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长关于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辅导讲话

各位领导:

按照省政府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安排部署,州政府即将下发我州的实施办法,州监察局已下发我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下面我就全州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讲几点意见,供各部门在实施中参考:

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意义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在新形势下深刻认识和把握权力运行特点与规律、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探索,对构建为民、务实、高效、透明、廉洁政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二是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规范行政行为,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建设。

(二)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三、实施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要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抓好学习教育。各市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领会好我州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通过学习,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掌握方法的目的,要深入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并把学习教育工作贯彻于整个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组织实施。州级各部门要按照州政府办即将下发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第一,认真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同志在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认真组织实施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预防力度。

如何理解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构成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要素主要是: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或者在行政行为运行过程中,是否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是否容易滋生腐败或产生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容易发生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行为的岗位和环节等。符合这个要素的岗位一般应当确定为关键岗位,比如: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主的岗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岗位,从事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岗位等等。符合这个要素的运作环节一般应当确定为重点环节,比如: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工作环节、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环节等等。

关于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在即将下发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6)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的具体推进措施:

(1)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分析、确定各部门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填写登记表。

(2)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征求意见。

(3)及时上报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为如何查找、分析、确定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实施监督管理,省监察厅做了三个模拟表格(附后)供大家参考。需要强调的是,表内涉及的所有内容和单位名称均为假设,不针对任何部门和个人。

以上三项工作应在2010年4月10日前完成。此后,每年4月1日前,州直各部门在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提出监督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州监察局备案。

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确定后,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二)、(三)、(四)款实施。

第二,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什么是重要公共资源。

重要公共资源主要是指: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商品等。

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指: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方面。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推进措施。

(1)州直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认真分析、查找实施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完善制度的办法措施(完成时限:4月份)。

(2)认真总结、评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有益经验,并不断完善提高(完成时限:5月份)。

(3)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完成时限:6月份)。

(4)按照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措施(完成时限:7月份)。

省纪委李汉柏书记在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做好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工作。

一是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招标采购中心、州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当前我州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和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2010年7月1日以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

二是各市县区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和矿业权交易等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并将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2010年10月底前,有条件的市县区应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和矿业权交易等市场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州政府上报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交易场所是否健全、交易行为是否规范有序,并抄送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备案。在规范和完善重要公共资源的交易制度以及交易平台的同时,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积极探索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等手段,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三,积极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关于推进电子化审批工作,省政府和监察厅要求有条件的县要在今年7月1日以前建立和完善政务中心,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政务网络建设,2010年7月1日前,云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州(市)、县(市、区)行政机关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在省级机关和部分州(市)开展联网办公试点,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项目上网办理。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电话和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一个窗口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关于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2010年底前,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电子政务监察系统;2011年7月1日前,行政审批多、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2010年7月1日前,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

按照省政府、省监察厅要求,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主要有三个工作内容和时间段的要求:

一是按照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于2010年7月1日前,州(市)及所在县(市、区)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二是2010年底前,州(市)人民政府及所在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化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有效联接,采取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式,通过电子预警、电子纠错,实现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三是2011年6月底前,行政审批多、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

为了保证推进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向省政府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州县市政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管中心负责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各级各部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具有内容的丰富性、实施的广泛性、推进的实效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等特点。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自查自纠。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四看”:一看广大公务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三看各类重要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等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及时建立健全;四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

(二)抓好整改落实。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应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行政机关应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把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行政监察机关(部门)应把责任追究作为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重要措施,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全年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搞形式主义、不积极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要坚决纠正;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健全领导机制。各县市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行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县市、本部门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要明确监督部门。州市县监察局负责行政行为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州市县派出监察分局负责所分管联系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要按时上报情况。一是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及联系分管的监察分局。二是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及联系分管的监察分局。三是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及时将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本地区、本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六、几点注意事项

(一)防止形式主义;(二)防止效率低下;(三)防止无人负责。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有专人具体抓;(四)防止不作记录。做好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痕迹管理和档案管理,一是注意收集、汇总有关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文件、领导讲话等学习材料。二是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相关制度、档案材料,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以上辅导若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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