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整顿监督问责工作汇报专题合集

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落实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高效、正确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实行查实待岗处理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乡镇、街道及其下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或严重影响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但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程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 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要求、权责一致,有错必纠、惩教并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问责:

(一)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领导指示过程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基层工作造成影响的;
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劳民伤财的;
不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措施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损失的;
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政策、业务规定不熟悉、不精通,做群众工作不仔细、不到位,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力,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四)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五)作风纪律涣散,不遵守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上不配合,散布谣言,搬弄是非,影响单位工作和机关形象的。

(六)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方法发布虚假信息、捏造谣言、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 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的。

(八)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

(九)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
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办事承诺时限的。

(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乱作为的;
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的;
办事有失公平、公正的;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十一)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强行拉广告的;
强制企业接受咨询、检测等服务,向企业乱摊派、索取赞助和无偿占有企业财物的;
未履行涉企检查报批备案手续及相关程序,擅自检查或收费的;
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培训、学术研究、考核评比、学会和协会的。

(十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或执法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卡、礼品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向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借车、报销费用的;
向企业、个体经营者“吃拿卡要”或强制推销物品的;
大操大办婚丧娶嫁等事宜,借机敛财的。

(十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驾的;
公务活动不节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离岗、擅离职守的;
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在会场内打瞌睡、收发信息、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中小说、玩手机中游戏、交头接耳讲话、擅自离开会场或在会场外长期逗留等破坏会风会纪的;
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聊天、打牌、下棋、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工作日午间饮酒、值班期间饮酒、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合饮酒的。

(十五)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其他影响作风效能需进行问责的行为。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欺骗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

(五)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
在职人员受到停职待岗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

(六)被问责人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问责的或两年内因同类问责情形被问责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

正确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机关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单位(部门)领导进行问责:

(一)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作风效能自查自纠机制,未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致使本单位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力、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发现的作风效能问题不严肃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

(四)一个月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两次以上作风效能问题被问责的或一年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三次以上作风效能问题被问责的。

本条款所称的本单位(部门)含存在隶属关系的下属单位(下同)。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九条

问责方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停职待岗;

(六)调离岗位;

(七)责令辞职或免职;

(八)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

同一违纪当事人出现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之一的,第一次责成单位(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公开检讨、全区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停职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第三次予以解聘或辞退。

追究单位(部门)领导责任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责令公开检讨、给予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
情节十分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或责令辞职或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实施同时可视情节予以相应经济处罚,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章 问责实施

第十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作风效能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一条 作风效能问责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实施(未设纪检监察机关的由问责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实施),并对问责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部门)发生作风效能问题,在单位(部门)年度作风效能暨政行风考核评议中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单位(部门)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作风效能问责的,取消该单位(部门)年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作风效能问责处理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 依据。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对解聘或辞退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第六章

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明确的有关问责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委、市政府有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的,按照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社区(村)的党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和效能建设,牢固树立“作风是生产力、效能是竞争力”的观念,坚决治理“庸懒散拖推贪”现象,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顺利实现我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办法》、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县、乡(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工作人员包括科级党

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一般干部、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要求的行为,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含八小时以外),违反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目标任务未能完成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行为;
或因作风不正、效率低下,对工作、干部群众利益或其他组织利益造成损害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是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要求的行为,按照一定程序给予惩诫的处理办法。

第五条 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统

一、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问责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和学风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问责:

(一)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令不通,令行不止,在决策或执行公务过程中明显违背上级精神,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二)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对重大决策部署不进行风险评估,在决策或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从实际出发,

生搬硬套、教条僵化,给全县工作或群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等纪律要求,传播或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消极有害言论或泄密的;

(四)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在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民生工程(项目)、落实惠民惠农各项政策、开展“八进村、五促进”和扶贫帮困等工作中,服务意识差,工作不力,做表面文章,追求形象和面子工程,延误工作进度、影响工作成效或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和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缺乏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社会矛盾,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群众上访的;

(六)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在涉及多部门协作的工作中,缺乏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拈轻怕重、敷衍塞责、揽功推过,牵头单位不主动组织协调、协作单位不积极对接配合,影响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的;

(七)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不重视调查研究,不掌握社情民意或开展本职工作需要的基层和群众情况,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利益的;

(八)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参加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活动,或不能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严重违反学习要求和学习纪律,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九)不敢坚持原则,对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敢揭露、批评和制止的;

(十)思想品行不端正,信谣传谣,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参与封建迷信或宗教活动,影响团结稳定的;

(十一)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规范和生活作风规定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

(十二)在全县综合目标、“M+X”、“双重”目标等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文过饰非等行为的;

(十三)不认真学习钻研业务,不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胜任本职岗位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

(十四)在各类创建工作中,不落实创建活动的安排和要求,受到上级公开批评或造成荣誉称号被取消的;

(十五)有其他违反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要求行为的。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领导作风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问责:

(一)不重视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不团结,议事规则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决策中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不能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有工作越位、互相拆台,或因工作需要应及时补位而没有及时补位,影响工作进度、成效,造成重大失误的;

(三)党政主要领导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与班子成员不沟通、不商量、不开会,不坚决执行“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规定,独断专行,有“一言堂”现象的;

(四)领导班子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无人负责,遇事推诿扯皮的;

(五)不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措施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存在不团结、人心涣散、工作滑坡、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六)不重视“五种基本素质”、“五种领导能力”、“五种过硬作风”的养成和提升,缺乏创新和创先争优意识,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工作无创新、无进步、无发展,单位或个人在县委各项考核中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七)违反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乡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有为他人拉票或指使他人拉票、用授意或暗示等方法影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核考评结果等行为的;

(八)不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没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庸懒散拖推贪”等问题失职失察,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群众举报、投诉的;

(九)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群体性事件时,相关单位党政领导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处理,或处置处理明显存在差错,给全县工作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

(十)对涉及基层、企业或群众的审批或服务项目,没有按照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没有公开受理标准、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承办人,该受理而不受理、程序能精简而没有精简、规定时间内能完成而没有完成,影响项目进度或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

(十一)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薄弱,将部门或单位利益凌驾于全县工作之上,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十二)不能带头遵守县委、县政府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因事因病不按规定程序请销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学习或安排他人代为参加、上班或值班不在岗、通知事情不见人、不接听电话、作息制度不坚持,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十三)不能严格遵守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不进行安排和落实,该公开事项未进行公开或没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

(十四)不能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和道德规范,有赌博、酗酒等行为或其他不端品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五)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其他产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的;

(十六)不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泄露工作秘密的;
(十七)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的;

(十八)违犯有关法规政策,擅自批准开垦国有未利用土地、侵占农牧民耕地和草场的;

(十九)违反规定在外开展经商、办企业等活动,为个人谋取利益的;

(二十)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及奖金、先进(优秀)名额分配等利益分配工作中,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一)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有索取和接受礼品、有价证券、报销费用等行为的;

(二十二)有其他违反领导机关作风要求行为的。 第八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问责:

(一)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力、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度或成效,导致干部、群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全县或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的;

(三)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灾情、重大安全事故、维稳工作及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或瞒报、谎报,或不及时妥善处置的;

(四)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办理而不办理或不按规定办理的;
对有关政策法规不向办事群众、管理服务对象做认真负责的解答,对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利益造成损害的;

(五)在处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导致错误结果的;
或不负责任、处置不当、激化矛盾的;

(六)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七)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办事推拖、故意刁难,发生漫骂、肢体冲突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八)有吃、拿、卡、要行为,在管理和服务对象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报销费用、无偿借用车辆,或违反规定强制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培训、订阅报刊图书,或违反规定收取和摊派费用、索取和接受赞助、占有财物等行为的;

(九)不能依法依规办事,或因处理不当、不及时,损害服务管理对象、企业和群众利益或激化社会矛盾的;

(十)公开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论,或故意诋毁、诽谤他人,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有外出办事不留言、不挂牌上岗、擅自离岗、串岗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十二)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私事、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影片、下棋、玩牌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的;

(十三)不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值班人员有睡岗、脱岗等行为的;

(十四)借调、抽调、事假、病假、出差、离岗学习等期满,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

(十五)有其他违反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等行为的。 第九条 执法执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执纪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问责:

(一)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处理不力的;

(三)不严格依法行政,继续施行已明令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制度,导致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四)有徇私舞弊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问责: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编制和公布机关办事流程、承诺办理时限,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二)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在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外,未经批准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的;

(四)未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多次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公正执行公务,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行为的;

(六)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等不正当要求及接受有偿服务等行为的。

(七)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十一条 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问责:

(一)无有效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定依据、权限、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二)党政领导干部发现本机关存在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或者隐瞒、包庇的;

(三)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损害企业或客商合法权益的;

(四)擅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三章 问责形式

第十二条 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问责形式:

(一)提醒谈话、限期整改;

(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

(三)停职检查(待岗学习);

(四)调离岗位;

(五)责令辞职;

(六)免职(辞退或解聘);

(七)受到第

二、

三、

四、

五、六项处理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四章 问责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将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要求的行为分为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情节较轻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给予提醒谈话、限期整改处理;
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待岗学习)、调离岗位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县纪检委(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加重处罚:

(一)能主动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错误,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罚;

(二)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主动负责,敢担责任,积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于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主动承担责任,认真分析解决问题的,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罚;

(四)对出现问题一味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整改不积极或无明显成效的,予以加重处罚;

(五)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履职不尽责、出工不出力,工作平庸无绩无效的,予以加重处罚;

(六)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问责,干扰、阻碍或不配合调查,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或问责承办人员的,予以加重处罚。

