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代表9篇

篇一:泰州市人大代表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01.19?

  【字

  号】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已由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9日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

  (2019年11月6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标准化创新和促进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融合创新、聚焦重点、协同推进、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级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

  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泰州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市地方标准)。

  市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八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市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和公开征集的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确定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第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以下统称标准起草单位)可以根据市地方标准立项范围,提出立项申请。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立项论证,编制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地方标准立项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要求,及时组织标准起草工作,提出标准草案。

  起草市地方标准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一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专家组对市地方标准草案进行审查。标准起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标准审查工作。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查拟发布的市地方标准草案,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统一编号后,向社会发布,并按照规定申报备案;异议成立的,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标准起草单位。

  第十二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市地方标准文本。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要的市地方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并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市地方标准进行宣传、解读。

  第十三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定期组织对市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最迟不得超过五年。经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的依据。

  支持、引导企业将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第十六条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开放、透明、公平,充分反映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检测及认证机构等各方的共同需求。

  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第十七条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等基本信息。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鼓励公开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全文或者主要技术内容。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企业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标注其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

  鼓励企业向社会公开其企业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验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等工作中,将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的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作为技术参考。

  第二十条

  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可以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请转化为江苏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标准实施;推荐优秀的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上升为省级或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实际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章

  标准化创新和促进

  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标准化水平。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等标准,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以及新材料、建筑等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制定、实施金融、商贸、物流等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鼓励制定、实施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标准,促进社会治理标准化;推动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推进地方名小吃、名菜制作等标准的制定、实施,提升地方名小吃、名菜标准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标准的实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健全完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标准,促进资源利用标准化。

  第二十七条

  健全完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服务管理等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鼓励制定、实施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完善物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水平;鼓励制定、实施家政服务标准,促进家政服务业标准化。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每年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所在周为市标准化宣传周。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鼓励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支持、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纳入全市人才规划。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标准化培训与交流,提升企业、社会团体标准化水平。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或者开设标准化课程,推动标准化教育的普及,培育多层次、实用型标准化人才。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扶持、奖励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纳入个人职称评价指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

  第三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标准起草、标准化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企业制定、执行的标准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可以在政

  府质量奖评选、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三十七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标准化工作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标准化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四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二:泰州市人大代表

  

  一、选择题

  1.下面是四款毛衣中关于羊毛含量的表述。()款毛衣的羊毛含量最高。

  A.羊毛含量占70%B.羊毛含量与其它成分的比是5∶3C.羊毛含量占

  D.羊毛含量是其它成分的2倍

  2.甲数除以乙数的商是0.8,乙数和甲数的最简整数比是()。

  A.4∶5B.4∶3C.5∶43.2021年12月15日是泰州市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第一节课参与选举的老师是我校教职工总数的40%,第二节课参与的老师是余下的,则两节课参与选举的老师人数相比较,()。

  A.第一节课多

  B.第二节课多

  C.两节课一样多

  D.无法确定

  4.下面是四款毛衣中关于羊毛含量的表述。()款毛衣的羊毛含量最高。

  A.

  B.

  C.

  D.

  5.a、b都是自然数,且a的等于b的75%,a()b。

  A.小于

  B.等于

  C.大于

  二、口算和估算

  6.口算我能行。

  ()%=5∶()==()÷48=0.1251.25×80%=1.5×0.4÷1.5=

  三、填空题

  7.=()÷20=20∶()=()∶35=()(小数)。

  8.2∶5==()÷20=()%=()成。

  =():16=()%。

  9.0.75=()÷4=10.。

  11.()÷75=四、解答题

  =22∶25=()%=()折=()(填小数)。

  12.百分数是表示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百分之几的数。你能举例说说百分数和比、倍数、分数之间的关系吗?

  13.甲、乙两袋淀粉的质量比是5∶2,从甲袋中取出130g放入乙袋中,甲乙两袋淀粉的质量比是6∶5,原来甲袋中有淀粉多少g?

  14.甲乙两城相距600千米,一辆小汽车从甲城去乙城,同时一辆大客车从乙城去甲城。4时后,小汽车行驶了全程的80%,大客车行驶的路程与未行驶的路程的比是3∶1。

  (1)4时后,大客车行驶的路程是全程的()%。

  (2)此时两车相距多少千米?(写出必要的解答过程)

  15.小刚和小强一共有240张画片,小刚的画片数是小强的60%,小刚和小强各有多少张画片?

