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

听证会发言稿

本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比较中立、客观的角度上去阐述出租车管理的问题。

一、个人经营出租权是个人就业权的应有之义,公司托管是一种变相的连坐制度。

凡是具有驾照、具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文件的公民,身份文件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为宜,不应当适用暂住证;
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国际驾照或大陆驾照、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者,都应该允许经营出租车。

市场经济首先是个人经济,个人应该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的权利,除非此种选择是个人力不能及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出租车行业广大个人从业的事实已证明了上述理由的不存在。我们多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行政强势和管理文化,使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缺少管理,缺少个体自由空间。

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车公司的现况表明,很多出租车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俗称“份儿钱”的不履行管理功能的纯食利阶层。这样,只是在无形中增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用脚投票,会较少出租车使用次数而降低经济生活效率,或者乘坐黑摩的带来包括自己在内的安全隐患。

相信市场,让个人在追求更大利益或更大幸福的目的下联合经营出租车或加入出租车联合实体,各国各地的实践证明:充分发展后的出租车市场大部分经营主体会是某种组织,也就是非个体。即使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去联系松散的个体,出租车行业的风险使得司机天然有一种联系的需要,在实践中表现为安装电台等。

出租车行业没有必要设立经营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发证、评比过多过滥已经成为国务院正在关注的事件。相比医师、律师这些复合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出租车行业所要的技能相对简单,完全没有必要考试。社会生活中许多资格考试都没有必要性,这种在公民就业权上设置的前置性是没有充分合法性的。这就有必要出台一部《行业资格考试法》去遏制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从而让公民的就业权行使得更加顺畅。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扫地都要持证上岗,这会是对社会资源的多大浪费。

个体没有必要建立与企业的托管关系,但是为了社会整体安全和谐考虑考虑,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采取实名制和字号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出租车外观上醒目标示个人姓名,从而形成制约;
消费者也应该积极行使索要发票的权利,以防止纠纷。

二、出租车准入应该采取随机制、抽签制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租车准入应该实行申请制度,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可以且只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公司可以就拟经营出租车数量提出数份申请,此种申请应该在公证证明下放入抽签箱,由抽签决定。公司或其它非个体可以放入拟经营出租车数量的数量相同的申请,使得选中机会相等。公司或非个体以实际抽中的数量作为许可经营的数量。

出租车的经营退出制度应该强调服务质量和交通责任。

对于这两项,分别采取扣分制度。

对于服务质量方面,在拒载、车内吸烟、绕道等涉嫌欺诈行为以及其它方面采取扣分制,依照扣分情况采取包括停业整顿直至退出的处理。

为遏制出租车随意变道、急速即停即开、违法掉头、无摄像头处闯红灯、随意鸣喇叭等城市污染、危险行为,必须从严从重打击,以高于私家车的标准去实行交通管理,并对违规行为采取扣分制,根据扣分情况采取停业整顿直至退出。

超标没有必要,是将简单事情复杂化。

三、其它方面

立法要尊重现实,不是为了方便管理,是为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鉴于跨市县经营出租车与异地驻点运输在执行中难以区分,建议允许跨市县经营、至少始发地单程、始发地往返应予许可。

鉴于立法平等的宗旨,不建议采取一般资质和较高资质的区分办法。

托管这种立法思路,是对于个体的怀疑在先、有罪推定、而且实际中容易沦落为挂靠、不可取。

个体工商户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必须本人从事营运、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

行政主管部门要防止出现以前的统一着装这样的不恰当行政行为,对于车身广告的利益问题,不应该将广告发布权与出租车经营权挂钩,不应该争利于民,靠借助行政手段去倾向某个广告公司。

应该将出租车价格管理纳入立法,比如论证了近十年的海口出租车减低起步价的问题,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四立法的前瞻性问题

将租赁车中配司机的6-9座商务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一人一车司机兼导游给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模式,符合

目前旅游行业自由客发展的趋势和国际潮流。

将本法改名为《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办法》比较好涵盖出租车和租赁车两种车辆。

应该允许通过年检的各种车型进行出租车运输,当然要经过相应的改装;
政府不要为了形象工程或者涉嫌与车商的关系,去限定车型。这样比较容易实现出租车市场的运力充足和平衡,使得出租车的利润达到社会平均化。

此外,可以对于已有的车辆现况先保持不动,对于新增的车辆着重加大个体工商户的试点, 小规模看看效果,实现管理的先进性和可控性。

五总之,社会管理是一种利益平衡的协调、靠疏不靠堵。

开放出租车这个有公司挂靠、资格限制等铸就的重重壁垒的铁幕,让经营者自由有序地出入,让出租车成为和其它工作一样平常职业,让此行业利润成为社会平均利润,让每个公民在和

谐社会能够以与自己的收入相对称的支出享受交通服务,这才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谢谢大家。

大家上午好,我是

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 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一、提价有没有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上制定的?

