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教育和师资现状

民办教育的发展概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急剧变革,教育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原先由政府包揽一切的办学格局被打破,各类民办学校得到迅猛发展。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统计,截至1997年底,全国民办中小学3508所,在校生106万人,民办职业中学689所,在校生18万人,各级各类民办高校和高等教育机构1267所,在校生119万人;到1999年,全国民办中小学5857所,在校生204.9万人,民办职业中学950所,在校生27.3万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和在校人数分别比1997年增长7.6%和2.2%,民办高校在校人数占普通高等学校总人数的31%,开创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国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我国沉寂了30多年的民办教育的重新兴起和蓬勃发展,具有其深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胡卫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了民办教育在新时期的大发展:1.随着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旧的办学体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需要呼唤着一种新的与多元化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的诞生;2.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之间形成的强烈的反差,我国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穷国办大教育,现有公办学校的“教育供给”难以满足社会和家庭对教育的多样化、多规格的需求,这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依靠政府拔款的单一教育投资体制,必然受到猛烈的冲击;3.我国哟远流长的民间办私学的历史传统,在民间蕴藏着极为丰富的可供借鉴的教育资源,这些可贵的传统为今天复兴民办教育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文化遗产;4.表现出强大生命力的国外私立学校的办学经验也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材料;5.更为重要的是,具备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现实的土壤,如国家政策的出台、民间办学基金的积累、人们消费观念和结构的变化、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上存在着的可直接利用的办学资源等。正是有了这些客观基础和必备的条件,我国的民办教育才在改革的大潮中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近30年来,我国的民办教育经历了恢复起步(1978年-1992年)、迅速发展(1992年-1997年)和依法规范(1997年至今)三个阶段,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规定的出台、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规定》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到1997年国家第一部专门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直到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政策,反映了我国20年间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策略的变化,从最初的“鼓励”到当前的“共同发展”,民办教育已从公办教育的“拾遗补阙”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教育的空前发展,使民办教育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北京、上海等地分别成立了民办教育研究课题组,就民办学校的发展趋势、管理体制、内部机制等诸多问题作了深入的研讨,推出了研究成果,归纳出广东模式、浙江模式、上海模式、湖南模式等典型的四种办学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八个省市成立了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关于民办教育的专门刊物、专著、论文日益增多,教育理论界的交流也日趋活跃,民办教育也成为我国教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总之,从现状看,民办教育是健康发展、积极向上的,对广开学路,扩大教育对象,促进教育体制改革,改变国家包办教育以及缓解教育供求紧张的状况,推进教育事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进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学校内部管理,师资问题等,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与发展中去加以解决。

师资问题现状

在所有问题中,师资问题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荀子曰:“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邓小平同志也早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于教师。”办好一所民办学校,必须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它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民办学校生存的重要条件。但师资问题似乎已经成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有关专家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民师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大致可分为二方面:

1.表现在师资来源和师资特点上,著名学者王厥轩、东北师大教科院的陈旭远、王树生、云南师大的李天凤、“发展和改进民办教育的理论、政策与实验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认为:(1)民办学校的师资一般由离退休教师、从公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请来的兼职教师、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有非师范教育专业的)、被招聘来的在岗教师(包括有向原单位辞职的)构成,教师队伍来源宽泛,结构失衡,据国家教委统计,1997年底,全国民办学校教师总计约6.6万人,其中兼职教师就有2.9万人,约占民办学校教师总数的44%;教师队伍高龄化,年龄结构也不合理,30-40岁之间的教师只占7%左右,而50-70岁的离退休教师却占了78%左右;(2)分析这支队伍的教学水平:离退休教师中不乏教育行家、知名人士,他们的学识高,经验丰富,但精力毕竟不如年轻人旺盛;兼职教师教学好,精力充沛,是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中坚力量,但难免存在临时观念;应届高校毕业生有热情、有理想,思想新,也肯干,然而经验不足,不够稳定;应聘来的中青年教师目前是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他们的人员构成大致为五多二少。五多是指来自厂矿企业职工子弟学校的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城以下的乡镇所属学校的多,职称低、教龄短的年轻人多,教学型的教师多,民办学校之间相互流通的多;二少是指来自省以上重点中学、县市以上实验学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少,能教学又能搞科研的教师少,总之,民办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3)流动的不可预测,由于民办学校的绝大多数教师都是临时聘用的,教师聘用的随意强,随用随聘,办学者和教师是一种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教师以一种打工的身份在为校方服务,缺乏“主人翁”地位和团体归属感,这种人事关系给教师的流动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而且这种流动还表现出强烈的不可预测。

