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监督工作视察时的讲话

  

在侦查监督工作视察时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例会议题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利用一天半的时间,对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中,我们在县区分别召开了由县区人大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县区司法局负责人,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刑警队负责人,市、县区“12348”法律服务中心及五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刚才,我们分别听取了市、县区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县区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印发了市公安局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情况和市司法局受理群众对侦查监督方面的反映情况两个书面材料。通过视察我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在人员少、时间紧、案件多等情况下,能积极克服困难,不断创新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取得显著成效。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能够以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以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为基本要求,以提升队伍侦查监督能力为保障,较好地履行了侦查监督职责,维护了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随着国家法治进程不断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也显现出一些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侦查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侦查监督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这是适应司法新需求的必然要求。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现有的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三是侦查监督中,立案监督的视野和触角还有很大拓宽和延伸的空间,侦查监督各项职能发挥还不够平衡。  

为适应法治建设需要,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就今后进一步做好侦查监督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领导。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现行中国特色司法体制中公、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关系的重要实现环节,它直接影响着案件质量的高低,关乎着整个刑事司法功能作用的实现和发挥,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其功能性、政策性、重要性将越来越强。这一点应该引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要更加正视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主体地位,更加主动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核心内容之一摆上日程,常抓在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部门力量,适时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政治业务素质,以应对侦查监督面临的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更新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护司法人权、创建和谐司法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前提。当今法治建设新形势要求侦查监督干警必须抛开已经过时的一些老框框、老套路,要进一步尝试拓宽立案监督范围,建立与工商、税务、土地、交通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等长效联动沟通机制;要更加注重发挥与公安侦查机关配合制约关系中的制约作用,提升配合、制约层次和水平;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保护司法人权的理念,既要监督该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更要注意监督不该立案而立案的问题。同时,注意侧重对重点涉法信访案件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证据适用标准,更加注重对侦查过程合法化和侦查行为规范化的监督。要进一步平衡侦查监督各方面工作,把对侦查机关侦查过程特别是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提高到与立案监督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要全力加大对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力度,充分利用口头,特别是书面发出纠正意见书等现有法定手段,严格、及时纠正侦查过程及侦查行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刑事证据适用规则,对刑事证据,特别是言词证据一经发现是非法获取,坚决不予采信,并追查非法取证责任,从而努力杜绝生、冷、硬、横等不文明执法,特别是徇私舞弊、引供诱供、刑讯逼供、以罚代刑、超期羁押等执法犯法、司法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要注意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联系制度,重大事项、需要其它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要及时向党委、人大反映,争取支持,坚持加强与公安、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切实守好侦查监督这一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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