(七)有其他情形,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可以从轻或加重处罚的。

第十六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处理的,由县综合考核办等相关部门在综合目标考核、“M+X”考核、“双重”考核等考核工作中,依据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问责启动条件

第十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启动问责程序:

(一)上级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批转的案件;

(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三)在各种媒体上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四)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综合考核办等部门在工作督查中发现的符合问责情形的案件;

(五)县纪检委(监察局)、县纠风办(效能办)收到的符合问责情形的举报、投诉案件或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案件;

(六)有其他情形,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行问责的案件;

(七)对以上第

二、

三、

四、五项所列案件,由县纪检委(监察局)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立案调查。

(八)问责案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或党群部门(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县委批准决定问责。涉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问责。

第六章 问责程序

第十八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责事项,县纪检委(监察局)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决定受理的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县委批准,可延长查办时间。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对立案的问责案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或党群部门(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县纪检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干部、聘用人员的,由县纪检委(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纠风办(效能办)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疑难复杂案件,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对立案的问责案件,调查组可采取谈话、取证、向群众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分

清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县纪检委(监察局)研究通过后,报请县委或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作出处理决定前,县纪检委(监察局)应当听取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问责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问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纪检委(监察局)提出书面申辩,县纪检委(监察局)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30日内,书面作出维持、修改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决定,送达申辩人。对问责对象申辩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决定,问责对象不得重复申辩。

第二十二条 对涉及垂管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问责案件,由县纪检委(监察局)联合或配合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征求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抓好整改保成效 转变作风促发展—xx局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汇报

按照市委的部署,我局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严肃机关纪律,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组织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月”活动,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重点抓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深化认识、增强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市委动员大会之后,为认真抓好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我局采取措施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召开了党委会议。市委动员大会之后,局党委于4月5日召开了党委会,研究安排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确定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任务和措施。二是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了全市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大会的精神,对经贸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作了总体部署,提高机关干部对开展整顿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我参与意识,明确作风整顿活动的步骤,方法、目标。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自我批评、带头整改提高。三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局党委结合经贸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印发至全体人员。并成立了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严格制度、抓好学习。制定了学习计划,拟定了学习提纲,组织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和省、南平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关作风整顿月的文件精神,并制定严格的学习考勤签到制度,健全了学习档案,做到集中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体会。建立了“学习交流园地”,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机关人员共撰写心得体会45篇。

二、对照要求、认真查找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照要求、深入查摆。领导带头和机关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征求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查找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岗位履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查找表层性的具体问题,又查找深层次的问题,共向干部职工发放查摆问题情况表50份,查摆问题189条。三是深入基层,广征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80余份,调查问卷74份,召开座谈会3场,走访企业19家,征集意见、建议4类36条。

三、着力整改、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我局根据所征得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党性修养、制度机制上分析原因。

一是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联系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找差距、找不足,找存在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剖析材料48篇;
二是明确整改重点,把解决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最希望办的、当前能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针对机关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修订和完善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经贸业务等五大方面十七项内容的机关规章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及违诺处理办法,制定并落实责任追究制,保证政令畅通,消除“中梗阻”现象,解决“四难”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中存在的作风生硬、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共同创造良好经济环境。

针对考勤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由机关党政两办牵头,轮流考勤,对机关人员工作态度、办文办事、挂牌上岗以及在岗情况每周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建立机关效能“周报制”、并每月张榜公布机关效能考评情况,并与机关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机关作风整顿月活动,机关全体人员结合实际,人人撰写心得体会,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力争达到 “五个一点”的成效。即:服务更周到一点,工作更细致一点,解决问题更快一点,工作效率更高一点,职工应得的实惠更多一点。

针对优化环境、加快我市经贸发展,培育重点企业方面。我局认真贯彻市创业竞赛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发展思路,一是结合经贸履职,转变作风,主动服务。在企业遇到困难时,主动服务、排忧解难,领导带领机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企业申报省级技改提升及技术创新重点项目9个,争取项目及恢复生产资金 万元;
二是深入调研,草拟制订了《xx市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意见》,对创品牌的企业提出系列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该意见的出台将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发展,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为打造“中国笋竹城”品牌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办实事项目,引导、鼓励城市连锁经营企业向村镇延伸

,发展连锁门店,活跃乡村商品流通市场,提升村民生活质量;
四是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食品,杜绝乱杀滥宰牲畜,防止疫病传播,我局已完成了猪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工作。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及改革遗留问题,加强改革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企业遗留问题。积极协调劳动、医保、国投公司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

化解矛盾,息访息诉。对符合政策,可以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向上级反映,协调有关部门解决。4月份我局主动与国投公司等相关部门联系,解决了原食品厂退休人员xxx等9人移交社区管理问题。

四、着眼长远,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我局坚持边整边改,抓紧解决突出问题,同时着眼于长远,认真总结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经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机关作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1、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素质,夯实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考勤制度,推动干部学习制度化,形成刻苦学习,学而不厌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预警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建立完善以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教育制度,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创新教育形式,紧密结合干部队伍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常查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机关干部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

2、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构筑加强作风建设的动力平台。一是实行干部考察制。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察,考察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作为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的干部进行调整的依据。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制。以绩效定量考核为内容,以分管领导和各股室为考核对象,把机关管理、作风建设和主要业务内容作为考核管理目标,做到有目标、有时限、有责任、有措施、有考核、有奖罚。每季度对股室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纪律约束制。充分发挥纪律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干部作风的监督力度,对干部中出现的不良作风和违纪苗头,及时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

3、强化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增强班子内部的监督意识。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搞好互相监督。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个别交换意见等形式,定期进行干部作风评议,召开征求意见会,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广辟渠道,广开言路,完善监督电话、意见箱等效能“绿色通道”,了解和掌握更多更真实的信息。继续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制度,抓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和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公布,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在状态、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机关干部加强教育监管;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中梗阻”、“软梗阻”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制度规定和群众意见大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确保责任、奖惩落实到位,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良好态势。

4、建立引导机制,调动广大干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营造加强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领导干部的表率引导。要求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事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作风建设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冲锋在前,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现场研究、现场解决,带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先进典型示范引导。组织开展学习先进人物、使广大干部学有榜样,追有目标。逐步形成事争先进、业争一流、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的良好风气,使机关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有个新的提高和改进。

5、建立挂点企业帮扶机制。立足建设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在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群众多办实事上狠下功夫。要求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去谋划、去开展,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做到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每周下企业不少于二天;
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树立求真务实的形象;
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心系群众、执政为民的形象。

通过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月活动,全局从思想、作风、纪律、制度到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全局形成了一种凝心和气、爱岗敬业、安内和外的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整顿成果,努力建设和谐机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9年4月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向从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今天的调研座谈会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就**乡乡的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乡共有**个村委,**个村民小组,有一办两所三中必六个下属单位。共有乡村干部**人,其中乡干部**人,村干部**人。

作风整治工作开展之前,乡村两级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作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热情不高、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要求不高,表现为典型的“动力缺乏症”:一是对工作缺乏敬业的感情。二是对事业缺乏奋斗的热情。三是对追求缺乏执着的激情。四是对基层缺乏服务的真情。

通过**个多月的工作作风整治活动,全乡乡村两级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极大的改变,有力的促进了当前的各项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基本肯定。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作组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五提高,五增强”的的改进措施和“四严格五禁止”的工作纪律。

“五提高,五增强”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增强党性意识,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做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
二是增强学习意识,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做所在行业的业务精兵;
三是增强纪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做严守党的纪律的标兵;
四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五是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组织调能力,做处理复杂矛盾的强手;

“四严格五禁止”的具体内容是:严格集中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统一的政策理论集中学习);
严格作息时间制度;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严格工作督查制度;
禁止工作拖拉,敷衍塞责;
禁止上班开会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禁止上班时间从事赌博、娱乐活动;
禁止干部走读(星期一至星期五若无特殊原因,必须住在本乡或所包的村;
禁止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二是健全制度,严格约束。制定了《关于加强乡机关、站所干部职工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乡领导和干部职工必须坚持每周确保两天晚上驻乡入村。因公务进村和进城前必须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告知综合办公室,避免以下村为名办私事导致“两头不见人”的现象。同时,修改完善原有的《值班制度》、《干部职工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和《出勤和请销假制度》。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察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干部,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并不得在年终参与评先评优,从制度上有效制约乡机关干部“走读”现象的发生。

三是转变作风,严格管理。继续落实政治学习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和收集工作情况汇报工作制度。为确保学习效果,要求组织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时,做到有笔记、有记录,并在每月底进行抽查。进一步深化“入户访视”活动制度,要求挂片干部至少有一晚驻在村组上;
向农户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排查矛盾隐患、制订帮扶计划等,使“民情日记”和“工作日誌”的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真正做到“知民事,解民忧,帮民富,暖民心”,进一步拉近干群关系。

四是改善环境,丰富生活。把优化美化机关工作环境、丰富干部业余生活作为解决干部“走读”的措施来抓,使乡机关干部住得愉快,过得充实。今年以来,经多方筹资,将老化、破旧的办公室、宿舍重新粉刷修缮,并购置了一批音响器材和文体用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进一步改善乡机关干部的生活环境,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使机关干部安心在岗,真正在工作生活中拴住人留住心。

五是排忧解难,兑现奖励。乡领导利用休息时间深入到困难干部家中走访慰问,探视生病干部,积极帮助困难干部家属联系、解决就业等问题。将干部个人年度出勤情况与干部管理和年终福利挂钩,对工作业绩突出、全年出勤的干部,在年终予以奖励;
对长期坚守工作岗位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安心工作、扎根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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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汇报

