重、执法松、监督空的现象几乎成了损害法律尊严、毁坏执法机关形象的顽症,一种不信任法律、不信任法治、不信

  任执法机关的情绪正在全社会蔓延。为了重塑法律的尊严,重树执法机关的形象,挽回人民对法律的信仰,xx市自1992年开始率先进行了部分区县人大代表评议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执法公正状况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评议对象逐步扩大到了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并于199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形成制度。人大代表评议执法机关工作的实质,是将监督执法机关公正、严格实施法律的权力赋予立法者,赋予权力机关,赋予人民群众,从而真正实现了xx市及其所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对执法机关监督的三个重大转变:从形式监督转变为实质监督,从会议监督转变为深入执法机关的面对面监督,从少数人的监督转变为人大代表直至普通市民的全体人民的监督,以保证法律的全面、正确和完全实施。xx市人大代表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阅卷、评议、整改四个阶段。几年来全市有2174名市、区、县人大代表参与评议,召开座谈会173场,走访群众人次,调阅卷宗7035卷,提出意见和建议1011条。人大代表在评议过程中真正体现了代表人~志、行使人民权力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如李昭君代表年逾七旬,在调查中不辞劳苦,深入基层,深入选区,倾听群众意见,先后走访了8个居委会,96人次。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既涉及到具体案件处理和办案作风,又涉及到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既切中要害,又切实可行。如白下区公检法“三长”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时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说:“代表提出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过去长期没有意识到、或虽意识到但未及时解决的。评议对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有好处。有人民这座靠山,有人大做后盾,我们领导的工作以后更好做了,腰杆也更硬了。”人大代表对执法机关的评议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其公正执法和公正

  办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市公安局在1995年评议期间复查了1100件劳少教案件,针对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市检察院复查了不捕、不诉、免诉、抗诉等案件496件,纠正了不足,总结了经验。市法院复查了492件有关案件,对自查中发现的56个问题予以改进。人大代表评议直接推动了各执法机关的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达到了标本兼治、整改结合的总体目标。xx市人民政府制定了《xx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xx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xx市检察机关案件回访考察制度》,发布了《xx市检察机关“禁酒令”》。xx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xx市中级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确立了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和案件督察制。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去年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改判的21件案件逐一进行了审查,对因审判业务水平不高和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5件错案的5名法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发了他们个人和所在庭的岗位目标奖。该院还十分注重狠抓审判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如一名审判人员以法官身份到交通肇事现场为其亲戚说情,院里知道后,院长、副院长、庭长分别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全院大会上公开做检查。玄武区法院严格规定办案人员不准抽当事人一支烟。严格的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力地保证了xx市各执法机构的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如今年上半年,市中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514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只有2件。全院干警上交美金、金戒指等折合人民币2万元,拒受礼金额达5万多元。从人民制定法律开始,到人民监督法律得到完完全全、不折不扣的实施结束,其间有一条漫长的、充满崎岖曲折的道路。xx市通过人大代表评议,在具体案件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监督xx市各

  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无疑为探索这一道路进行了正确而又可贵的尝试。它沟通了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之间的监督和交流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议行合一原则的新发展;它赢得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和自觉遵守,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应当是我们探索法治之路、重塑法律尊严的出发点和归宿。(三)流窜犯未到这里就拐弯溜走安全稳定、正义昭彰、邪气不显是依法治市应当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一方平安,xx市委、市政府从开展依法治市以来,一直将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打防并举,重在治本”的方针。1994年,xx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将其作为依法治市的专项治理内容,共打掉各类犯罪团体591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9万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2173起,摧毁37个带“~”性质的~执力,清除了严重影响xx地区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xx市破获杀人等五类暴力性案件的攻坚能力一直在国内各同等城市居领先地位。1993年五类案件整体破案率达88.1%,1994年达93.1%,1995年达90.8%,1996年1-6月达93.5%。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基础上,xx市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犯罪和震慑犯罪,以达到“治本”的目的。xx市一方面大力抓专门机关的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卫星定位系统与计算机图形系统联网为工具,以计算机人口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巡警为基本力量,以联防关卡、报警亭、流动巡逻车以及治保联防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快速反应的城市防控体系,大大提高了动态环境下的快速反应和整体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大力抓群治群防,提高全

