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XX区广播电视局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局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创建文明单位步伐。  

2、普通话成为局内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全体工作人员要达到二级以上。全体工作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做到持证上岗。  

3、电视台自办节目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行文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所有电视节目及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字。  

4、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将普通话作为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激励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并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好普通话水平培训和等级测试工作。  

5、坚持“三级审稿”制度,每天局长、主管局长对新闻文字稿、播音画面进行监审,查错查纠。自办节目实行错读、错用文字与奖罚挂钩的制度,以此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程度。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语言文字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现象给予曝光。  

7、对全体播音员、主持人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各栏目进行节目演示交流活动,让大家评头论足、互挑毛病、领导点评。  

   

   

   

   

推荐访问:语言文字 电视局 广播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