机关“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汇报

今年是全省作风整顿年和狠抓落实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经委积极开展工作,以作风整顿为契机,全面打造机关形象,创造优良服务环境,使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

新,形成了上下和谐团结,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的良好氛围。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动员,认真学习,扎扎实实搞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

市经委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过来的,并挂了市煤炭工业局的牌子,负责调节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调空的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全委共设直属科室18个,行政干部37人,下属24个企事业直属单位。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动员大会以后,市经委于4月29日上午召开机关副科级以上会议,传达贯彻了这次会议。5月21日在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市经委系统“引深作风建设”会议,经委系统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经委党委书记张旭亮同志在这次会议上,要求全委干部要真正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总抓手,通过转变作风来推动全委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张旭亮为组长,副主任煤管局局长张进敏、副主任田福玉、纪检组长桂晓波为副组长,委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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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晓波兼任,办公室下设了4个组及督查指导组、综合协调组、学习宣传组、考勤考核组,对活动进行全程考核、协调,制定了每月三次集体学习,每周一次由科室组织学习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包括: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关于开展向申纪兰同志学习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规定(试行)》等四个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的基础上写出学习笔记和体会,县处级领导不少于1万字,科级干部不少于7000字,其他干部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同时领导组还制定了市经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活动方案和《市经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经委政务公开制度》、《市经委首问责任制度》、《市经委限时办结制度》等四个制度,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自觉执行国家一切法令、法规的前提下,认真执行这四项制度和其他一切的委内制度,自觉维护全委集体形象。

二、作风建设创特色,服务经济促发展。

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方案,紧紧围绕方案的各项步骤,动员、学习、提高,以“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创特色”为原则,紧紧结合我委的实际工作,在落实上做文章。

(一)以良好作风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推进全市工业项目的落实。5月份以来,我们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契机,紧密联系全市经济发展思路,以项目推进为中心,着重调整全市产业、产品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全市安排总投资1000万以上的在建、新建项目共有250项,其中:在建项目155项,总投资388亿元,新建项目95项,总投资571亿元,截止目前,50个项目已竣工投产,将新增销售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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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良好的作风,扑下去抓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今年以来,我委把抓煤矿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要抓了五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3月31日,在重点检查全市135座依法关闭矿井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和巡查,先后检查536矿次,下达停产指令36份,立案查处25起。二是组织开展了煤矿董事长、业主下井活动。4月份,实地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当时共有140座复产矿井和基本建设矿井,有139个煤矿的董事长、业主按照要求下了井,有三元煤业的董事长恰好出国,后来也补了课,下了井。三是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活动。4月14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30分,由我局前头,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巡警支队和郊区公安分局,对市营西旺煤矿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矿在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39人下井作业。我们当即责令全部工人上井,停止一切作业,将该矿井非法生产时挖出的300余吨就地封存。四是组织开展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活动。今年5月15日至30日,抽调各县市区的煤炭局副局长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50人,开展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先后检查矿井134座,查出安全隐患839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0座矿井,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五是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1] [2] 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在5月19日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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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良好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启动节能减排工作。全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开展以来,市经委党组高度重视,下乡调研期间,摸清了我市高污染行业的底子,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积极走集约化的经营路子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延伸企业产业产品链条,培育了以潞宝工业园区焦炭产品和化工产品延伸、常平冶金工业园焦-铁-材产业链和襄垣富阳煤化产业链工业园,以及全市煤-焦-电-建材和煤矸石转化和甲醇生产项目,最大限度地向节能、节源方向发展,并对全市6000kw以下小火电、小高炉、开放型小型电石炉全面淘汰。6月16日,全市“节约能源,科学”大型宣传活动在八一广场全面启动,市领导杜善学、尚宪芳以及节能领导组成员单位全员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并有千余人在“节约能源,科学发展”的横幅上签名,这标志着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步入了快车道。根据省市安排,由我们经委牵头,于5-6月份对全市非法储煤场进行了集中的整治,到目前为止,全市90%以上的非法储煤场关停,占用土地得到复垦。县的非法储煤场占到全市的50%左右,共463个,布及全县11个乡镇,仅荫城、西火、南宋、八义等几个乡镇就有300余家,清理难度非常大,但再难的工作也得落实,我们几次深入县与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引起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关晓平为组长的清理领导组,由县经委、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土地局、县煤炭运销公司、县电力局、县监委以及新闻单位参与的九部门联合执法队,出动警力60余人,动用装载、清运等机械设备60余辆拆除了非法储煤场的违章建筑300余处,清理废渣近万方,电力公司拆装电力设施400余处,仅用10天时间就将全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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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法储煤场全部清理复垦。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做好下步工作。

在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针对一些同志的规定学习内容相对保证,结合实际、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相对不足的情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的理论,全局引深思想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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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展情况工作汇报

(2010年11月17日)

尊敬的部长及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对部长一行莅临我乡检查指导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对各位领导关心、支持我们***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全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作以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解决当前部分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之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我乡紧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扎实安排,推动了全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一、抓早动快,扎实安排,确保全乡整顿活动迅速展开 10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会议之后,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组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传达学习了全县机关纪律作

- 1部职工掌握整顿活动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勇于改造自我、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内在动力,自觉参与到全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二是通过刊发专题简报、通报表扬等形式,加大对整顿活动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以达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据统计,自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全乡刷写标语6条,制作横幅3条,板报专栏3期11块,刊发简报3期,各站所先后召开专题宣传会议4次。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确保整顿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和我乡具体安排,目前我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已从学习教育阶段转入查找问题阶段。从学习教育阶段到查找问题阶段,我乡围绕工作重点,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至始至终,高标准、严要求,整顿活动各项阶段性任务成效显著。

一是抓学习,强素质,干部职工新形象得到了树立。为了保证学习教育阶段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我乡专题召开了由各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学习教育阶段安排部署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在学习教育阶段各站所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挤出时间,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与此同时,乡党委、乡政府还结合确定的学习内容,制定印发了***乡集体学习计划表,发放

- 3各站所共发放意见征求表23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五大类175条。其中,仅乡党委、乡政府机关支部发放征求意见表75份,征求到意见、建议三大类45条。其次,是查找问题力度到位。各站所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八问八查”(即,问工作效率快不快,查执行力度大不大;
问敬业精神强不强,查服务间识浓不浓;
问遵守纪律严不严,查团结协作够不够;
问进取精神足不足,查发展眼光远不远;
问精神状态振不振,查主动工作勤不勤;
问思想境界高不高,查个人才干优不优;
问廉政意识牢不牢,查干部形象好不好)活动,切实将本单位和干部职工自身存在的问题查准、查全。第三,是思想交锋深度到位。全乡各站所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分类,每个站所和每名干部职工对照意见、建议和问题,撰写个人和单位自查分析材料。在此基础上,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以“两个生活会”为切入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勇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一针见血指问题,直言不讳提意见,开诚布公谈看法,形成了找准问题,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的工作局面。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三是抓整改,促工作,全力做到两促进、两不误。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目的是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一方面,我乡将查找问题与整改提高工作同步进行,针

- 5显转变,纪律观念得到了增强,各项中心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望顺利完成。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站所不能统筹安排,时常出现中心工作与整顿活动相互冲突,顾此失彼现象,同时档案资料不全、分类不清,无法完整反映工作成绩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全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将学习教育贯穿于整顿活动始终,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共同筹划促发展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二是认真抓好整顿活动后序阶段性工作,特别是认真组织召开好驻乡各站所、乡领导班子“两个生活会”,全力解决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确保整顿活动收到实效。进一步抓好对各站所督促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将整顿活动贯穿于全乡中心工作方方面面,继续深化“争先创优”活动,全面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
强势推进以核桃产业为主的各项产业发展,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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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汇报

机关“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汇报

今年是全省作风整顿年和狠抓落实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经委积极开展工作,以作风整顿为契机,全面打造机关形象,创造优良服务环境,使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

新,形成了上下和谐团结,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的良好氛围。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动员,认真学习,扎扎实实搞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市经委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过来的,并挂了市煤炭工业局的牌子,负责调节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调空的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全委共设直属科室18个,行政干部37人,下属24个企事业直属单位。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动员大会以后,市经委于4月29日上午召开机关副科级以上会议,传达贯彻了这次会议。5月21日在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市经委系统“引深作风建设”会议,经委系统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经委党委书记张旭亮同志在这次会议上,要求全委干部要真正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总抓手,通过转变作风来推动全委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张旭亮为组长,副主任煤管局局长张进敏、副主任田福玉、纪检组长桂晓波为副组长,委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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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晓波兼任,办公室下设了4个组及督查指导组、综合协调组、学习宣传组、考勤考核组,对活动进行全程考核、协调,制定了每月三次集体学习,每周一次由科室组织学习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包括: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关于开展向申纪兰同志学习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规定(试行)》等四个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的基础上写出学习笔记和体会,县处级领导不少于1万字,科级干部不少于7000字,其他干部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同时领导组还制定了市经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活动方案和《市经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经委政务公开制度》、《市经委首问责任制度》、《市经委限时办结制度》等四个制度,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自觉执行国家一切法令、法规的前提下,认真执行这四项制度和其他一切的委内制度,自觉维护全委集体形象。

二、作风建设创特色,服务经济促发展。

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方案,紧紧围绕方案的各项步骤,动员、学习、提高,以“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创特色”为原则,紧紧结合我委的实际工作,在落实上做文章。