  体市民学法懂法、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xx市,人民群众报告、协助、支持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典型事例比比皆事。如闻名全国的“段朝风飞贼案”,以及“锁金材杀人纵火案”、“西家大塘劫持人质案”、“7·20”抢劫杀人案等重大案件,都是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破获的。正是人民群众与公安干警密切配合、团结奋战的精神,构成了保证xx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可靠、最深厚、最基本的力量源泉,致使外地流窜犯到xx望而却步,本地不良分子不敢以身试法。从1992年以来,全市刑事案件逐年回落。1994年全市杀人案件下降19%,xx案件下降15%,抢劫案件下降18.9%,抢夺案件下降13.6%,伤害案件下降23.1%,实现了1983年严打以来五类暴力性犯罪首次整体下降。自1993年1月到1996年6月,xx市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及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始终居末位,其中后者每年均低于各市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在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北犯南逃”现象较为普遍的情况下,xx市依法治市的综合效应铸下了犯罪分子胆颤心惊的天罗地网,营造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方净土。难怪xx市民中流传着一句十分生动形象的话:“流窜犯未到xx就拐弯溜走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提高了广大市民的安全感。根据xx市公安局向各界群众发放的5800份《公安安全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在“您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总的评价是什么?”的问题中,1995年认为很好的占34.5%,较好的占54%,一般的占10.80%,较差的占0.7%,很差的仅占0.1%。xx市以其依法治市的实际成效使社会治安较早步入了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的轨道,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赞扬。(四)匡正世风有法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思想道德建

  设;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法制建设。法制既规定着社会主流道德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又决定着道德实现的程度。在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各种矛盾利益交织、多种道德观冲突的复杂形势下,只有通过严格实施法律,打击邪气,弘扬正气,治理社会恶习和社会陋习,使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才能防止道德行为的严重滑坡,才能在法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更高层次的道德规范。十分可贵的是,xx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不仅能较为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从确立和实现道德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思想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而且十分注重营造信誉、公正、安全、和谐的法治环境来培育道德生长的土壤。xx从依法治市一开始,就将普法作为一项确立人们共同行为准则和基本道德标准的基础性社会工程来抓。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暂住人口是xx市全民普法的重点。全市建立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一个学法日制度和学法档案。1995年12月至1996年1月,全市共有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学法考试,参考率达96%,提出普法建议多条。xx市在约80%的中学、60%以上的小学对学生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建立了一些“中学生学法园地”和“娃娃学法园地”。1995年下半年,xx市还对全市40多万暂住人口分批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对5万多人进行了学法考试。xx市十分重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三大新闻媒介的普法作用。如xx电视台与市中级法院合作,自1994年4月1日在全国率先开办《法庭传真》、每周一次现场直播法院审理案件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播出了120余期,产生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全国各地纷纷效仿。xx市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全民普法,为将人们的思想、行

  为规范到法律上来,为确立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学不学法、懂不懂法大不一样。如xx市在对外来蜇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之前,其犯罪率占全市总犯罪率的50%以上;进行法制教育之后,其犯罪率立即下降到40%左右,且打架斗殴、违犯道德的现象也大幅度减少。通过严格实施法律来矫正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这是xx市的成功做法。xx电视台《法庭传真》曾以“一个耳光和钱的代价”为题,现场直播了玄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在xx市民中引起很大反响。案犯朱宏友在火车站附近,以实施打耳光的暴力手段抢了一个外地人钱,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当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的语音刚落,就有观众打进热线电话认为判得太重。担任场外评点的法院院长立刻根据刑法有关条文,对本案进行了评点分析,指出抢劫罪因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故其社会危害性比抢夺罪、盗窃罪都要大,其法定最低刑期是3年有期徒刑。这样一分析,对观众教育深刻。一位来xx打工的农民在评点结束后打电话到直播现场说:“那人只抢了钱,就被判了4年,猛一听,觉得法官判得太重,但法律条文明摆着,只要是抢劫,哪怕抢一分钱,也至少要判3年,这对我们这些人教育真是太深了。”由此可见严格执法对人们的守法行为和道德行为的矫正作用之一斑。xx市1994年5月通过制定和严格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全市禁放烟花爆竹一次成功,无疑是通过严格执法来规范社会道德行为的又一有力例证。当然,严格执法并不等于野蛮执法;相反,严格执法更要文明执法。只有文明执法,才能真正确立权威;只有文明执法,才能开创文明之风。xx市在依法治市的过程中,坚持将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作为建设文明之师的基础工程来抓。如xx市鼓楼区市容管理监察大队