二、现时广大企业步步为艰,这个时候提价,提价机制如何平衡这个利益点?(基于现时企业锅炉基本都实现了煤改气,相比以往烧煤,成本上升了1.5陪到2.0陪甚至更高)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听证会发言稿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既然 “政府制订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制订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那么油价上涨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应该承担才算公平;
既然“我市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原则”第一条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何为合理?那我就有疑问,怎么就变成主要由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分担?常言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渔翁”在哪里?“坐山观虎斗”,何人旁观?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

LXQ15/1/2013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和司机们都不吃亏。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等待一点点的让利。

“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中公布的50辆车GPS数据,采取了科学先进的统计手段,无可争辩。审计的数据如果准确可靠,那么设定的关键油价临界点从4.66元/升下调到4.42元/升这一重新改变经监审认定的结果也就无可非议。

方案一:我简称它为“浮动方案”(可上、可下、可上下);

方案二:我另称它为“上浮方案”(可上、可上、可上下);

这两个方案比较各有利弊,但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只能同意第一套方案。因为A.本次听证会主要解决的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问题,而非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调整;
B.只要公布、宣传、解释到位,又通过现行运行,撕票结算是可行的;
C.计价器因油价浮动调整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有成本,还影响出租车工作。

虽然油价上涨被某些部门和个人看好,号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给某些垄断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是老百姓心目中注定的“熊市”;
老百姓指望着社会的和谐,物价的稳定,但总还是让人们留下了今年年初油价下调的美好回忆,它客观反应了老百姓对物价能否下降的急切期盼,它永远是咱老百姓心目中的“牛市”。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南京跃进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听证代表吕晓其

2007-06-06

13675156644

84440955(0)

nqlxq528@163.com

LXQ25/1/2013

学校行风评议听证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家长朋友们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作为家长的代表参加学校的这次活动,对于我校的发展我是一直很关注的,因为我也是从这所学校走出来的,这些年母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不过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或许不是很全面,刚才赵校长就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给我们做了很详细地汇报,让我们对学校的理念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让我们做家长感到把孩子送到这里是放心的。

刚才赵校长在学校的教学改革这一块讲的颇多,我想这是因为全县的家长对学校的课堂改革一直众说风云,甚至还有很多的家长持有怀疑的态度,对于这个我想多说一点。首先我是非常支持这一举措的,这是为孩子们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奠定基础,有利于孩子们的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而且我们刚才也从赵校长的发言中了解到今年高考取得良好的成绩就是改革四年后的成果,我们尽可放心,而且在去年全市的课改成果展示中一中的课改经验材料受到市领导的表彰,也得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关注和认可,很多学校都前来参观和讨教,这再次证实了课改的成功。当然改革之路是艰辛,其中的滋味我们在座校领导和老师们都是深有体会的,也许冰心的这句话道尽说尽你们的心声,“成功的花儿人们都羡慕它现时的明艳,而它当初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牺牲的血雨。”。任何改革都不会一下子尽善尽美的,总会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和谐的音符的出现,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在所难免的。没有问题的改革那就不叫改革了只有在解决一次一次的问题中才得以提高和升华。

今天参加听证会,借此机会我也谈一点自己的建议,这也是很多高一的学生出现的,孩子们刚上高中有着诸多的不适应,尤其是感觉课程难了高深了,自己却怎么也弄不懂了,甚至很多学生怀疑自己智力,感觉自己笨了。我想老师们都预估到了这样的现象,但是没有想到比你们所想象的还要坏,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我们的中小学课堂也在改革,但是在前几年还是相对滞后的,近一二年也有了一定幅度的改变,但与我们校的改革有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希望高一的老师们能多体谅一下孩子们,是否可以考虑一下初高中课程的衔接,让学生们有一个逐步适应过程,定期给孩子们多讲一讲高中课程的的特点和学习方法,从心理上给予他们一些帮助,让孩子们尽快适应,重拾学习的信心和快乐!当然这也是我们家长的需要去做的,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合作共完成吧。

最后,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感动于我们老师们对教育事业的有着一颗忠于职守的心,这颗心就是对教育事业的热爱;
感谢老师们对孩子们的教育和培养!