(一)以良好作风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推进全市工业项目的落实。5月份以来,我们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契机,紧密联系全市经济发展思路,以项目推进为中心,着重调整全市产业、产品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全市安排总投资1000万以上的在建、新建项目共有250项,其中:在建项目155项,总投资388亿元,新建项目95项,总投资571亿元,截止目前,50个项目已竣工投产,将新增销售80亿元。

(二)以良好的作风,扑下去抓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今年以来,我委把抓煤矿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要抓了五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3月31日,在重点检查全市135座依法关闭矿井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和巡查,先后检查536矿次,下达停产指令36份,立案查处25起。二是组织开展了煤矿董事长、业主下井活动。4月份,实地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当时共有140座复产矿井和基本建设矿井,有139个煤矿的董事长、业主按照要求下了井,有三元煤业的董事长恰好出国,后来也补了课,下了井。三是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活动。4月14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30分,由我局前头,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巡警支队和郊区公安分局,对市营西旺煤矿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矿在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39人下井作业。我们当即责令全部工人上井,停止一切作业,将该矿井非法生产时挖出的300余吨就地封存。四是组织开展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活动。今年5月15日至30日,抽调各县市区的煤炭局副局长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50人,开展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先后检查矿井134座,查出安全隐患839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0座矿井,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五是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1] [2] 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在5月19日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三)以良好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启动节能减排工作。全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活动开展以来,市经委党组高度重视,下乡调研期间,摸清了我市高污染行业的底子,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积极走集约化的经营路子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延伸企业产业产品链条,培育了以潞宝工业园区焦炭产品和化工产品延伸、常平冶金工业园焦-铁-材产业链和襄垣富阳煤化产业链工业园,以及全市煤-焦-电-建材和煤矸石转化和甲醇生产项目,最大限度地向节能、节源方向发展,并对全市6000kw以下小火电、小高炉、开放型小型电石炉全面淘汰。6月16日,全市“节约能源,科学”大型宣传活动在八一广场全面启动,市领导杜善学、尚宪芳以及节能领导组成员单位全员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并有千余人在“节约能源,科学发展”的横幅上签名,这标志着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步入了快车道。根据省市安排,由我们经委牵头,于5-6月份对全市非法储煤场进行了集中的整治,到目前为止,全市90%以上的非法储煤场关停,占用土地得到复垦。县的非法储煤场占到全市的50%左右,共463个,布及全县11个乡镇,仅荫城、西火、南宋、八义等几个乡镇就有300余家,清理难度非常大,但再难的工作也得落实,我们几次深入县与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引起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关晓平为组长的清理领导组,由县经委、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土地局、县煤炭运销公司、县电力局、县监委以及新闻单位参与的九部门联合执法队,出动警力60余人,动用装载、清运等机械设备60余辆拆除了非法储煤场的违章建筑300余处,清理废渣近万方,电力公司拆装电力设施400余处,仅用10天时间就将全县境内

的非法储煤场全部清理复垦。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做好下步工作。

在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针对一些同志的规定学习内容相对保证,结合实际、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相对不足的情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的理论,全局引深思想作风建设。

关于开展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汇报

XXXX:

按照XX的安排意见》,XX分别在XX月份和XX月份开展了为期XXX个月的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动员、建章立制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XX及时召开了作风纪律整顿动员大会,重点学习了《党章》、胡锦涛总书记在XX大上的报告和中纪委XX次全会上的讲话、《企业职工奖罚条例》、《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纪委提出的“七不准”、XX公司重申的“十五条纪律”等以及我XX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动员,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及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改进作风,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同时,成立了作风纪律整顿领导小组,按照各阶段要求出台了各阶段工作方案和日程活动安排,并带头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 “干部出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职工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车辆出境管理制度”、“物资采购比质比价制度”“干部职工违纪处罚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组织检查、自查自纠。

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组加大宣传力度,跟踪检查,对各科

1 室、大队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了检查:(1)迟到早退,溜岗串岗、上班时间酗酒,赌博,打扑克,玩游戏现象。(2)大吃大喝、铺张浪费。(3)工作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4)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问题。(5)职工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出工不出力,应付差事,责任心不强的部门和人员。(6)职工干部擅离职守,不请假私自外出。

(7)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思想漂浮,缺乏实干精神,工作能力差。(8)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现象。厂制定出台了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打麻将、打扑克处罚办法。发现干部参与赌博的就地免职,职工罚款XX元,雇佣工罚款XX元;
(9)领导干部及各施工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施工队伍的宴请,不得收受外协队伍的任何礼金。一旦接到举报,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将联合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党群工作部、工会、保卫科参与的方式,每月深入一线XX次,广泛征求一线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对XX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三说清”调查,对XX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七不准”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十五条”禁令自查自纠剖析;
针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民主意见征询,共向XX的X个业务往来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表XXX份,收回征求意见表XX份;
根据XX月份整顿期间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如下问题:

1、思想观念陈旧,工作主动性不强,精神状态不佳,满足现状,没有创新工作思

2 路。

2、纪律不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请假溜岗串岗。

3、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

4、存在形式主义,重部署,轻落实,不深入调查研究。

5、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现象依然存在。

三、落实措施,整改提高

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立即展开整改落实工作。一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协同财务科,结合目标责任书对XX个科室半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目前考评正在进行当中。二是XX处级干部于XX日按照中纪委规定的“七不准”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十五条禁令”,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党风廉政等,开展了自我剖析民主生活会。XX科级干部安排在XXX日开展此项活动。三是严抓工作纪律。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和上下班签到制度,一线职工实行每天提前半小时出车,杜绝了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使出勤率达到了XX%以上。四是实行干部职工轮岗制度。对热、重点岗位职工与一线职工之间进行轮换,中层领导与中层领导之间轮换,有效的激发了他们的工作活力。五是制定了车辆出境、请假和出差等补充管理规定,要求人员外出必须逐级备案,科级干部出差办公室备案,确保人员及车辆外出有据可查,出差不备案的人员,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六是各科室定期召开调度碰头会,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加强协调工作,提高了部门间协作的能力,有效的提高

3 了生产效率。七是实行厂务公开,召开了物资比质比价定价会议,集体议事,民主决策,有效的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省了费用。八是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好家庭促廉工作,从小事抓起,点滴抓起。除抓好单位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施纲要外,今年工作会议上厂党委发出倡议 “致干部家属的一封信”,形成了单位家庭双抓、双管的廉政机制。

四、总结验收、巩固成果。

这次作风纪律整顿是三月份作风整顿活动的继续和加强,整改效果显著。一是在纪律整顿期间共对XX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查处了XX起XXX事,金额XXX,除赔偿损失外,另外处以损失XX倍的罚款,涉案XX人,罚款合计XXX元,试岗XX个月,并进行了XX内通报批评,有力的打击了不法分子的不良企图。二是XXX内、井场内的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过多次检查,比作风纪律整顿前更加干净,更加整洁,得到了环保部门的好评。三是通过目标责任书考核和部门协调会,加强了工作紧密配合,形成了有机统一,有效的制止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四是严明了劳动纪律,在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期间,共查处迟到早退XX人,串岗溜岗XX人,晚上喝酒XX人,XX工脱岗XX人,试岗XX人,罚款金额XX元。杜绝了迟到早退现象。克服了散漫出工、出工不出力的现象。通过责任考核和整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

4 干部每天上班提前半小时签到,使XX的工作风气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五是增强了职工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值班工作有序进行,没有再发生值班期间脱岗事件,办事效率提高了。六是着力抓好区队以上领导的作风建设,解决了领导干部观念陈旧,办事拖拉,缺乏工作创新的能力。明确了责、权、利,实行了领导干部“问责、问廉、问效”,解决了过去存在的只管事,不管人的问题,把人、财、物及劳动纪律工作效益分开管理,一并考核,与工资挂钩,奖罚挂钩,取得了显著成效。七是干部职工能自觉写工作日志和安排工作,机关工作秩序井然。八是把XX要求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与此次作风纪律整顿相结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XX区24小时巡逻,截至XX月份我厂没有发生一起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

总之,通过这次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我XX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机关作风纪律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树立了机关“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全XX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极大的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活动,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紧迫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工作,继续抓好机关作风,紧紧围绕“精细管理、勘探增储、科学开发、技术突破”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

5 法,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工作效率,为完成全年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盐城市机关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

(2013年7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机关作风建设问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

问责主体在问责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举报投诉;

(二)开展调查核实;

(三)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

第四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作风建设问责(以下简称问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有违必究、错责相当,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未经规范程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重大决策和政策等事项;

(二)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要求消极抵制、拖延执行,造成工作损失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合法利益受损或给工作造成消极、负面影响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办理、不反馈的;

(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中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被判定为行政执法错案的;

(六)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出现严重问题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瞒报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件;

(八)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和重大案件,不及时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力、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九)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的;

(十)其他因履职不到位或不正确履职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对服务对象申请的事项,借口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的;

(二)服务效率低下,超过审批时限,致使服务对象合法利益受损的;

(三)对待服务对象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未告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损害服务对象合法利益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未予答复的;

(五)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未向群众告知经办处室和经办人员,或经办处室无人时,未告知经办处室联系方式的;

(六)未一次性向群众告知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所必备的书面材料以及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等事项的;

(七)按规定应当公开而未公开办事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的;

(八)违反服务承诺,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的;

(九)其他因服务意识不强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或在办公场所从事与公务无关事项的;

(二)工作中不团结,不协作,搬弄是非,传播谣言,诬告或诽谤单位、组织、个人,影响单位工作和机关形象的;