  即注重不断用各种标准来规范队员言行,执法中坚持“四个在先”:敬礼在先,出示证件在

  先,告之公务在先,请在先。遇到矛盾冲突时,自觉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分队长马正山一次在执法时,遭到围攻,被一男子用点燃的香烟头烫在脸上不松开。在这种情况下,小马采取了十分克制、忍让的态度,周围群众纷纷指责该男子的行为,迫使其灰溜溜地逃走了。鼓楼区市容管理监察大队正是靠了这种忍辱负重、坚韧不拔、文明执法的态度和精神,树立了较高的执法权威和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也以实际行动展现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了局部社会风气的好转。该大队在1994年执法时遭围攻17次,1995年减少到8次,至1996年8月则减少为1次。在全面普法和严格执法以制止道德滑坡的基础上,xx市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加强道德建设。《xx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xx市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市政府通过制定《从我做起,遵守“七不”》等规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提高全体市民社会公德意识的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各行各业的服务承诺、微笑服务、不说忌语等活动,促进了全市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如彭楼医院制定和实施了《医患道德合约》,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包,患者不得馈赠医务人员钱物,谁违反谁负责。合约实施四个月后,回收合约2350份,没有发现一起举报收受红包事件。此外,技术监督局建立了“四不三同时”制度,公安局建立了“周六民警到我家”制度,等等。上述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确立,标志着xx市的各项道德建设已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xx市在注重营造全市整体法治环境、培育道德生长土壤的同时,还自觉地抓乡、镇、街道、行政村、企业、学校等社区的依法治理,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和前沿阵地来建设。实践证明,凡是依法治理搞得比较好的社区,其精神文明建设就搞得比较好。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自1993年开展依法治街以来,以《莫愁湖街道依法治街规范化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通过深入扎实的依法治街活动,全面推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于1995年被民政部授予“中国街道之星”荣誉称号。xx市整体法治环境和基层社区各个法治环境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xx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个具有良好道德风范和精神风貌的xx市正在逐步形成。(五)法制统一在xx国家法制统一,中央政令畅通,是国家稳定和中央权威的最重要标志,是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一段时间以来,执法上的地方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极其严重,致使国家法制统一和中央政令畅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干扰,中央总揽改革全局、将改革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削弱。xx市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自始至终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中央政令畅通作为首要标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依法治市是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的地方依法治理,而绝不是西方国家的地方自治或城市自治,更不是封建社会的诸侯割据或藩镇坐大。那种靠牺牲国家法制统一、牺牲国家整体利益或兄弟省市利益、以邻为壑、地方保护的做法来刺激本地经济发展,即使得益于局部和一时,也必将因国家全局利益受损、其他地方迅速效仿以及社会风气整体恶化,而使本地长远利益和

  整体利益受到数十倍的惩罚。正确的认识导致正确的行动。从1991年开始依法治市以来,xx市共制定了18件地方性法规和212件地方规章,没有一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市人大和市政府顶住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驱动的压力,没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的立法草案开口子。如1994年10月,xx市政府在为市人大代拟《xx市科技进步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草案时,有关部门要求在该法规中作出“被列入市级以上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待遇”的规定;这项规定虽然有利于推动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并可为xx市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考虑到国家税法在这方面没有授权,故市政府删除了草案中的这一条款,维护了国家税法的统一。更为可贵的是,xx市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坚决贯彻实施,即使暂时牺牲某些局部利益也在所不惜。如为了严格实施国家环境保~,坚持执行环境保护的国策,1993年3月xx市政府制定了《xx市污染企业(项目)搬迁暂行规定》,该规定在贷款、免交有关地方税收和费用、扶持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等各方面均给予搬迁企业(项目)以很大政策优惠。虽然这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但却对鼓励污染企业(项目)搬迁起了很大促进作用。该规定实施后,已有50多个企业(项目)搬迁出城。在控制基建规模、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治理“三陪”和“三乱”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大局的行动中,xx市委、市政府执行中央政令果断、坚决,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会顶着不办。如在治理“三陪”方面,xx市从1991年开始就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并严格加以实施,从而有效地扼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即使因此而减少数亿元的经济收入,也丝毫没有影响xx市委、市政府坚持执行中央政令的决心。面对愈演愈烈的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歪风,xx市也深受其害。如该市的一名人大代表就曾因经济纠纷而被外省司法机关抓去当人质。但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大局,xx市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能自觉地不搞地方保护主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大连中级法院执行江苏液化气公司货款一案就是一例。江苏液化气公司将XX户群众集资办气的款项存在xx市中信银行。根据中信银行与液化气公司的约定,十年后由银行直接向集资户兑付集资款。大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冻结了这笔款项,执行划拨时要求xx市中院协助。此事在集资户中引起很大反响。一旦钱被划走,十年后兑付岂不成了泡影?集资户纷纷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xx中院认为,液化气公司欠大连523厂货款并利息