2.表现在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上海学者徐冬青、浙江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楼世洲、徐勇、华师大胡东芳等认为:民办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中,主要的障碍是体制不顺:(1)是体制外不顺,主要表现为体制之间的歧视严重。首先,在观念层面上,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能一视同仁,社会舆论、教师甚至在教育行政部门某些领导眼里,民办学校只能是公办学校的补充,孩子如果上了民办学校,教师如果进了民办学校,就意味着低人一等。其次,制度设置上的缺陷,使教师存有后顾之忧,阻碍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的可能,如一些民办学校的主管机构,对民办学校在晋级、评优、职称评定以及进修等工作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厚公办、薄民办的现象,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如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都没有把民办学校纳入享受的范围,民办学校教师职业的质同企业职工、职员没有区别,教师职业地位的体现极不充分等。(2)是体制内不顺,主要集众学校管理层面,如在对民办教师的聘任和继续聘任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缺乏客观和公正的法律依据;缺乏有力的业务提高措施,认为所聘用的教师都是优中之优,都具有很强的业务再提高能力,只要委以重任,充分挖掘其潜力即可,从而忽视对教师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教师教学压力沉重,日平均工作时间、周授课时数、工作项目都要多于公办学校的教师,而且,在追求升学率的大背景下,学生成绩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不仅决定了教师的地位,而且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工资、奖金、住房分配等挂上了钩,使教师的心理负担更为沉重,教师有法难依,积极受挫等。

师资建设现状

专家们积极探索产生师资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师资建设:

1.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胡卫等认为,要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免除教师们的后顾之忧,具体做法是: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法规、政策,使民办教师队伍建设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的质、地位,民办教师应与公立学校的教师一样享有人民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各项待遇,除了按《教师法》有关规定,给予民办教师以法律保护外,还应根据私立学校的特点,在住房、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进修、评优以及工龄延续问题、教师编制问题等方面加以落实解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成立专门的中介机构,对所有教师,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都进行教师资格的评估、认定,并进行统一的职称评定,使民办学校教师也能享受到根据其学历、能力、业绩的评定所带来的荣誉和升迁机会;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建立教师人才市场,打破公办与民办学校师资流动的壁垒,疏通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双向流动的渠道。

2.专家胡东芳、赵才甫等认为,民办学校自身要加强管理,一方面要拓宽师资来源的渠道,在教师的招聘考评上,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德才兼备的教师;建立完善的淘汰机制,对优秀教师要留,坚决淘汰师德、师绩不佳的教师,另一方面,民办学校应与公办学校一起,共同担负起培养和培训教师的职责,建立多样化的在职进修体系;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和质,转变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和学生观,以适应新的办学条件和目标的需要;在教师的业务提高上,要在集体备课、互相听课、上公开课、评课说课等环节上加强管理;重点扶持培养一批青年教师;要鼓励、提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撰写教育论文,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等。此外,要建立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健全教师的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信度,明晰考核的梯度。

湖南的冯铁山则从另一角度探讨了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对策,认为除了建立以提高教师素质为宗旨的培训机制外,要树立民办学校管理新观念,形成科学的导向机制;建立知人善任的用人机制;营造宽松自由的心理机制;建立以价值观为导向,激发教师工作积极的激励机制等。

3.丁笑炯等则从提高民办教师自身素质方面提出:要提升教师个人素养或内在权威,即人格魅力,主要是罗杰斯提出的对教师“人格魅力”的要求:一致和真诚、移情理解和悦纳等;树立教师的敬业精神;更新观念,敢于投身改革的洪流,树立一种新的生存观念,培养竞争意识;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比如专业知识和教学技巧,教育心理学知识,教育测量统计学知识、咨询技术等。

另外,北京市、浙江省等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民师管理上,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师资管理,以解决民校师资问题。据“发展和改进民办教育的理论、政策与实验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北京授2000年1月作出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按照国家和该市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学校教师的资格、待遇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与评定,可以分别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认定与评定工作,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对待。经批准,公办学校教师可以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兼课或任职。学校可以向社会招聘在京无挂靠单位的教师或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可由市、区县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机构提供人事,预计这种规定将对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浙江省温州授确保教师资源和教师培养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据“温州经济模式与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课题组研究报告,在师资来源上,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和社会人员的流动,人事、教育部门各建立人才流动中心予以保障,同时,建立学校自聘制度,允许向公办学校招聘,允许向社会招聘,允许引进外地教师,实行专兼职聘任结合,打破单纯分配或聘任退休人员的单一做法,逐步建立起“自培、分配、招聘、引进”四条疏通渠道,确保民办学校有足够的师源。在教师培养上,建立培养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学校订出规划,架搭同高等院校培养的桥梁,除了积极选送教师到省统一安排的学校培训以外,允许学校自行联系一部分院校,选送一部分毕业生进行定向培训,由学生自负培训费,毕业后学校实旭优录用,同时,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定期达到合格学历。

