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色交通”发展理念,在规划、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实现了行业整体绿色环保水平明显提高。同时通过八项交通发展工作解决了城市拥堵、减少了交通能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大论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多次谈到“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指出:“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用能重点领域,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从对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的访谈中了解到,发展绿色交通,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快山东省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2013年1月,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署了《共同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谈备忘录》,明确提出山东加快建立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要求,确定在规划、基础设施体系、运力结构、现代物流、城乡交通、智能交通、节能减排等方面,全方位进行合作。

以绿色交通省创建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2015年,山东省被国家确定为4个绿色交通试点省份之一,省政府召开了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会,对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截至目前,21个重点支撑项目中,已完成7项,其他项目正在实施中。根据山东省政府绿色交通发展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示范引导力度,2017年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培育6个绿色交通示范市和127个省级绿色交通样板项目、亮点工程。同时,实施了废旧路面再生利用、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创建、赤泥资源化路用等3个绿色公路技术应用项目,有效拓展了山东省绿色交通实践的范围和内容。通过三年多时间的创建,山东省城市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发展到4.5万辆,比2014年底增加了15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能效水平显著提升,青岛港、日照港绿色港口和烟台绿色交通城市已完成创建任务,通过国家验收,其中青岛港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验收;打造了1个绿色公路样板,济东高速绿色公路已建成通车。另外,济南、青岛等6市正在积极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全省有15个项目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项目,48家交通运输企业参加了国家“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以天然气汽车为重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运输工具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把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天然气作为交通运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以气代油”工程。一是制定出台了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建设专项规划。联合山东省住建厅于2013年1月印发了《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规划(2012-2020)》。目前,已有5对服务区的10座加气站建成投入运行,日兰、京沪高速LNG绿色物流通道逐步形成。二是规范天然气车辆检测维护。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地方标准《营业性液化天然气汽车使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范》。该规范有效提高了山东省LNG汽车运行的效率和可靠性,促进了LNG汽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推广应用天然气运输工具。省交通运输厅把天然气汽车推广作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重点,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目前,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营运车辆已超12万辆,其中天然气车辆10万辆。

扎实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3年10月,山东省政府以省政府第267号令发布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4年7月份,印发了新的《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实施了《山东省道路运输业营业性黄标车治理方案》,建立了营运黄标车统计制度,通过严格车辆审验制度,严把维修和车辆技术关,提高维修质量。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对提前退出运营的黄标车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到2015底,在册的近20万辆营运黄标车已全部淘汰出营运市场。

开展船舶与港口的污染防治

2015年12月,《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以省政府令第294号正式印发;2016-2017年,制定了船型标准化防污染技术导则、港口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要点、内河船舶防污染检查指导书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和工作制度,为保护水域环境、保证水质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贯彻《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是积极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进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共拆解小吨位船322艘,老旧船1106艘,加装污水处理装置船舶2025艘,发放补贴资金共计2.8亿元;二是济宁、枣庄市2017年发布了《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全面评估了京杭运河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风险特征,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现状,确定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证措施,正抓紧组织实施;三是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自2013年以来,港口节能减排投入资金近40亿元,完成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点、船舶修造厂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制定全省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油改气”,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设施建设;2014年以来,以济宁、枣庄两市为主,全面清理了非法小码头装卸点572处。

司家军表示,今后,以绿色交通省创建为主线和抓手,全力做好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努力在全国争创新的示范。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解决城市拥堵、减少交通能耗

根据2011年《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公共交通发展的管理主体。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公交优先就是民生优先,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绿色出行,取得了積极成效。截止目前,全省公交企业294户,公交车631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35000余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占比80%以上。运营线路5372条,线路总长度13.3万公里,实现年公交客运量41.9亿人,年运营里程28亿公里。

司家军同时指出,发展公共交通才是解决城市拥堵、减少交通能耗的有效措施。由此,山东省做出了“八项”交通大力发展工作。

优化政策环境。201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在规划引导、设施建设、路权优先等方面,明确了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加强规划引导。作为公共交通发展的行业指导部门,在全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均将公共交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今年,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树立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理念、建立票价动态调节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市场机制等规划重点。

强化硬件保障。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拨付资金8000余万元,补助了28个公交换乘枢纽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辆应用,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进行补贴,形成了政策叠加效应。

提升科技支撑。大力发展智慧公交,全省17市全部建设了智能调度指挥系统,基本实现智能监控调度和手机实时查询,构建起多渠道、多方式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体系。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济南、青岛、威海、烟台、枣庄和潍坊6市先后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目前,6市正围绕健全交通规划体系、完善路网结构、优化公交走廊、提升智能调度系统、推进枢纽站建设、打造绿色公交、升级常规公交系统等,全方位开展工作。

创新发展模式。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公交行业管理和发展模式。如:青岛市制定了服务数量与质量标准;济南市开展“山东泉城绿色现代无轨电车公交示范项目”,计划建设总长200多公里的现代无轨电车网络。

提高服务水平。《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已正式颁布。定制了公交、商务快巴、旅游专线、社区巴士、校园专线、景区专线、赶集公交、守时公交、大站快车等特色公交服务在全省迅速推广;各市都实施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及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车政策;对残疾人、军人、学生等群体实行票价减免。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自2013年起,省交通运输厅在莱芜、章丘等15个市(县、区)开展了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工作。青岛市通过实施公交全域统筹,主城区与各区市全部实现公交衔接。莱芜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公交全覆盖。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绿色出行理念,把公共交通发展作为交通运输服务民生的重点,不断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快捷性、舒适性、多样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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