  经判决确认应予执行。为了不直接损害群众利益,xx市中院直接出面做液化气公司的工作,让其另外迅速筹集到,全部履行了判决。当然,面对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诱惑与压力,xx市各执法机关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但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制止了某些执法机关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抬头。如1996年1月15日,xx市栖霞区法院与区政府计划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帮助企业清理催收应收款项的意见》的文件,规定由区法院和区计经委联合成立催款领导小组,帮助企业催收欠款,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办案经费和奖励办案人员。这份文件在栖霞区驻区企业中引了起强烈反响。今年5月份,一名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写信反映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这是受利益驱动作出的错误决定。这种做法一方面影响受理、审判经济纠纷案件的公正性;一方面也形成地

  方保护主义。”“要及时纠正,此风不可长。”并建议栖霞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5月29日,栖霞区法院与区计经委下文撤销该文件,纠正了错误作法。在全国各地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的情况下,xx市能依靠自身机制自觉地制止这种倾向的抬头,的确是十分难能可贵的。xx市依法治市的上述五方面的成效,只是其依法治市成果的部分总结。为了正确评价这些成效,我们应当始终注意遵循以下三项评价原则:第一,依法治市的成效本质上应当是渐进的成效,而非立竿见影的成效;第二,依法治市的成效本质上应当是综合性的成效,而非单方面的成效;第三,依法治市的成效本质上应当是既重质又重量的成效,而非单纯量的成效。根据这三项评论原则,我们认为,xx市依法治市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只有随着国家整体法治环境的全面好转,只有随着xx依法治市的整体深入,xx市的法治环境才能越来越好,法治的整体合力才能越来越大,法治的终极社会成效也才能越来越显著和突出。二、xx市依法治市的主要经验对xx市依法治市具有全局推动意义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五条:(一)党委统一领导,组织机构有力xx市委始终对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极其重视,从1991年初就成立了由市委统一领导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1993年又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了领导小组的力量,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其他有关部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市直各部门、各区、县也按照这一原则成立了本部门、本区域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工作真抓实干,定期开会讨论依法治市进展情况,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市委书记王武龙、市长王宏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等主要领导将依法治市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xx市依法治市之

  所以取得较大成绩,还在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之下有一个做实事的办公室,由司法局陆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与司法局合署办公。该办公室不仅能及时、正确、有效地将领导小组的决策化为具体行动,而且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指导工作;既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智囊机构,又是全市依法治市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二)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实施规划xx市1991年就制定了依法治市5年规划,1993年又对该规划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每年度的实施计划。无论是5年规划还是年度实施计划,都被纳入了xx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从而既进一步明确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使其具有长期的和全局的指导意义;又将依法治市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更易于落在实处。(三)明确治理标准,严格考核验收1994年8月,xx市制定了《依法治市工作标准》,明确规定了市和市直各部门、各区、县、乡、镇、工厂、学校、街道、行政村等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和具体要求,将软任务变成了硬任务。全市还推行了依法治理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层层目标责任制,将依法治理任务分解,并摸索了一整套各单位依法治理是否达标的考核验收办法,将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政绩,达不到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如白下区制定了《依法治区百分考核标准》,分别对依法行政、依法治街、依法治镇、依法治厂、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店等各个方面制定了百分考核标准;玄武区制定了《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试行)》;秦淮区制定了《依法治理达标验收实施办法》。(四)既抓制度建设,又抓普法育人xx市在开展依法治市的过程中,抓住了法治的本质是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这一关键,一方面将二五普法、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以全面提高从领导干部、到执法人员、到全体市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从政权建设、民主建设、廉政建设,到立法、执法、司法,到市场经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建章立制工作,并使其相互配套,整体推进。(五)注重典型推动,突出专项治理xx市注重根据依法治市的推进情况,在不同时期确立不同的典型,总结经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以块带条,逐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仅1991年至1992年,xx市和各区、县就抓了67个各种不同类型的典型。1994年,xx市侧重抓了7个单位6种不同类型的试点,并组成了7个联络组,每个组有一名市领导任组长,分别对试点单位进行具体指导,总结推广其经验。在抓好典型的同时,xx市适时地将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推开。1994年全市有三分之一乡(镇)、行政村、企业、二分之一街道开展了依法治理。1996年全市则有三分之二乡(镇)、街道、企业、行政村将达到依法治理标准。为了集中力量迅速治出成效,xx市还根据国家法制建设和xx城市发展与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每年度依法治理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1993年度重点进行了市容卫生和市场秩序两项依法治理;1994年度重点开展了社会治安和禁放烟花爆竹两项依法治理;1995年度