中外私立学校师资管理比较

私立学校师资管理问题不仅仅是我国特有的问题,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在私立教育中所面临的问题,在这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如日、法、英、美等国,在教师聘任、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中国可与之作一简单比较,以供借鉴。

专家吴忠魁在《私立学校比较研究——与国家关系制度的分析》中指出,中国各级民办学校教师的聘任和使用都属于自主权的范围,主管行政部门对师资的配备没有严格的要求,国家只提出原则和最低点的要求。民办学校用工制度实行合同制,有较大的雇佣自由,在出现劳资纠纷后,一般由主管部门出面调解,在师资培训方面,国家也放手给校方自行安排,但一般的民办学校行政人员在教师进修的问题上采取“可用原则”,一般不出资组织教师参加提高培训。

日本私立学校的师资由校方自主管理,国家统一任职资格,受终身雇佣制的传统用工制度影响,私立学校教师队伍一般比较稳定,校方不轻易解除聘约,教师也极为谨慎地对待离职,规范和克制较强。教师的工资受“年功序列制”的传统影响,逐年增加数额,二受资格证书级别的限制,分级领薪,出现劳资纠纷由教师工会调解和法律裁决,主管部门通常不予插手。

在法国,对同国家签有契约合同的私立学校,教师一般由校长招聘,但需要获得学区当局的批准,成为国家合同雇员。被认可的教师比照公立学校教师,依合同规定从国库领取酬金,待遇明显地接近公立学校。这些教师的基础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由国家负担,其教学要接受国家的检查

英国私立学校的师资管理权在主办者,教师有权自行决定教科书和教学方法,国家对私立学校在师资管理方面不加干涉,但有一定的义务,表现在把私立学校教师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对待,都尊为“国家教师”,列入国家教师退休计划。

美国各州一般都对中小学教师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其标准不尽相同,州际之间也不互相承认,教师任职私立学校,通常要持有教师执照。校方聘任教师一般实行公开招聘,签订聘任合同,一般在聘用2~3年后,除教师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校规以外,不能解聘。私立学校通常要为教师提供医疗和养老保险,保险费由学校和教师共同负担,一般由校方负担主要部分。

由上可见,各国在对私立学校师资进行管理方面,有某些共同点。其一,主管部门普遍规定了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教师相同的任职资格,至于私立高校一般由校方决定任职标准。其二,教师聘用普遍实行合同制,校方自主决定教师的使用及工资待遇等,其保险、医疗保障等通常由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其三,教师有权决定自身的进退,但受聘、解聘和辞职都有一定制度上的规定。其四,私立高校的自由度普遍高于私立中小学,主管行政部门没有任何意义上或形式上的干预。

相比起来,各国的突出特征在于,我国的私立学校的自主权似乎要大些,校方和教师之间的法律约束力较低,双方的随意都很大,主管行政部门对私立学校教师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日本私立学校的自主权较大,但规范强,国家对教师的进修提高承担经济上的责任。法国对契约合同学校的师资握有实质权力,即教学检查权,同时,也从待遇到进修培训等方面承担着义务。英国强调主管大臣在教师聘用合格与否方面的监控权。美国各州无权干预私立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和使用,校方和教师之间的权益关系有十分明确的法律约束。

民办教育的未来展望

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顺应历史潮流而崛起、生长和发展,已经显示并将继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面对未来,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大限度地为最大多数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服务,应当是我们最大最高的教育原则。我国拥有13亿人口,实际上意味着一个庞大的教育需求市场,因而蕴含着民办教育的巨大发展潜力和拓展空间。古今中外,私立教育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潮流,也昭示着中国民办教育必然发展、必须发展的总体趋向和广阔前景。我们应当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定自己的办学理念,自律自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尽力争取国家和社会的扶持,拓宽办学路子,立志教育的平民化和民主化,促进教育平等和教育机会公平,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让民办教育健康蓬勃发展起来,从而促进我国整体教育事业的大发展。

未来的教师既将传承现代教师的基本素质,又必将深受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对于未来教师的素质,当代著名学者叶澜曾经这样分析:“对人类的热爱和博大的胸怀,对学生成长的关怀和敬业奉献的崇高精神,良好的文化素养,复合的知识结构,在富有时代精神和科学理念指导下的教育能力和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凝聚生成的教育智慧,这就是我们期望的未来教师的风采,在我们的身边已能找到这样的教师,然而在未来的社会中,这将是一支值得人们敬佩和国家引为骄傲的、由千百万教师组成的大军。”民办教师作为未来高素质的千百万大军中的一部分,必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决定的作用。我们热切呼唤着民办教育兴旺发达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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