篇三:泰州市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市人大会议讲话

  人大代表市人大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筹备工作均已就绪,明天就要开幕了。现在召开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通报会议的有关事项;二是请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蓝绍敏讲话。下面,我就大会的有关事项作简要通报说明。

  一、关于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为了开好本届最后一次大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会和大会秘书处对人代会筹备工作作了精心准备。

  一是讨论决定了大会的有关事项。市四届人大会第26次、27次和29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讨论确定了召开这次人代会的时间、大会建议议程和各类建议名单,将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是认真准备了大会的有关材料。需要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审查的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中级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等已几经修改。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会前已征求各市(区)人

  大会和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市四届人大会第27次会议对人大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对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进行了初审。目前6个报告和规划纲要草案、法规草案都已定稿,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大会所需的其它材料也都形成了草案。

  三是设立了大会的服务机构。会议设立了秘书处,下设秘书、组织、宣传、会务、议案、预算、行政、法制、保卫9个组。会前,各组都按照分工开展了大量细致工作,目前,有关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二、关于大会的议程日程安排

  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有9项:1、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泰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4、审查泰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本级预算;5、审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6、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9、选举。

  根据以上建议议程,本次会议的日程初步安排是:

  元月16日上午9:00,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午3:30,召开各

  代表团先遣人员会议。

  元月17日下午3:00前,代表、列席人员到各代表团驻地报到;3:00,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4:00,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5:00,全体代表到泰州大剧院集中培训智能会议系统的使用方法。

  元月18日上午9:00,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10:0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午,各代表团集中审议市政府三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元月19日上午,各代表团分组继续审议政府三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上午10:00,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下午,各代表团集中审议选举办法草案、《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下午5:00,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元月20日上午9:0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下午,各代表团集中审议人大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酝酿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名单,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下午5:00,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

  元月21日上午,各代表团分组继续审议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名单;上午10:00,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下午2:00,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选举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继续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宣布选举结果,举行就职宣誓活动,新当选市长讲话,通过大会各项决议,通过

  《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讲话,会议闭幕。

  会议期间,共召开3次全体会议、5次主席团会议、1次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1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和3次代表团全体会议、2次分组会议。

  三、关于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大会在中共泰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设立临时党组。各代表团建立临时党支部。

  2、大会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会议由市人大会负责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次大会的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已报经市委同意,并经市四届人大会第29次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共57名。

  3、关于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名单。这一建议名单已经印发给大家,会后请各代表团酝酿确定。

  四、关于大会的会务安排

  1、会议地点。这次会议会场安排在泰州大剧院。各代表团的座次会前已经安排好,请提醒代表和列席人员按照出席证、列席证上标明的座次对号入座。主席团会议地点,第一、三、五次主席团会议在泰州大剧院主席台后举行,第二、四次主席团会议在锦泰宾馆人大会专用会议室举行。

  2、各代表团的住宿及讨论地点安排。靖江、泰兴、兴化、海

  陵、高港、解放军代表团在泰州国际金陵大酒店,姜堰代表团在泰州美丽华大酒店。

  3、关于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经市四届人大会第29次会议通过,本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为以下11个方面(非市人大代表):一、市政府组成人员;二、市政府副秘书长;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四、市人大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六、驻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泰州舰”主要负责人;八、市直属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九、部、省驻泰直属单位、大专院校、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十、省驻泰新闻单位负责人;十一、出席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大会秘书处已将列席人员进行了编组,并发出了列席会议的通知,要求列席人员到有关代表团报到,并参加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

  五、关于大会需要说明的有关新情况

  这次会议,有几个新情况需要向大家作个说明:

  一是本次大会面临新的形势。不久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相继召开,赋予了这次人代会新的内涵、新的要求。特别是市委全会,描绘了我市今后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了2022年工作的重大任务、重要举措。这次大会就是要把党的决策意图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同时,本次大会是在实

  施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背景下召开的,对会议期间廉政建设要求更高。尤其是公车改革后,大会的车辆安排、代表出行等出现了新的情况,一定要保证各次会议出席率,确保代表准时到会,请各位召集人务必要与各位代表,特别是没有安排住宿的市区代表打好招呼。

  二是本次大会议程有新内容。除正常审议审查“六大报告”外,本次会议还将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为今后五年发展提供遵循、描绘路径。同时,这次会议将审议《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这是我市自去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泰州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是本次大会日程有新安排。大会会期四天,比往年延长半天,主要是考虑会议议程有新增加,让代表审议能更加充分。同时,本次会议有重要的选举任务,将选举产生市政府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部分人大会组成人员,并将首次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可以说,这次选举任务相当之重,希望大家高度重视。