(三)不遵守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的;

(四)违反禁酒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五)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的;

(二)公车私用、违规配车、擅自驾驶公车的;

(三)借外出开会、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的;

(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活动的;

(五)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的;

(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服务或管理对象宴请、礼金、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或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领取奖金、福利、补贴,违规报销费用或违规借用车辆的;

(七)其他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问责:

(一)本处室工作人员受到停职检查以上问责的,应对单位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二)一年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问责三人次(含)以上的,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三)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单位主要领导问责;

(四)对所发现的作风效能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应对单位主要领导问责;

(五)其他需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的情形。

本条款所称的本单位是指本级机关单位,不含下属单位或本系统的其他单位。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诫勉谈话;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责令公开道歉;

(六)停职检查;

(七)引咎辞职;

(八)责令辞职;

(九)免职;

(十)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方式。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对应当问责的工作人员,根据其行为性质、不良影响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处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第十三条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奖励、表彰,必须对其是否被问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一)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二)工作人员受到停职以上问责,如是后备干部身份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三)工作人员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相应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

(一)拒绝改正错误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

(四)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五)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
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检查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

(六)同一人一年内被问责二次(含)以上的;

(七)被主流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问责情形。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但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四)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问责情形。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六条 通过下列途径发现需要问责的,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一)在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工作中或其他渠道发现需要问责的;

(二)在干部监督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需要问责的;

(三)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督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经调查属实需要问责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控告、检举的;

(五)通过明查暗访发现的;

(六)主流媒体曝光或网络舆情引发且有证据证实的;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十七条 问责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收集证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问责调查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需要问责的,提出问责建议。

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对领导干部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必要时也可以由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对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并报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实施。

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记录。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九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由问责决定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被问责对象基本情况、问责事由、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决定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作出责令道歉决定的,应当在《问责决定书》中写明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受到停职检查以上问责的,其《问责决定书》等问责资料要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公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投诉、控告、检举的,问责决定机关应当书面向其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对经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和省属驻盐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全县召开“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后,镇卫生院及时自摸“家底”,紧密结合自身实情,近日,紧急动员和部署“治庸问责”工作,力求“治庸问责”工作动真格、出实效。

为宣传贯彻好全县“治庸问责”工作精神,卫生院决定深入宣传“治庸问责”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医院广播、手机“飞信”、工作QQ群等现有资源全方位、多渠道、高频率宣传“治庸问责”工作,把精神实质的领会与贯彻作为宣传的重点。

卫生院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目标,重拳出击院内存在的“庸、懒、散、软”现象,坚决清除思想僵化、精神不振、工作应付、办事拖拉等陋习。在治庸提能方面,重点加强工作目标和责任管理,纠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理论水平不高、业务技能不精,工作思路不清、主观随意决策,创新意识差、无所作为,独立完成工作能力差等问题。在治懒提效方面,重点加强服务和效率管理,坚持服务患者、服务临床工作原则,全面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形成“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良好习惯。在治散提神方面,重点加强行为和作风管理,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涣散等不遵守行为规范的散漫现象,大力推行“五服务”和“无不让”管理,即患者上门,热情服务;
患者咨询,耐心服务;
患者在场,不停服务;
患者需要,延伸服务;
患者困难,主动服务,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患者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在治软提劲方面,重点加强职责和考核管理,加大对履职履责和失职失责的奖惩力度,纠正软弱涣散、不坚持原则、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激发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的工作环境。

治庸问责工作四阶段:

一是思想动员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治庸问责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扩大知晓面、覆盖面和参与面。二是自查整改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组织群众评议、开展问卷调查、设置举报箱等方式,集中排查本单位在“慵懒散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将查找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检查追责阶段。通过开展明查暗访、集中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进行通报、曝光,同时追究严格追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建立机制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业绩考评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及时上报总结治庸问责工作情况,治庸问责工作结束后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机关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

汇报材料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自全县开展以治散、治懒、治庸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治散、治懒、治庸为主要内容,针对在机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履行职能等情况,认真进行综合整治,具体通过同志提、相互帮、群众评,努力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这段时间的综合整治活动,全镇上下形成了“三好”“一提高”,“五讲”“五达到”。

“三好”即干部作风好、为民服务好、干部形象好;
“一提高”即提高工作效率;

“五讲”即善知讲大局,善言讲团结,善行讲务实,善思讲创新,善学讲自律;
“五更加”即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务实,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化,纪律更加严明。现将开展综合整治活动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我镇按照“综合整治”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的部署、检查、考核、协调等工作。

二是开好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10月10日早8时,

我镇召开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四项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全镇镇村两级干部共15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同志传达了全县重点工作会议精神,镇党委副书记***同志宣读了中共**镇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四项专项活动的通知》,在会上深刻剖析了我镇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镇较之其它兄弟乡镇在进步中逐渐落后,有些村的部分群众还相当贫穷,**镇是全县人均占有耕地最少的乡镇,产业不明显,商贸业发展规模小,秩序较为混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劳务无品牌,人民群众高文化低素质现象存在,特别在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做了重点强调,经过深刻剖析,增强了镇村干部的紧迫感,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是强化学习,提高了机关干部的认识。在今年新一届党委产生后,就抓干部学习及规范干部管理制度,利用每周星期

一、星期四早8时集中学习2小时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习计划,撰写心得体会,做好学习记录、严格学习考勤。

四是召开专题讨论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分析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对照要求,认真讨论查找我镇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名干部对照自身都做了深刻的剖析,增强了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是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了详细的《**镇干部管理制度》,对迟到、早退、串岗、无故脱岗等违纪

行为每月公开通报,并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处罚。

六是总结评议。针对每个村、每位同志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集体评议,之后报镇党委会议接受审查评议,通不过的将从头再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机关学习风气不够浓厚,有的干部学习意识淡薄,没有紧迫感和危机感,工作凭感觉、办事凭经验、服务凭心情,学习出于应付;

二是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是工作漂浮不务实,少数机关干部缺乏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中采取回避、推诿、拖拉的态度,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四是纪律散漫不严明,个别干部散、懒、慵现象任然从在,上班时间无所事事,擅离职守,对工作麻木、厌烦,得

过且过,应付了事,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玩游戏。

五是个别镇村干部作风不实,哄上瞒下,弄虚作假,效率不高;
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消极应付,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只讲口头应付,不抓落实;
工作不思进取,只搞花架子,耍表面,不讲实效;
只讲客观原因,有意夸大客观因素,不讲主观努力;
遇到棘手问题只是怨天尤人,推诿扯皮,不动脑筋,不想办法,撒谎现象严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

三、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对整顿机关作风活动进一步学习安排,增强机关干部对整顿机关作风的意识,同时积极开展了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二是完善机关干部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培训机关干部对《**镇干部管理制度》的深刻认知和业务知识加强,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

三是长期坚持机关干部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查岗制度,严格实行早晨签到、节假日值班考勤,上班时间由镇主要领导进行不定时查岗。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大力开展四治活动,狠抓工作落实。

深入实际,主要领导全督查,联系村领导主要督查,分管领导分项督查,上下联动,将督查推向纵深。每周星期日晚7时召开党委会,通报督查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工作采取日进度通报制,以工作促工作,以制度抓落实,以任务靠责任。

五是重新定位干部“德、能、勤、绩、廉、学”的标准,将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推向纵深。为了使得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将此项活动向纵深发展,镇党委会议讨论重新定位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的标准,即:衡量干部“德”的标准是能不能攻坚破难,衡量干部“能”的标准是能不能独挡一面,衡量干部“勤”的标准是能不能务实高效,衡量干部“绩”的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衡量干部“廉”的标准是为与不为,衡量干部“学”的标准是能不能学用结合。

四、达到的效果

通过这段时间的综合整治活动,全镇上下形成了“三好”“一提高”,“五讲”“五达到”。

“三好”即干部作风好、为民服务好、干部形象好;
“一提高”即提高工作效率;

“五讲”即善知讲大局,善言讲团结,善行讲务实,善思讲创新,善学讲自律;
“五更加”即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务实,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化,纪律更加严明。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抢抓机遇、奋力赶超、强力推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的要求,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和约束,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把整治活动的实际成果落实到现实工作中,体现到广大群众的实际利益中,努力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追赶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街道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总结

全市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有序开展活动,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机关干部作风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街道工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办字„2009‟17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通知》,并结合街道机关实际制定了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实施方案,对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提出了明确要求。街道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站所、工作区,靠上去抓好督导落实,促进集中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按照“理解求深,效果求实”的工作要求,街道联系实际、切中要害、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把整顿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突出问题,调动广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增强整顿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广泛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机关干部思想认识达到了高度统一,纷纷决心为实现街道赶超发展努力工作。深入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查摆活动,围绕整顿重点,采取个人自查、相互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深入查摆干部在思想、

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措施。着重解决了部分干部工作纪律松弛、中心意识不强、服务大局不力,思想不解放、效率不高,工作不扎实、作风漂浮,廉洁勤政意识不强、自律不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守则》及《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使全体机关干部切实做到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树立了街道机关良好形象。在此基础上,结合组织群众评议,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查找了机关管理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失问题,及时修改完善了规章制度。并采取先个人后集体、由下而上的方式,对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

三、做好结合文章,街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的同时,我们将作风整顿与当前工作统筹安排,努力做好结合文章,不断强化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工作落实,以崭新的面貌和良好的状态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开好头。