  重点抓了外来流动人口的依法管理;1996年则重点抓了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工程建筑市场两项依法治理。三、xx市依法治市向纵深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通过对xx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调查,我们强烈地感受到,xx市依法治市工作目前正处于是爬坡、停滞还是滑坡的转折关头。其原因在于一个城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越是向前发展,越是会面临一些在全

  国具有普遍性的深层次矛盾和困难。这些矛盾和困难不解决,依法治市工作就会停滞甚至倒退,全国这种反面例证较多;而一个城市似乎又只能缓解这些矛盾和困难的一部分,而不可能解决这些矛盾和困难的全部。目前干扰各地将依法治理向纵深推进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有:(一)地方法治动力与国家法治动力不同步甚至相冲突之间的矛盾对国家而言,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均要求实现法治,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但对地方而言,既有实现法治的动力,也有实现法治的阻力。动力可能来自上级的号召、地方领导人的远见、群众的要求以及某些领域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如城市房屋拆迁等),但它们都不足以强烈到推动地方领导人必须实行依法治理;而阻力的存在则强大而实在:①在国家大的法治环境不理想、地区间法治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实行严格的依法治理可能短期内不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打假、打走私、扫黄、严格征税等);②依法治市见效慢,政绩软,往往看不见摸不着,而地方领导人的任期有限,不能不以主要精力抓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以实现为官一任,富民一方;③依法治市对地方党政领导人来说似乎不如行政手段治市那么迅速见效,往往束缚手脚;④依法治市可能削弱某些领导人的权力,甚至限制其获得非法利益;⑤依法治市需要较高理论水平的指导,工作量大,困难多,不容易推动;⑥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不高,依法治理要求别人的多,要求自己的少。上述种种阻力,均导致很多地方不愿花大力气真正实行依法治理,其表现形式为或敷衍塞责,或形式主义,或停滞不前,或偃旗息鼓。(二)地方依法治理需要国家全方位推动与现在主要靠局部地区自主摸索法治之路之间的矛盾依法治国是一个全方位、全局性的国家工程,既不可能在国家法治推进不力、地区法治发展严重不平衡,甚至在国家法制统一受到个别地区严重破坏的情况下率先实现地方法治,也不可能将地方法治简单相加构成国家法治,而必须在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有力推进的体制下逐步实现国家法治和地方法治。(三)地方依法治理需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专门机构的有力推动与现在普遍存在的领导乏力、办事机构无权、无人、无经费之间的矛盾各个依法治理搞得比较好的地区虽然大多成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但多为虚设机构,一年只能开几次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该办公室一般由司法局主管法制宣传的副局长兼主任,由司法局宣传处兼做日常事务。由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遍级别低、权力小,因而难以与市人大、公、检、法机关以及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实质上只有一个依法治理的宣传机构;且办公室没有专职人员,缺乏专门经费,故的确是小马拉大车,承担不了推动一个地区依法治理这样全方位的工作任务。(四)地方依法治理需要将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将法治作为单纯的治理工具之间的矛盾法治首先是一个价值目标,其固有的原则、内容和标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应当达到的最终目的。法治同时又是一项治理手段,是推动国家或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方法。毫无疑问,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法治作为治理手段应当是统一的,不能对法治采取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态度,对其有用的就用,对其作用不太大的就不用;对其好用的就用,对其不好用的就不用。实践中各地往往只注重依法治民,不注重依法治官;只注重依法治基层,不注重依法治权力;少数地方甚至存在着以“人治”推行“法治”、以“枉法”治理“违法”的现象。其结果是永远不可