  四是本次大会报告主体有新增加。在去年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成立的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并在审查法规案和计划、预算报告时,安排有关委员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听取意见、释疑解惑、答复询问。

  五是本次大会服务有新技术。将首次采用智能会议系统,包括电子签到、电子投票、电子表决等,这是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要求,也是对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充分尊重。五点钟将对全体代表进行培训,请务必组织好所有代表参加培训,保证使用效果。这次会议还将首次使用手机APP系统,让代表通过手机就能随时掌握会议材料、会务安排等内容,为代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是本次大会代表有新情结。这次会议是本届人大代表参加的最后一次大会。请各位召集人务必高度重视,正确引导,确保代表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担当、良好的大局意识履职行权,确保大会选举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大会各项议程顺利进行。

  人大代表市人大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新一届市人大会党组第一次会议,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会,市委及时研究批准成立了会党组,确定我为党组书记,这是对我的高度信任,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新一届人大会受命于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崇高而神圣的历史重任。时代要求我们,全市人民也在期望我们,在任期内必须有更大的作为,工作上必须有更大的进展。我们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新的风貌,新的形象,新的作为,同心同德,竭尽全力,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向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交一份合格

  的满意答卷。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市人大会要自觉拥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市委的决议、决定,会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努力通过会和代表的工作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提请决策、协调沟通等制度,争取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使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大事、抓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审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把市委关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民生民利的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保证市委的主张得以顺利实现。凡是作出重大决策,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前,都要及时主动地向市委报告,让市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知道人大做了哪

  些工作,正在做哪些工作,将要做哪些工作,以争取市委的支持,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在工作安排上,要紧紧围绕市委的总体部署,做到与市委步调一致,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会非常重要的职权,具体到市人大及其会来讲,主要是“三权一联系”,也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联系人大代表。我们要在充分认识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基础上,把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作为根本点,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办事,全面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是要大力促进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人大会的一切工作和一切活动必须以促进发展为目的,想发展、谋发展、议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在行使职权中,要始终围绕促进发展做文章,抓住事关全局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围绕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以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市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愿望忠诚履职,勤政为民,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

  二是要强化监督力度。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监督和支持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由我国的国家体制决定的,尊重和接受这种监督不是尊重哪一个人,而是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尊重人民、尊重宪法和法律。因此,我们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自觉做到既依法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又支持其严格执法,在监督中体现支持,从支持出发依法实施监督,实现动机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历届会工作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新思路,不断推出新举措,力求取得新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善于发现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不放,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改进提高,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全市的有效实施,大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是要加强人事任免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履行任免程序,使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工作,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切实落实好任前介绍推荐、调查了解、法律知识考试、供职等制度,严把干部任命关。要坚持监督

  事同监督人的紧密结合,采取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所任干部依法履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进,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珍惜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务实高效地干好本职工作,切实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办实事、谋利益。

  四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们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大会必须密切联系代表群众。只有做好代表工作,才能使人大会的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好各项职权。要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观念,继续深入学习代表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特别是根据换届后新代表成份多的实际情况,切实搞好代表培训,全面提高代表素质。要健全完善代表活动制度,重视和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和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指导,不断拓宽活动渠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要重视办理好代表议案、批评和建议,切实解决代表们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实际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代表法和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及时推广先进代表典型,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环境,用典型影响和推动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大力加强会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换届后的会组成人员,许多是刚刚转做人大工作,大都长期在党委和政府部门担任职务,有着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或专门知识,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但是,毕竟人大工作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对大多数同志来说这又是一项新的工作。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尽快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在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方法上都要有所转变。因此,加强自身建设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一是要加强学习,实现工作指导转变。人大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理论和专业知识。不学习就跟不上形势,就干不好工作。我们要努力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有关指示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现代经济、科技以及社会管理知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人大工作的主要特点和工作方法是依法办事。因此,要把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急用先学,学有所用,保证效果。原来从事人大工作

  的同志要学,刚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更要学习,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始终坚持下来,努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掌握法律武器,为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继续解放思想,提升境界,不断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新方式,努力开创人大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自律意识。人大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按照法定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规则办事,保障会组成人员自主地、负责地履行职责。对集体决定的事项,要带头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工作,确保落到实处。特别是我们党组成员更要严格自律,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做到言必据法,行必依法,切实维护人大会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我们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经常深入实际,深入代表和人民群众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可靠的依据,使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增强群众观点,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

