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律,摆道理,促调解,创和谐

        基层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大多都位于农村,婚姻家庭案件、相邻关系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相对比较多,而这些案件又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多调少判的结果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调解工作中,法官应该充分运用各种调解经验和方法,才能化解纠纷,消除矛盾。

        其实调解工作和教书育人是一样的道理,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关键问题,进行调解。如伤害赔偿案中,抓住赔偿中“赔不赔”、“赔多少”、“何时赔”三个关键环节进行调解;离婚案件根据“感情”这一主线,就“和好”、“离异”、“怎么离”进行调解;债务案件围绕“偿付”问题,就“还多少”、“如何还”、“何时还”进行调解,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那么基层法庭应该用什么方法进行调解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时间调。在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进行说理疏导,针对当事人因对法律的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引发的纠纷,法官通过对法律的阐释,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使其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衡量自己行为的合法与否,从而得出准确的判断,促成调解。

        以硬道理调。再倔强的人在铁的事实面前也会低下头,把证据摆在面前,把道理摆在证据后面,把以证据服人作为法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使僵持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拉近距离,达成调解协议。

        用人情调。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所在社区民调员、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于做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乡土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查取证深入田间,巡回开庭进入村寨,邀请熟悉乡土民情、边情的民间权威人士参与调解,以老百姓接受的俚语、土话表述法律语言,使调解既合乎法律又顺应民情,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调解并不难,每个人都是讲道理的,正如多年处于基层法庭的一位老法官所说:“其实农村的调解工作并不难,农民有些不懂法律,可他们都懂道理。”基层法官只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当事人文化素养、性格秉性的差异,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能在工作中取得最佳的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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