  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永远不可能促使领导干部学会如何自觉地在法律之下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也永远不可能真正确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五)地方依法治理成效的长期性和渐进性与依法治理的急功近利之间的矛盾由于依法治理的成效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隐性到显性、从短期效果到长期效果的逐步发展过程;因此,开展依法治理既不能过于急功近利,又不能看不到已经取得的成果,而必须从下列三个层面来自觉地把握依法治理的成效:一是从推动依法治理的进程看成效。由于依法治理反映了社会管理的规律,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因此,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和举措本身就是成效。当然,这种成效还是浅层次的。目前xx市这一层次的成效较为突出。二是从实现地区法治的目标来看成效。依法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实现地区法治,这是深层次的成效。xx市目前的法治状态离此目标还相去甚远,但已开始形成法治市的基本雏形。三是从推进政治、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看成效。依法治理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从前者看,实现法治目标就是最大的成效;从后者看,只有对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起推进作用才是最终的成效。毫无疑问,法治的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所谓好的法治与坏的法治之分的问题。由于xx市目前还只是在构建法治市的基本框架;因此,依法治市对xx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推动作用还较为有限,干扰形成法治合力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只有随着xx依法治市的进一步深入,法治的终极社会成效才越来越显著和突出。由此可见,地方依法治理的短期成效与长期成效、直接成效与终极成效、举措成效与社会成效实质上是统一的。(六)地方依法治理需要逐步

  进行法治的整体推动与现在各地普遍存在的单项突进、零星治理之间的矛盾

  bsp;法治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全方位社会工程,必须对立法、执法、守法、普法、法律监督等法治的各个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各个方面全面规划,整体推进,而不能零打碎敲,零星建设。实践中各地在依法治理时往往只愿抓面上的、容易出成效的法制建设,而不愿抓深层次的、不容易见成效的法制建设,结果常常导致事倍功半,甚至相互抵消。如各地一般只注重抓普法,不太注重抓司法队伍建设,结果导致一个司法人员的~就足以抵消一百个普法人员的工作;只注重抓立法,不太注重抓严格执法、守法和监督,结果导致法律无法真正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然,法治的整体推动并不排斥在特定时期集中力量加强某一薄弱环节或关键环节的法制建设,如当前就要重点抓好执法环节的法制建设;但这种特定环节的单项法制建设既应当以法治的整体推动为基础,又应当与整体推动相衔接,以此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深入地向前推进。四、xx市依法治市经验对依法治国具有借鉴意义上述6个方面的深层次矛盾说明,无论是依法治市还是依法治国,它与经济体制改革在动力上的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很多方面一般有自发的动力,愿意自主摸索和试验;而依法治理则可能缺乏这种自发的动力,需要自上而下注入自觉的动力。因此,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全局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象经济体制改革那样长期以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摸索为主,而应当以上下齐动、以上为主、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方式来组织实施,这可能是解决上述6个方面深层次矛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

  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思路。为此,我们特向中央提出如下建议:(一)实施依法治国需要中央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高效率的办事机构予以全方位推动。为了将依法治国这一具有长期性、全局性、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举措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真正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议成立中央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或依法治国委员会,由总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或委员会主任,其他政治局常委任副组长或副主任,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任成员或委员,下设依法治国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按照这一原则成立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二○一○年远景规划来制定依法治国五年计划和二○一○年远景规划,确立依法治国的三步发展战略,每五年为一个阶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五年普法计划同步。该五年计划应明确规定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方法,同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来保证其实现。(三)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抓住制度建设和人的建设这两个关键要素,深刻认识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变坏,坏人更加猖獗,而仅有好的制度没有人严格执行和遵守也会形同虚设的辩证道理,一手抓国家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建立严格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制度;另一手抓普法教育,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确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真正确立了制度与人的良性主动关系,才能完全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四)实施依法治国需要将其与经济工作及各项具体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依法治国任务分解,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层层目标责任制,使其由软任务变为硬任务,并制定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治理的工作规

  范、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实施作为头条考核内容,将能否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作为衡量地方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的首要标准,将依法治理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的一项主要政绩,对不能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五)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点面结合,点面互动,在试点基础上推开和在推开基础上深化试点;需要整体推进与专项治理结合,既充分发挥法治的整体效应,又在不同时期针对具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法集中治理,以期在某一方面迅速收效。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法治调查报告(3)

  我国在当前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在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等方面颇有成绩。然而,仍然存在大量法律不被尊重、得不到有效实施的现实状况。如今我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惑在于:传统的文化积淀依然深刻地存在于国民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着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的实现,导致许多法律在生效后并没得到较好的实施。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本文试着从熟人社会、人治社会、传统道德方面找出其原因。