谢谢大家!

听证会发言稿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xxx单位的xx,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首先表达三个观点:第一,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关于我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听证方案》作了深入研究,并对其他市、县的天然气价格和城市的结构作了大致的了解。据我了解:北京居民天然气价格为:2.05元/立方米,石家庄居民天然气价格为:2.4元/立方米;
上述城市天然气价格之所以相对比较低,是因为其天然气市场占有率效大,成本也随之降低,在方案中天然气价格以蔚县、涿鹿、杯来等周边县的天然气价格为参照依据,其城镇结构与我县有一定差异,其中涿鹿县消费水平和城市发展速度要低于我县,我认为张北天然气定价3.3元/立方米有些偏高;
第二,张北处于发展中城镇,各方都在大兴土木,积极建设张北,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但我县居民用气价格仍高于位置大体相同的城市,坦率讲在今年的水电成品油先后涨价,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
第三,在成本监审结论中,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防止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网约车新政听证会发言稿

出租车企业代表: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代表:

你们好!我XX经发出租车公司经理XX 当我看完关于《XX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这次听证会,因为我今天的发言不仅仅是代表我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群体;经过与同行们一起深入探讨和大量分析,并参考、对比省内其他地市州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讨论者都一致认为、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文明、优质、健康、有序才是出租车经营管理的必然方向!我们一致拥护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赞同《意见》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在“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但在《细则》中,围绕五个关键问题即:

1、规范运价政策;

2、设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关条件;

3、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

- 1高品质的服务。二是持有我市居住证可以保障持证人享受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设置该条件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三是网络预约出租车涉及公共安全,通过设置该条件能够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方面

我们不仅赞同《细则》对车价、轴距、申请加入营运的车龄规定等方面的要求,更希望将车价的标准要求再提高一点,裸车价应达到10万元以上、入网车龄在2年内、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内更好。

一是设定该条件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对网约车有高品质、差异化的政策导向,要围绕“差异化竞争,错位经营”的核心,着眼“XX新未来,成渝第二城”建设发展的需要,通过提高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档次,满足日益增多的高端人士出行的需要,提升城市的窗口形象,二是2年内的车辆技术状况、卫生状况相对较好,安全系数较高,有利于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三是公平竞争角度考虑。我市巡游车准入要求全新的车辆,5年退出营运;
国家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使用年限要求是不超过8年。因此从网约车、巡游车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发,该条件设定有利于网约车、巡游车两种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五、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督促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方面

我们认为《细则》应修改的地方:

(一)应规定具体的保险额:三者险100万元以上、承运

- 3

听证会首次发言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

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代表, 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 组长、法定代表。

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

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

下面是案情简介。

1996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1996)延民 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20天后,即1996年4月24 日,延吉市法院下发(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132761元)。

1997年 7月29日, 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58.5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后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

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向延吉市土地局提出的《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上明确记述;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收购了延吉市人民法院拍卖的延边州

22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建筑物623.53M,申请了土地变更811.30 M的手续。

我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代表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53名失业职工对延吉市人民法院(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答复日期拖延了4个月

2003年4月30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2003年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过了整整半年后才被迫发出(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
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赔偿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此答复日期比国家赔偿法规定整整拖延了4个月。

二,故意漏掉我们提出的2个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上故意漏掉我们申请的2项请求;
即 第八项目: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公开赔礼道歉

第九项目:赔偿金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三, 颠倒法定程序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本院为了执行(1996)延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1996)延经初字第105 号民事判书,(1996)延经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本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 42号民事判决书,于1997年5月委托延边 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了贸易公司的财产冷库(包括各种附属物)。嗣后1997 年7月29日本院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拍卖冷库协议书。》 实际上,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秘密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后 的1997年 8 月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 州拍卖行一起伪造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和《拍卖确认书》。再过2个月后的1997 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才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
根据 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 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200万元的冷库…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的方式送到延边 州食品水产公司,而没有送达给法人企业延边水产贸易公司。

