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拆迁工作汇报

近期我市城区拆迁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城区房屋拆迁量每年平均超过百万平米,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政策。对此,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房屋拆迁操作新规程的出台、新闻媒体的倾向性宣传,使我市拆迁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大,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自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市实施拆迁的项目共17个(运河三期、南关岛、聊大东扩、湖西花园、卫校、儿童乐园、东昌路拓宽等),拆迁面积45.72万m2,涉及私房户2870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3个,村、居委16个,个体工商户1000余家。目前,已完成拆迁面积28万m2。
2、为了确保我市拆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新形势下针对我市拆迁现状,市政府于今年3月及时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即:《聊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5号)、《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聊政发[2004]33号)、《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聊政办发[2004]44号)并成立了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拆迁办向社会公布了“六项制度”(公示制度、接访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我市的拆迁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二、采取的措施
1、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政策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拆迁条例》及建设部新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出台了《聊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聊城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聊政办发[2004]44号文件),新修订了《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聊政发[2004]33号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省建设厅、市人大、政协、评估事务所、土管局等有关单位及律师、评估师等有关人士的意见。力求实现补偿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另外,为做好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避免按照土地征用办法进行补偿,使群众遭受过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我们研究制订了《关于聊城市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意见》(聊政发[2003]12号文件),使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合理的保护。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强化拆迁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规范拆迁工作程序,实现阳光操作
每一项大的拆迁工程,我们都邀请司法部门同志提前介入,对补偿安置及拆迁中涉及的特殊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实施拆迁过程中,从申请拆迁,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到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入户调查、动员搬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为使广大被拆迁人了解法规、政策,每项拆迁工程,都在现场设立咨询处,认真解答问题,开展政策咨询。如签订协议的顺序、楼房的选择等被拆迁户关注的问题,张榜公布,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拆迁裁决程序、拆迁强制执行程序和拆迁评估制度。
3、依法拆迁,有情补偿
针对被拆迁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房产、土地证件不全的的实际情况,我们实行了依法拆迁和有情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在拆迁补偿中,充分体现照顾被拆迁人利益的原则。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补偿只对房产证证载面积进行补偿。为减少被拆迁人的损失,在拆迁当事人协商时,我们建议拆迁人对无证房屋给予适当补偿。二是对临街住宅用于营业的房屋给予适当高于住宅房屋的补偿。三是为了使被拆迁人能买得起新住宅楼,我们对回迁安置房实行政府限价。即: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内的回迁房价格,一般情况下同类区位,一平方米旧房换一平方米十成新配套齐全的楼房,只拿二百元左右的差价。对住宅面积小的被拆迁户,临时安置补助费特别规定了一个最低保障线。即:住宅房屋低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对老、弱、病、残户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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