  一、熟人社会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乡土社会已经远远不是那个传统的、不流通的、礼俗的社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完成了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只是沿海少数农村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处于农耕社会时期,大多数中国人仍然生活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与沿袭久远的封建社会

  经营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家庭仍是核心,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产仍无法冲破封闭的壁垒,血缘、地缘关系的根基虽然有所动摇,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工业、商业、运输业,但农民终究离土不离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仍然把根扎在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仍是乡土社会的主导关系。

  农村与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员流动性的差异。农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与外界交流很少、社会组成人员较为稳定,因此,虽然从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日趋淡薄,正由“熟悉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但具体到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这种趋势似乎并不明显,“熟人社会”仍是这些地方的主要表现。受生产力水平等其他因素限制,村民生活和交往的环境具有小而稳定的特点,人与人交往异常紧密。此时,外界的评价对个体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了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们不需要《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保障,就能够确信交易的安全性,不需要《刑法》的警戒和惩罚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人们的信誉保证机制、刑罚实施机制完全建立于“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私力救济层面之上。在这种“秩序”环境下,法律的介入反而让村民觉得麻烦,多此一举,简直就是画蛇添足,还充满了不可预期性,甚至效力还远远低于他们心目中的“法”。

  当然,无论怎样,今天的乡土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曾经浸润在“礼法文化”中的乡土社会,面对现代化的冲击、社会的变迁逐渐失去了“礼治”的基础。然而,当“法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慢慢填补“礼治”退让出的秩序空白之时,却又遇到了难以想像的障碍,生

  长在异域文化土壤上的法律体系有着它的科学性,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却似乎难以开花结果。

  二、人治社会贱讼情结

  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以皇帝的中央集权、君无戏言而延续。皇上就是法,言出法随。一切制度因皇帝的兴趣所好改变,皇上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刑罚的威慑作用,一直影响着现在的一部分人。

  中国古代民间有着深远的贱讼、厌讼或者无讼的传统,广大民众往往以“息事宁人”为由而回避诉讼,长期以来形成了“忍”为先,委曲求全的心理。到了唐宋明清之际,随着社会的变革,经济的繁荣,曾几度出现过诉讼膨胀、健讼之风兴起的情况,终被封建正统视野下的舆论打压得无力生存,无疾而终。可见,这种回避、轻厌诉讼的贱讼情结甚为难解,而我国古代历史总体而言诉讼不兴的局面也因此得以形成。

  在大多数统治者看来,诉讼纷争的提起在于小民当忍不忍、礼义教化未宣所致,是道德水平下降的表现。统治者曾对争讼有过“唇舌细故而致争,锥刀小利而兴讼”的评价,表明了其以争讼为耻的态度。所谓“得己且己,莫妄兴词。一到讼庭,终身仇敌。璨相报复,无有休期。坏产破家,多由于此”。可见,当时正统视野下,那些受过儒家思想教化的人认为词讼可免则免,能用别的方法解决就尽量不要对簿公堂。提起诉讼有诸多弊端,不仅使得争讼者自身家破人亡,怨怨相报永无穷尽,而且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败坏社会伦理道德,威胁社会的安定。因此,统治阶级大力倡导“和为贵”,“克己修身”,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化,使邻里、家庭自相慈

  爱以达到息讼,维护社会安宁的目的。再者,封建家长制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以家长处理纠纷的习惯,“家丑不可外扬”,家族礼法排斥提起诉讼。我国古代从西周时候起就建立了“亲亲”的礼治原则,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基础的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范家族成员的不同地位,并提出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理想状态。经过演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贯穿我国整个封建历史的封建家长制。这种家长制在唐宋明清等封建盛世表现都颇为突出,以至于今天在我国某些落后地区还可见其遗风的影响。

篇五:法制建设调查报告的结论

  

  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调查对象:当地村民、村干部、乡镇法治部门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发放问卷

  调查地点:大田县湖美乡

  调查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3日

  调查人:施明渤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2、司法成本高

  农民通过法律维权面临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要负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而且维权时间漫长。据统计,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4.8%。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私了。很多农民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是法律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司法成本农民无法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乡后坑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赔偿,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

  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虽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二、农村法制问题原因分析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4、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在农村干部的眼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东西。不少人嘴里是“人民公仆”,心里却公仆是人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始终转不到服务和“法治”的轨迹上来。名义上司法独立,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三、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