  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工作,行使各项职权,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办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和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坚持一心为民、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体察民情,倾听民意,注重民生,尽力为东营人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以实际行动当好人民公仆。

  四是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机关建设。会大量的日常工作是由机关工作人员来完成的,机关建设得好不好,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高不高,对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要把机关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切实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宪法法律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加热爱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大工作。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使机关工作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管理有规章,保证机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要完善干部激励监督机制,重视对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通过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到基层锻炼、岗位交流、扶贫包村等形式,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风正、团结、奋进、廉洁、高效的和谐

  文明机关。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人大机关老干部比较多,而且职务较高,为老干部搞好服务,是机关的一项重要日常性工作。我们一定要尊重老干部、关心老干部,在机关形成一个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使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虚心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作风、好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的水平和境界。

  同志们,有历届市人大会打下的良好工作基础,有180多万东营人民的信赖和支持,我们相信,市六届人大及其会一定能够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地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大代表市人大会议讲话(三):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全体人大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的议程,即将胜利闭幕。会议期间,全体人大代表牢记全市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神圣职责,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民政府市长。这充分体现了全体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支持,也凝聚着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会和全体人大代表向新

  当选的市人民政府市长梅亦同志表示衷心的祝贺!

  换届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为发展献策,为改革出力,为群众代言,并积极参与人大会的监督、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会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新的贡献。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会,向全体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当前,我们要把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快瓷都发展加油鼓劲、献计出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美好的目标激励着我们,崇高的使命召唤着我们。让我们在中共景德镇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端午佳节将至,在这里,我谨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会,向全体人大代表和为大会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篇四:泰州市人大代表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3.03.212013.03.21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

  (2013年3月21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履行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责。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决定问题的最基本的形式。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泰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科学选定议题。常委会在安排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审议议题时,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政府工作中的“盲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借助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形成后在新闻媒体或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如需要临时增加、变更或撤销议题,须经主任会议同意。

  2、组织调研视察。常委会各委、办、室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和常委会审议议题的需要,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和询问等实施方案,并适时认真组织实施。调研采取综合与专题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到基层一线调研、视察,一般不事先安排,看真情实况,听真言实话。视察、调研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可以安排部分相关专业小组、相关工作领域的代表参加。通过调研和视察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同时,根据议题审议需要,认真组织

  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3、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会议前应召开主任会议,围绕常委会将要审议的议题,对相关工委提供的调研报告、决议决定(草案)或审议意见进行初审。“一府两院”要依据审议议题,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相关工作机构收到报告后,要在五日内反馈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专项工作报告的,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安排上会的,需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4、严格考勤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准时出席全程参加常委会会议。因病、因事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秘书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出席的,视为无故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或不能认真履职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一府两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医药高新区工委主任,应列席会议。常委会也可以按照会议的议题需要,要求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领域的市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涉及有关议题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派足相关负责同志列席分组会议。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常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办公室呈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经批准,请假的“一府两院”列席人员可指派其他相关负责人代其列席。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将书面通报列席人员到会情况。

  5、规范报告人制度。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涉及市政府多个工作领域或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报告由市长或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向常委会报告。涉及政府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报告,市政府可以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

  6、认真组织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审议议题内容采用全体组成人员集中审议、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方式进行。全体组成人员集中审议时,议题涉及多位分管副市长的,相关副市长都应出席。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要做好发言准备,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回答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提问。分组审议时,小组召集人要引导与会人员按照议题安排逐项进行审议。联组审议时,各组召集人归纳汇总本组审议意见,代表本组发言,其他组成人员可以补充发言。

  7、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每年根据工作要点安排1-2个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一些重大问题,依照法律适时开展专题询问。根据专题询问情况,必要时启动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8、实施满意度测评。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报告中反映问题是否真实、排查存在问题是否准确、制定措施是否有力、报告人的工作质量以及被审议部门配合情况等5个方面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

  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当次常委会会议上宣布,会后向社会公布。测评中“不满意”占半数以上(含半数)的,该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重审。

  9、严格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跟踪督查。“一府两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处理。在规定办理时间结束后,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办理和跟踪督查情况决定是否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审,确保一督到底,督出成效。

  10、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常委会办公室要运用人大网站、市级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开常委会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集聚公众智慧。会前要及时报道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情况,做好相关背景资料的介绍,保障公众知情权;会中要重点报道会议审议和表决等情况,保障公众监督权;会后要跟踪报道“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等情况,确保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11、本《意见》自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结束——

篇五:泰州市人大代表

  