还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 42号 民事判决书的移交执行书签署日期是1997年8月5日,是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日期的7天以后。

据以上事实表明;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132761元把延边州水产贸易公司整 个法人企业以58.5万元价格违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评估所评估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拍卖行实际未进行公开拍卖,先卖后补裁定书是违背了法律程序,是执行违法。

四, 无中生有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1997年8月15日本院组织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协商了交接问题。双方对冷库执行问题均无异议。》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故意排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没有送达《拍卖》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文件。

如确实协商了交接问题,请延吉市人民法院拿出《协商了交接问题》的有关文件。

其实所谓有关财产的交接程序上;

1,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时没有

按照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造具扣押财产清单。

2,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延

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3,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拍卖行和竞买人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评估,但一起《拍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

土地85.7㎡,水产品加工车间、锅炉房(包括锅炉和附属设备)、供水房(包括

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实验室用品等等。

以上部分2002年8月15日和2003年5月9日,我方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当然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的。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水产贸易公司财产过程中未给水产贸易公司通知评估结果,也没制作任何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交接程序,严重的剥夺了申诉人的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五,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5年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上称;
《本院认为;
本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执行。执行已过5年后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申请赔偿是不妥的。》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六,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中对崔永浩的贪

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七,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错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赔偿,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本没有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裁判,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1997))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笔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2002年7月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本院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1991)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程序违法。》

其中(1991)应该是(1997)。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
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132761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 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 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

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03)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注册费用;

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

5,赔偿或返还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利息,确认我公司的应付

款(欠款)是总共43.3万元;

6,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实验室用品价值30万元;
7,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8,请求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赔偿金和利息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

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

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

此致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 水产贸易公司 清算组

法定代表:金东勋(清算组长)

2004年5月14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关于调整**县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听证会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会议之所以开得好,主要是各位代表对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听证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真诚理解,此外市物价局、县政府、县纠风办、县消费者协会、城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在此,我代表县物价局对各位代表的支持和各部门的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召开这样规模的听证会,在我县来讲已是第四次了。它标志着政府定价这项工作正在迈向依法、有序、公开、公正、透明的健康轨道。今天这次会议有三个特点:一是代表的广泛性。与会代表的推举产生,基本上代表了幼儿教育受益者的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
二是参与性。会上各位代表的发言,充分体现了对社会性事业的知情参与意识。并且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设性意见,这既为政府价格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又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切身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三是规范性。这次听证会,严格遵守《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从资料审核到会议的程序,体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下面我就这次听证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三点意见:

第一点,召开价格听证会是对科学的价格机制的落实。国家计委的《听证办法》规定,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开事业价格,涉及到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学前教育收费涉及到千家万户,它不仅关系到当前社会一方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生存问题。收费标准调高了,超越了百姓承受能力,广大幼儿家长这个大群体就可能引起波动,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但是违背实际,长期不调价,就会影响幼儿教育事业更好的发展。幼儿教育搞不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兼顾各方利益,确定一个比较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幼儿教育收费标准,以达到既促进发展,又稳定社会的目的。

我县的现行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与**市各县区和周边地区相比,基本处于较低水平。今天,我们就是要通过建立听证会这样一个平台,多方面听取意见,完善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第二点,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刚才许多代表提到的问题,对政府决策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特别是提到弱势群体、社会稳定、出台的时机等等,都很重要。有些也是县政府领导事先考虑到的,是我们工作中应加以注意的。价格听证制度是政府行政决策之前必须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制度,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措施。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也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价格管理工作的新需要。是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转变政府价格管理职能,引进民主议政机制,建立新型价格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价格主管部门,这次调整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就是要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体现主管部门承上启下,对政府对群众双重负责的精神,同时在实行听证之前,我们组织了专门力量到周边地区进行调查了解,均衡省市乃至全国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并对县教育局提出的申请,是否合理,是否可行,进行了全面成本审查。这些既对县委、县政府负责,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为组织好这次听证会,在总结以往听证会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还做了大量工作,专门对部分听证代表进行了回访,以求更深入地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把我们的定价工作搞得更好,更全面地体现社会各界的意见。

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共15篇)

水价听证会发言稿(共6篇)

听证会学校代表发言稿(共8篇)

听证会代表怎样发言(共14篇)

办证发言稿(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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