一是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调整招商引资思路,把追求项目的成功率、贡献率放在首位,重新理顺在谈项目和已有的投资信息,从中选取投资规模较大、土地利用率高、不会形成半拉子工程、达产后税收和社会效益高的项目加大洽谈和对接力度,争取在谈的投资5亿元的

**项目、投资1亿美元的电子项目、投资5000万元的**葡萄酒项目、投资4000万元的**项目尽快签约,确保完成全年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是加大推进在建项目施工进度,使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快建设。我们实行了领导干部包项目、工程进度倒计时、建立项目进度台帐和日汇报、周调度、月观摩的工作措施,做到建设手续、建设计划、资金、施工队伍四个落实。到目前**街道承担的全市13个重点工程项目有11个按照确定的计划全面展开,年内确保在谈的****能够开工建设,确保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突破10万平方米,土建工程投资完成1.8亿元,在建项目年内能够达产8个,其中5个企业达到规模企业标准。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臵资产,解决存量土地不足的问题。到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鑫益钢构、鹰君中酿酒庄、中科泉源生物科技,在谈即将签约的泽义酒庄、天幕铝塑板和已签订投资意向的中国绿创、香港电子装配等项目都是盘活闲臵资产的成果。

四是以旅游产业的膨胀为支撑,带动新农村创建工作 立足**旅游特色,按照合理布局、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艾****三大旅游板块为依托,以“整合资源优势、打造10公里黄金旅游带”为目标,我们确定了“三点两线”的新农村创建工作思路。以松任线、苹果城度假村至温泉线为支架,抓好*****等重点村的新农村创建工作,加快自来水、沼气建设步伐,重点搞好绿化、美化、

净化,同时充分利用好“3+1”共建部门帮扶有利时机,重点是烟台市人事局帮扶**村建设年出栏2000头的养猪场及在金山区域进行大樱桃品种改良种植,促进文明村建设上档升级。

全力搞好大环境整治工作。我们组织30多人的专业卫生保洁队伍负责对街道驻地、工业园区和主要公路、通往旅游景点公路沿线两侧卫生、河道进行清理整治,改善了景区周边环境,丰富了旅游资源,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五是以基层党建为保障,突出社会矛盾的化解调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狠抓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经常排查不稳定因素、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设立了“社会矛盾化解办公室”,采取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定点定时接待、联席会议的工作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每月1日为集中接访日,每月15日为集中答复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访有去处、访有时间、访有接待、访有秩序、访有承诺,彻底解决了部分上访案件久拖不决的现状。群众理解、支持街道经济发展的氛围越来越浓厚,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为街道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以基层组织建设为总抓手,以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结合下半年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活

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形成抓实抓细的良好氛围,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使街道、村两级干部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激发活力,使党的惠民政策、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落到实处,为街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后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征地村年内理顺好有关账目,有效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农村财务委托“双代管”等制度,杜绝征地村揭干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街道全体干部思想境界有了新的提升、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对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做到了深刻理解,街道工作目标明、任务清、措施硬。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机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科学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高效的工作,抓实抓细促发展,在机关进一步形成人人想发展、议发展、促发展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完成街道各项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街道工委

2012年6月6日

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日常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正,执纪不严,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管理、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履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贯彻中央(上级)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等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对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制定的工作目标、下达

的指令性任务以及上级的批示、指示等落实不及时、执行不力,致使重大项目、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等不能按规定时间推进或完成的;

(三)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任务不落实的;

(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
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规则进行决策,或决策咨询机制不健全,没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未经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重大事项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职责范围内承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首接(问)责任制不落实,对公开、公告、公示的内容应予说明解释而未一次性告知,致使承办事项无法落实或群众来回折腾的;

(六)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事项,该牵头的不牵头、该担责的不担责、该配合的不配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工作进程的;

(七)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征地拆迁、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大问题,信息不透明、解决不及时或处置不公正、不公平的;

(八)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诉求反映的事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认真办理,未及时处理答复的;
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协调的群众诉求事项办理不力,逾期办结或被退回重新查处的;
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和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个访,有

关单位领导未按规定要求不到现场处理的;

(九)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不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的;

(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下级报告、请示的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不作具体指示,或对所属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失职行为、工作效能等问题失察失管,不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或应予问责而不作出问责决定的;

(十一)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中,应管办分离而不管办分离,或者无正当理由,应进而不进交易中心的;

(十二)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

第七条 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在实施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作出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的;

(二)无法定依据或未按法定种类、标准、程序、幅度、范围、权限、时限实施或变更行政许可(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行为的;

(三)不从实际出发,违背群众意愿,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四)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究、考核评比、学会和协会,强制企业接受检测、咨询等服务,向企业推销商品、索取赞助、报销费用的;

(五)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办机构、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监督渠道,或公开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搞虚假公开,或者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浪费财政专项资金或者政府代管资金的;

(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伪造账目凭证、报表,乱挤成本、费用,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的;

(八)在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土地(房屋)征收、物资采购等工作中,插手干预,故意设卡,推诿拖延的;

(九)干预、限制、阻碍党政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授意、指使、纵容他人弄虚作假,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妨碍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致使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办理不公,或阻塞群众诉求渠道,扣压、销毁群众诉求举报材料,打击报复、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十一)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以及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

第八条 行为失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粗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或利用工作之便、职务影响吃、拿、卡、要的;

(二)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三)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串岗脱岗,擅离职守的;

(四)保密工作不落实致使出现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丢失,或者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行政相对人隐私,或者擅自宣布、泄露涉及秘密的会议内容、文件资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在公众场合或大众媒体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言论,或指使、怂恿有关人员无理取闹,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的;

(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选人用人失察的;

(七)违规利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

(八)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按规定审批、结算、列支接待费用,或不按时公示公开和上报公务接待情况的;

(九)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驾、违规停放,或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使用公车、发放车贴和使用公共交通经费的;

(十)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十一)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第九条 其他履职不力、滥用职权、行为失范导致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奢行为的,应当问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发生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和适用

第十一条 问责方式:

(一)书面告诫;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道歉;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停职检查;

(六)引咎辞职;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

(九)辞退(解聘)

(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第十二条 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

被问责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被问责人员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情节轻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书面告诫、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的方式。

已调离工作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问责情形的,应追踪问责。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问责:

(一)拒绝纠正错误的;

(二)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及以上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及相关人员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

(一)主动纠正错误,有效防止和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问责情形的。

第四章 责任区分

第十六条 根据不同情形和应承担的责任,问责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

(一)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决定性责任的。

(二)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的。

第五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按照管理(任免)权限进行。被问责人员的管理(任免)权限所在机关(单位)为问责决定机关。

第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问责决定机关受理以下问责线索: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二)巡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

(三)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五)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六)上级部门交办的;

(七)其他问责线索来源。

收到问责线索后,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及时移送受理机关。

第十九条 问责决定机关受理问责事项后,应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视情也可直接进行调查。调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组对有关问责事项开展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问责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二)调查组发现事关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

(三)调查组将调查中查明的事实及问责依据告知问责对象,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调查组查清事实后,应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调查的,查清事实后,应及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问责决定机关根据调查组的问责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一条 问责案件应当及时办理,自调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问责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二十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应当制作《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决定书》(见附件)。决定书应包含以下内容:被问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申诉期限、受理机关、问责决定机关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二十三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问责对象。问责处理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四条 问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告知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有关问责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被问责的机关工作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

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与被问责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施行的我市相关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借调(挂职)、聘用人员],以及市各级各类机关的借调(挂职)、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问责决定书

中共宁波市纪委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监察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 月 日

附件

问责决定书

XX问决[20XX] X号

关于对XXX同志问责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问责对象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问责事实;

第三部分: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和生效时间;

第四部分:被问责对象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

XXXXXX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问责决定书一式( )份

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9-09 访问次数: 151

信息来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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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 宁波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甬纪发〔2013〕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日常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正、执纪不严,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管理、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履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贯彻中央(上级)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等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或打折 13

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对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制定的工作目标、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以及上级的批示、指示等落实不及时、执行不力,致使重大项目、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等不能按规定时间推进或完成的。

(三)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任务不落实的。

(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
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规则进行决策,或决策咨询机制不健全,没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未经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重大事项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职责范围内承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首接(问)责任制不落实,对公开、公告、公示的内容应予说明解释而未一次性告知,致使承办事项无法落实或群众来回折腾的。

(六)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事项,该牵头的不牵头、该担责的不担责、该配合的不配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工作进程的。

(七)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征地拆迁、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大问题,信息不透明、解决不及时或处置不公正、不公平的。

(八)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诉求反映的事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认真办理,未及时处理答复的;
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协调的群众诉求事项办理不力,逾期办结或被退回重新查处的;
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和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个访,有关单位领导未按规定要求到现场处理的。

(九)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不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的。

(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下级报告、请示的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不作具体指示,或对所属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失职行为、工作效能等问题长期失察失管,不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或应予问责而不作出问责 14

决定的。

(十一)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中,应管办分离而不管办分离,或者无正当理由,应进而不进交易中心的。

(十二)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

第七条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作出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的。

(二)无法定依据或未按法定种类、标准、程序、幅度、范围、权限、时限实施或变更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行为的。

(三)不从实际出发,违背群众意愿,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四)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究、考核评比、学会和协会,强制企业接受检测、咨询等服务,向企业推销商品、索取赞助、报销费用的。

(五)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办机构、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监督渠道,或公开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搞虚假公开,或者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浪费财政专项资金或者政府代管资金的。

(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伪造账目凭证、报表,乱挤成本、费用,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的。