  重视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农业行政立法质量,明确界定农业管理机关行政权的权限。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

  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行政执法条件。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农村行政执法行为。要真正达到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目的,不仅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实施。要通过严格而规范的执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4、降低司法成本,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培育专职农民工维权律师,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权律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六:法制建设调查报告的结论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完善行政法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行政法制的完善行政立法是根本。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几篇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一起看一下吧!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篇1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xx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xx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

  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xx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08年到20xx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0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

  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xx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

  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

  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

  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篇2按照《重庆市人大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会开展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潼南区人大会配合市人大会,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会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潼南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区政府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人大会每年听取一次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二是建构框架体系。以《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了“1+6”的法制工作架构,建立起更加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着力转变了政府职能。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全区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第一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待市级各部门出台区县通用清单后进行比照调整,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办事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展审批项目审核清理工作,做好了103项上级下放或委托项目的承接

  工作,共减少131项行政审批项目,较原有项目数减少14.33%,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继续深化专项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专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一是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发挥法制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风险评估,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的审查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最终形成决策意见。一年来,召开发电公司有关问题法律论证等涉法专题会110余次,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建议260余项,较好地从源头上避免行政纠纷的积累。二是严格政府合同审核,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潼南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20xx年,共审核政府合同33份,有效地减少了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切实加强了法制审查。20xx年,共审查《潼南区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重庆直辖以来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补充报备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100件,失效85件,顺利通过市级规范性文件专项评审。

  (五)全面强化了执法监管。一是规范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全区3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颁行政执法证件,杜绝了“无证执法”现象发生。二是开展案卷评查。连续第三年在全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22个执法单位提交的44份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20xx年,区交委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20xx年,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依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5条。同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3件并全部

  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赢得了老百姓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一是强化层级监督,树立复议权威。20xx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8件,其中,维持2件、终止4件、转送1件、确认违法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理顺应诉机制,推动司法实践。坚持“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件为教材”,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20xx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47件,所有案件均按照生效判决书不折不扣予以履行,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三是推广仲裁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促成推动双方通过仲裁这种既高效又便捷的方式解决纷争,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20xx年,潼南区被评为“重庆市仲裁推广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甚至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与发展改革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束缚了改革、妨碍了发展。

  二)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早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作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报送审查,非法创设行政许可、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违法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政府合同主办部门不组织相关涉事部门研究论证就报送法制审查;在报送政府合同或规范性文件时不给法制审查留出

  必要的工作时间,经常是“下午签约,上午送审”;在行政执法中,有的单位对违法轻的处得重,对违法重的处得轻,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三)应诉压力逐年上升。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相比往年呈几何倍数增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时代背景下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巨大挑战。20xx年,区政府及部门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94件,比往年增长51%,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四)法制机构建设滞后。一方面,近年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有了一定增强,但与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部门和镇街层面,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职法制机构的职责,并无一明确法制专职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缺乏基本的组织体系。部门和镇街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恰恰停留在一个真空半真空地带。

  三、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按时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市级部门反馈区县通用权力责任清单后及时对照调整,保证在今年6月以前,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时,要建立行政权力责任动态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二)要加快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我区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xx年1月21日启动,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录入平台并经审核后发布在网审平台配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查找网审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对录入事项的纠错工作,为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单轨运行”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同时,要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做好与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衔接,实时调整,动态监管。

  (三)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主体适

  格、程序合法”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活动,保证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同时,要启动撤县设区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

  (四)要提升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出台的《重庆市人大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潼南人发[20xx]53号),在往年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里和区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五)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督促考核。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尤其要把部门负责人的重视程度,部门、镇街向区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报备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保障作用。

  四、对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市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非常薄弱,与其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任务存在巨大落差。调研显示,潼南区政府法制办目前只有4名工作人员,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揽法制机构的职责。据了解,我市其他区(县)情况也差不多。

  因此,建议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力推进从业人员资格化、素质培训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不断优化法制机构和人员结构,将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要求区级配置的法制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要加强和修订市级部门的规章和制度建设。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现有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清理和修订在开发征地地区,夫妻正常结婚后要等一年才上户口,对超生子女不缴清社会抚养费,就上不了户口的违反

  上位法律法规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明确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律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提高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篇3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区人大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北洋镇、屿头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19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100%,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91.8%。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黄岩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岩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20xx-20xx年)共审查了5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20xx年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

  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20xx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3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3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

  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三、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黄岩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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