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之虑

        根据广西高院的通知,全区法院裁判文书在今年7月1日起逐步上网公布,到2011年起,全区全部裁判文书原则上都要上网公布。这一做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司法公开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法治文明进步发展的一种具体标志之一。

        笔者作为广西基层法院的一名青年法官,对我国法治的进步感到庆幸之时,但对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忧心忡忡。

        一、裁判文书上网后,因为针对个案,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的偏差,可能会引起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公众对法官的公正性会产生质疑,必然会对法院整体即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各地法院是否能自如应对?

        二、裁判文书上网之前,由于要公之以众,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证据的认证、事实的确认、法律的适用及裁判结果都要慎之又慎,必然会花费更多的精力来制作每一份裁判文书,这无形中花费在每一份裁判文书中的成本相对而言,有形和无形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在目前全区法院面临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等等困境之下,裁判文书上网后,法院审判工作能否高质高效运行?

        三、对于每一个基层法院,一般而言是,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工作均是一副院长分管一项具体业务,自2007年4月以来,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各类案件立案数量均有明显提高,裁判文书的签发工作均是先由庭长签发,后到分管副院长签发,以巴马法院为例,每年审理的民事案件大约500件左右,属于区内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之一,那一个分管副院长每年签发文书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对于那些每年审理上千件案件的法院来讲,每一个分管副院长的工作量更是无法估量,在面对如此之多的裁判文书签发工作量,裁判文书上网后,这些院领导如何做好案件的审判质量把关工作?

        四、裁判文书上网后,对审判质量的要求更高。但我区基层法院在职法官中有一半以上的法官年纪是在40-60岁之间,从事审判工作前,大部分均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而对每年出台多如牛毛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等,其学习撑握能力较差,在适用法律时难免有不周之处,其制作的裁判文书,否能经得起公众的考验?

        五、网络作为裁判文书上网的一种载体,如果网管工作技术出现问题,公布的裁判文书内容与实际宣判的裁判文书内容不一致,上网之后引发的问题,法院应对公众的预案应如何制定,方能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诸如此类的种种忧虑,笔者不能一一例举,撰写此文,是希望大家均能对裁判文书上网进行更多、更深的思考,正如《论语》中所说的“思则有备,备而无患”,献言献策也是作为一名青年法官为国家法治进步应尽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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