(八)在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土地(房屋)征收、物资采购等工作中,插手干预,故意设卡,推诿拖延的。

(九)干预、限制、阻碍党政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授意、指使、纵容他人弄虚作假,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妨碍案 15

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致使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办理不公,或阻塞群众诉求渠道,扣压、销毁群众诉求举报材料,打击报复、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十一)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以及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

第八条行为失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粗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或利用工作之便、职务影响吃、拿、卡、要的。

(二)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三)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串岗脱岗,擅离职守的。

(四)保密工作不落实致使出现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丢失,或者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行政相对人隐私,或者擅自宣布、泄露涉及秘密的会议内容、文件资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在公众场合或大众媒体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言论,或指使、怂恿有关人员无理取闹,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的。

(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选人用人失察的。

(七)违规利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

(八)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按规定审批、结算、列支接待费用,或不按时公示公开和上报公务接待情况的。

(九)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驾、违规停放,或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使用公车、发放车贴和使用公共交通经费的。

(十)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 16

活动的。

(十一)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第九条其他履职不力、滥用职权、行为失范导致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奢行为的,应当问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发生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和适用

第十一条问责方式:

(一)书面告诫。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道歉。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停职检查。

(六)引咎辞职。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

(九)辞退(解聘)。

(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第十二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

被问责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被问责人员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书面告诫、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的方式。

已调离工作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问责情形的,应追踪问责。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问责:

(一)拒绝纠正错误的。

(二)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及以上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及相关人员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

(一)主动纠正错误,有效防止和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问责情形的。

第四章 责任区分

第十六条 根据不同情形和应承担的责任,问责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

(一)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决定性责任的。

(二)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的。

第五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七条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被问责人员的管理权限所在机关(单位)为问责决定机关。

第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问责决定机关受理以下问责线索: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二)巡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

(三)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五)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六)上级部门交办的。

(七)其他问责线索来源。

收到问责线索后,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及时移送受理机关。

第十九条问责决定机关受理问责事项后,应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视情也可直接进行调查。调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组对有关问责事项开展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问责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二)调查组发现事关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

(三)调查组将调查中查明的事实及问责依据告知问责对象,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调查组查清事实后,应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调查的,查清事实后,应及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问责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调查处理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并向问责建议机关进行回复。

第二十一条问责案件应当及时办理,自调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问责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二十二条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应当制作《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决定书》(见附件)。决定书应包含以下内容:被问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申诉期限、受理机关、问责决定机关印章和作出 20

决定的日期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二十三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问责对象。问责处理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四条问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告知问责决定机关。有关问责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被问责的机关工作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与被问责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已施行的我市相关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借调、挂职、聘用人员),以及市各级各类机关的借调、挂职、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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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问责决定书(样本)

XX问决〔20XX〕X号

关于对XXX同志问责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问责对象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问责事实;

第三部分: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和生效时间;

第四部分:被问责对象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

XXXXXX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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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按照组织部[2017]6号文件要求,

Xxx

于6月底启动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6月28日,Xxx领导Xxx同志主持召集动员会议,研究全局党政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明确提出一定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务实求效的精神,增强针对性,找准存在的问题,抓好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研究成立了以

Xxx为组长的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会后,领导小组从机关股室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的同志组成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高度统一思想。采取召开动员会、中心组织学习。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在全局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全县经济的建设,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很有针对性。认识的高度统一,为开展好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氛围。为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制度,确保取得实效。为避免这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流于形式,乡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想县委务求实效的要求,加强了制度建设,以制度的建立来规范教育整顿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以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初步成效

(一)机关更加注重民生。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机关干部纷纷承诺一定要加强作风建设,履行好岗位职责,主动接受老百姓监督。

(二)下企业检查工作更加务实。政府领导特别要求下企业检查工作转变作风,不摆架子、不讲排场、不走过场、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轻车简从,走街串巷,查看实地,调查群众,准确掌握了真实情况,达到了检查目的,有力地促进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企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不拿企业一针一线,改变了过去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得到了企业的交口称赞。

我们在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初步见到了一些效果,但活动才刚刚起步,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作风转变远未取得整体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

2 还没有得到解决,促进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Xxx局2017年12月11日

我局高度重视执纪监督工作,在接到通知要求后,严格按照《近期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重点》,积极认真开展了一系列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在县委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局长牵头,班子成员带头,各股室配合,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对照信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整改。

二、逐项自查,强化落实

(一)社会评价工作方面。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积极有效解决群众和干部的合理诉求。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二)脱贫攻坚领域方面。我局安排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局领导采取定时不定时抽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联系贫困村村务公开到位、杜绝因决策失误造成扶贫资金流失、严把项目验收关,确保建设项目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中未出现贪污侵占、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正风肃纪方面。

1.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主体方面。一是局领导按时参加县委办党支部的各种组织生活及会议,参与研究讨论,按时缴纳党费。局领导能把握全局方向,统揽全局,能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上做到请示汇报,对下关心下级;
二是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对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召开集体研究;
三是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双重学习活动,坚持参加县委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维护信访局集体领导;
四是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主动学习领会,主动研究信访维稳工作突出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主动与各乡镇(部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2.关于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十项规定方面。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领导干部能严格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严把财物的出入关、签字关、账目明细关,较好地保证了财物的管理使用;
二是规范公务消费。就餐、会议住宿在规定场所消费、严格执行加油、住宿、餐饮等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是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公务接待费“三单”齐备,接待规范,无香烟、高档酒水、土特产、水果之类报销;
四是严格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四是政府采购。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执行的。五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有专人负责购买、登记、管理、领用登记制度;
六是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规定,支出票据真实合法,执行一票三签制度,无违规发放津补贴、加班、值班及奖金、无小金库及现金座支情况发生,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3.基层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方面。一是我局定期召开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做到人人牢记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二是在用人方面坚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在工作岗位上务实为民,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职责、工作程序、信访投拆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谈话提醒常态化,做到防微杜渐。每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局领导都要在会上反复强调党风党纪问题,都要牢记党员肩头责任和义务,全局干部职工在学风、工作作风未存在“庸懒散浮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现象;
五是在选人用人上采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特别是聘用临时人员,都是通过集体研究,充分讨论,资料规范,未存在违规用人,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

(四)“三项”回头工作整改方面。

1.减少会议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无新的决策部署、能深入基层现场解决或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开会研究,形成文件下发,不再层层开会传达。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程序、解决问题。坚持节俭办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张贴悬挂横幅,不摆放花草,不购置纪念品,不安排宴请。严肃会议纪律等。对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公文一律不发,严格控制公文数量。

2.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民主集中决策机制问题。对重要议定事项进行提前分析论证,形成系统意见,建立“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强化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是推进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问题。在县委党支部的领导下。⑴向党组进行专项述职。⑵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发放民主测评表,对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⑶对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安全环保稳定方面。一是与乡镇、部门签订《信访维稳目标责任书》,与县领导签订《信访维稳一岗双责交办单》,确保责任到。二是建立值班制度。环保督查期间,我局实行值班制,安排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群众举报问题及时有效整改;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自查和开展党相关专题教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历了思想洗礼,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得到强化。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理论知识水平得到提升,并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不但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性,将思想认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且通过“思想自觉”带动了“行动自觉”。

(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局上下思想进一步解放,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得到提升,战斗力明显增强。

(三)“四风”问题有效遏制。局领导重落实、用实招,对照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抓,一件一件改,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深入落实整治任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禁违规用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全局上下积极开展“慵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平庸、懒惰、散漫等现象。强化了工作管理,细化了考核目标,不仅调动了职工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也有力的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改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回头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扎实开展三项整改,落实以学促做、知行合一的内在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环环相扣推进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统筹推进新老问题一起解决,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巩固提升项整改成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扶贫工作,为实现2019年与全市同步小康而努力。

(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扎实开展帮扶活动。我局作为XX定点帮扶单位,积极帮助村两委理清脱贫思路,发展脱贫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奔小康,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帮助结对帮扶的贫困户拉项目、引资金、找销路,帮助贫困户脱贫;
二是提高信访服务水平。严格首问责任制,坚持实行五个一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畅通办事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镇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需要,是迅速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11〕12号)的要求,我镇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各阶段整顿,使我镇在机关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每个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得到升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现将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我镇为搞好这次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并专题研究了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内容并制定了强有力的实施方案,对我镇的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做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体要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做法,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整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保证此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了整顿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印发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整顿活动做出全面安排,并确保这次整顿在人员、时间、精力、措施四到位,做到作风整顿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边学习边讨论,

讨论有命题、有实质性的内容,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共同探讨有利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深刻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同时全体干部职工针对自身剖析问题。

三、认真查找问题,明确整改目标

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重点是解决好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为更好地查找存在问题,我镇开展个人自查。干部职工自查剖析,从根本上找缺点,找不足,逐条排查出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以及问题的危害性及今后努力整改的基本方向和措施。二是领导点评。镇领导对干部职工的自查剖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点评,既给予鼓励和肯定,又指出个人存在问题,使每位同志在改进工作作风上目标更加明确。

大家普遍认为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理论学习氛围不强、深度不够。能够基本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但在学习上未能做到坚持不懈,还不够刻苦认真和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不够,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有所欠缺。

2、开展工作创造性不够。工作中总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按部就班,只立足于把工作做好,不追求于在工作中创新,工作中缺乏开拓精神。

3、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存在一定偏差,虽然能基本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出现一些偏差。

4、工作纪律不够严谨。大多数职工干部基本做到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乱纪。但平时工作纪律仍然不够严谨,有时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自身存在懒惰思想和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意识不强的表现。

