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启动,十类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

11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蓋试点的公告》,其中提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行业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公告显示,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目前,相关工作已正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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