四、落实整改方案,认真总结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每人都制定了个人整改计划,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经常性的党政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学习制度,常抓不懈,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观念,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法规,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身整体水平。

2、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能

把改进服务和促进发展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宗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努力拓宽工作思路;
要具有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能墨守成规;
要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转变工作作风的第一标准;
要强化干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联系群众工作,解决宗旨观念不强问题。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做好接待群众和信访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

根据我镇存在的问题,经领导班子研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卫生制度、请销假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各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特别要遵守上下班时间及请销假等规定,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总之,我镇作风整顿工作,按照既定方案,做到领导带头,干部积极参与,认真查找问题,边查边整边改,使广大干部职工大局观念进一步得到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这次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在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二是进一步抓好干部职工的常规化管理,三是建立并完善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使机关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林业中心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需要,是迅速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县农委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大会要求,我单位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林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各阶段整顿,使我单位在机关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每个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得到升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现将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我单位为搞好这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专题研究了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内容并制定了强有力的实施方案,对我单位的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做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体要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做法,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整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保证此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效,成立林业中心一把手为组长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印发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整顿活动做出全面安排,并确保这次整顿在人员、时间、精力、措施四到位,做到作风整顿和日常工作

两不误、两促进。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边学习边讨论,讨论有命题、有实质性的内容,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共同探讨有利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熟练专业相关理论,联系林业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同时全体干部职工每人写有心得体会2篇和2000字的学习笔记,集中学习期间,严格实行签到制度,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假。

三、认真查找问题,明确整改目标

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重点是解决好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都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同志进行了对照检查,大家都能从根本上找缺点,找不足,逐条排查出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以及问题的危害性及今后努力整改的基本方向和措施。

对照检查中大家普遍认为工作中存在共性问题有以下

几方面:

一是过去学习氛围不够浓,对加强学习的认识不够,缺乏紧迫感。虽然都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工作忙为由,不能长期坚持,学习时多以应付为主,学习笔记常用工作笔记代替,学习上抓得不严,学得不透。

二是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中总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按部就班,只立足于把工作做好,不追求于在工作中创新,工作中缺乏开拓精神。

三是平时工作纪律不够严。个别同志工作中有上网玩游戏、看电影、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迟到、早退现象,作风懒散、出工不出力。

四、落实整改方案,认真总结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每人都制定了个人整改计划,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经常性的党政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学习制度,常抓不懈,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观念,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法规,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身整体水平。

2、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能

把改进服务和促进发展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宗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努力拓宽工作思路;
要具有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能墨守成规;
要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转变工作作风的第一标准;
要强化林业干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搞好泗洪林业产业工作。

3、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

根据我单位存在的问题,经领导班子研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卫生制度、请销假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每日上下班签到等多项规章制度。各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特别要遵守上下班时间及请销假等规定,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总之,林业中心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按照既定方案,做到领导带头,干部积极参与,认真查找问题,边查边整边改,使广大干部职工大局观念进一步得到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

这次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在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二是进一步抓好干部职工的常规化管理,三是建立并完善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使林业中心机关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泗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以下是引用片段:

XXXXXXXX局

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情况报告县委:

为认真贯彻全县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动员会精神,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推动我系统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我局从4月1日起至4月30日基本结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机关作

风整顿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向县委报告。

一、主要作法

(一)制订方案,深入动员

3月30日全县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结束后,我局党委于当天下午召开了班子成员会,专题研究机关作风整顿问题。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订了《XX局党委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部门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现状,提出了整顿的重点、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为确保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一名党委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4月6日,我局召开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动员会,邀请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会上,全面传达了全县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动员会精神,部署了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有关事宜,局主要领导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会后,我局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等重要文件,开展以“优化环境谋发展,艰苦奋斗作贡献”为主题的“我为经济发展做什么”的大讨论。同时,出黑板报一期,张贴宣传标语4条,以营造作风整顿的氛围。通过学习动员,使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形成了共识: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是县委为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我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加快发展、富民兴县的目标上来,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真心实意服务“三农”,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联系实际,查找问题

在整顿机关作风活动中,我们紧密联系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帮查、督查的办法查找问题。通过设立意见箱,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28份,公布征求意见电话3个。从对外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有关单位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满意。但是我们通过自查,还是找到了一些与优化发展环境相悖的薄弱环节或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局令不畅,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有的同志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下基层少;
有的同志思发展、谋发展意识不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等靠要思想未在基层彻底消除;
部分同志心态不好,与同学、同事相比,心理失衡,精神不振;
有的同志缺乏市场经济理念;
有的同志纪律不严,上班玩电脑、中途上街买菜、早退现象仍然存在。我们在查找问题的同时,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客观上是市场经济的竞争致使企业运转困难,企业负担重,职工收入偏低;
主观上部分同志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往往用原来的思维方式看待现在的问题。大家在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问题的危害性:如果这些不良倾向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全局工作,影响机关形象,影响创业环境。

(三)建章立制,认真整改

我局在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清危害的基础上,高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负责人,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我们主要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做到三个“进一步明确”: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调整了部分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分工负责制;
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部门的实际,开展了六项活动:一是开展了一次机关干部下村组以宣传中央1号文件、助农春耕春播,建设新农村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三农”“五同五帮”活动;
二是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专家学者报告会;
三是开展为农户推广优质稻生产助农增收送科技、送信息服务活动;
四是组织职能股室下基层企业调研活动;
五是开展一次机关干部作风征求意见评议活动;
六是由局长在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通过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努力倡导“五种精神”,即:克难制胜、永不言败的精神;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善谋实干、务求实效的精神;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团结协作、和谐创业的精神。全力打造“四型机关”,即:学习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勤廉型机关。

二、问题与建议

1、由于工作分工不同、个人素质差异等因素,机关上客观存在苦乐不均、分配上平均主义的情况,这可能是行政机关普遍存在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2、作风建设是一项软环境建设,不能紧一阵子,松一阵子,要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2006年4月30日

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报告》

《关于积极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治理消极现象专项工作》

的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治理消极现象的活动,通过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查,对个人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现按照机关作风整顿要求提出自身的不足和整改的措施。

一、个人存在问题和不足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不深。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在学习内容上,认为没有业务知识更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到真正的在干中学和学中干。

2、在思想上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往常经验考虑问题,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3、工作作风有时不够扎实、不够深入、处理问题有时有时还存在不妥之处,工作中还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我思想有时还存在。

二、根据以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

1 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公路人,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我们现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

3、要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名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素质。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经常反思自己,做到常学,常思,常用。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做事。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

2 提高思想认识,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要用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市机关作风整顿工作 简 报 第33期

全市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市中级法院召开作风整顿活动情况汇报

近日,市中级法院召开“五治”作风整顿活动情况汇报会。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对中院各部门在学习动员和查摆问题两个阶段的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一是思想高度重视;
二是工作措施具体;
三是查摆问题到位,查得深;
四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集中整改阶段的工作,薛剑祥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整改方案。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阶段性总结。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抓作风建设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放在突出位置并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进行阶段性总结,组织作风整顿活动经验交流。

— 1 —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狠抓落实。要对照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一着不让抓落实。对前期没有梳理出的问题要进行补课,对梳理出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四要深化整改效果,推进各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以“五治”作风整顿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推进全院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市委台办开展“台商服务年”活动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市委台办在全市台资企业中开展“台商服务年”专项活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对接,主动作为,脚踏实地的帮助台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在连台商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建立“两员”联络制度。在各县区聘请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台企协理员”,协助解决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
在台资企业内聘请“台办联络员”,加强与台资企业的沟通联系,拓宽了解台商诉求的信息渠道。

二是推广台商服务热线。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公布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号码,方便台商向台办反映困难和问题,及时为台资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是开设服务台商“绿色通道”。市委台办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设服务台商绿色通道,及时高效解决在连台商就医、子女—

2 — 入学、驾照换领等生活实际问题,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断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

四是开展“四个新高地”建设课题调研。围绕苏台交流合作“四个新高地”建设,成立四个课题组,采取到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深入台资企业开展调研,上门服务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共了解、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30件,为台资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50余件次。

市商务局“四个到位”确保作风整顿效果

一是领导到位,确保活动积极开展。局主要负责人通过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督导,在活动中做出表率、放好样子;
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督促、带头查摆、带头整改;
活动办公室做到经常组织、经常安排、经常督促、经常统筹。

二是责任到位,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对每个阶段、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和每个处室工作进行责任分工,要求领导小组责任靠身,领导干部重心下移,机关干部全心投入,解决问题关口前移,做到超前介入、事前谋划、及时组织、妥善解决。

三是抓手到位,确保活动具体实在。坚持一手抓作风整治,一手抓能力提升,通过组织建设,强化工作抓手;
通过学用结合,提升机关人员认知水平;
通过查找问题,明确整改重点;
通过边整边改,提振精气神,努力创建“五型”机关、争做“六好”干部。

— 3 — 四是措施到位,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开设“商务讲坛”,开辟“五治”活动专栏,组织心得体会展评,举办“国际商务人才培训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系统整理规章制度和学习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坚持每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围绕中心工作和处室职责,坚持月初拟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月终召开推进会,坚持疑难问题主要领导会办制,做到日常工作抓强化,重点工作抓创新。

抄报:市四套班子领导,全市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抄送:各县、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连云新城、新海新

区,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

4 —

共印60份

— 5 —

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共5篇)

干部作风整顿查找问题工作汇报(共11篇)

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共4篇)

监督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汇报标题(共5篇)

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汇报(共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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