  经努力,程起瑞先生《十年磨一剑----记地级泰州市诞生的历程》一书授权在海陵时空论坛独家发布。

  程起瑞先生曾多年从事行政区划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参加有关泰州市行政区划问题的论证。退休后,先生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和掌握的大量资料,写成《十年磨一剑----记地级泰州市诞生的历程》一稿,共分26个章节,全文约10万字。初稿曾送请江苏省人大原副主任戴为然同志审阅,戴老认为“这份资料有存历资政的意义”。此后,为了保证史料的准确性,作者一直在向了解情况的同志征求意见,对原稿不断加以修改和补充,迟迟未予定稿。许多同志听说有这样一份资料,纷纷索阅,作者均以“未定稿”为由,从不轻易出示。

  今年是地级泰州市成立十周年,为作献礼,作者现选发该稿的《前言》,以及《(一)一场风波》、《(二)引起学术界关注》、《(三)费孝通的意见》、《(十七)难得的热心人》、《(十九)牵动学子的心》、《(二十一)最后一篇论文》、《(二十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声》等章节,以飨读者。

  目

  录

  写

  在

  扉

  页…………………………………………………………(1)

  序

  二……………………………………………………………(3)

  引

  言………………………………………………………………(1)

  (一)一场风波………………………………………………………(3)

  (二)引起学术界关注………………………………………………(7)

  (三)费孝通的意见…………………………………………………(10)

  (四)拓宽了视野……………………………………………………(11)

  (五)新的动向………………………………………………………(14)

  (六)谋求计划单列…………………………………………………(17)

  (七)“市管县”好不好……………………………………………(20)

  (八)再一次论证……………………………………………………(22)

  (九)“三泰市”方案的由来………………………………………(25)

  (十)不同的反应……………………………………………………(29)

  (十一)访问华师大…………………………………………………(31)

  (十二)准备接待调查组……………………………………………(34)

  (十三)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调研后的结论……………………(37)

  (十四)一份《内参》的产生………………………………………(41)

  (十五)增添紧迫感…………………………………………………(44)

  (十六)争取外界的推动……………………………………………(48)

  (十七)难得的热心人………………………………………………(52)

  (十八)截然不同的观点……………………………………………(55)

  (十九)牵动学子的心………………………………………………(58)

  (二十)未能发出的报告……………………………………………(61)

  (二十一)最后一篇论文……………………………………………(66)

  (二十二)寻求突破…………………………………………………(69)

  (二十三)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声……………………………(71)

  (二十四)见到了“曙光”…………………………………………(75)

  (二十五)水到渠成…………………………………………………(78)

  (二十六)瓜熟蒂落…………………………………………………(82)

  后

  记……………………………………………………………(87)

  跋……………………………………………………………………(90)

  夏如山同志的来信…………………………………………………(91)

  潘祝平同志的来信…………………………………………………(91)

  刘君德教授的来信…………………………………………………(92)

  李振坤教授的来信…………………………………………………(92)

  附录:泰州行政区划建置简史

  引

  言

  泰州称得上是一个“老牌市”。1949年1月21日泰县全境解放,次日,便以原泰县城厢的6个镇设置泰州市。同年5月,第一行政区改称苏北泰州行政区,辖泰州市及泰兴、靖江、泰县、海安、如皋、东台、台北7个县。1950年,扬州、泰州两个行政区合并为泰州行政区,曾辖扬州、泰州2市及泰县、泰兴、靖江、江都、高邮、宝应、兴化、六合、仪征9县。泰州建市后的前15年中,行政区划变动频仍,1964年9月以后才稍许稳定。直至1984年底,整整有20年时间,泰州的辖区一直局限在西起九里沟、东至斜桥、北至林家河、西南至老通扬运河、东南到灌溉总渠这个范围内,总面积只有37.92平方公里,是全国10个最小的城市之一,市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250人,建成区密度高达12312人,又是全国10个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泰州城市的空间便显得越来越狭窄。1984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后,泰州城市的地位进一步相对下降,特别是由于行政区与经济区不相一致,不仅妨碍了泰州城市作用的发挥,而且制约了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一现象,很快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不少专家学者先后发表过论述和建议,国家机关、省级有关部门也相继派调查组进行过调查研究,他们的结论几乎是一致的,这就是:行政区划必须作合理的调整。1996年,在中央和省委的关怀下,终于作出了重大的战略决策:对扬州地区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组建地级泰州市,并适当扩大泰州市域范围(同时组建的还有地级宿迁市)。这项决策的基本出发点是完善市管县领导体制,优化城市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从西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已有海陵县算起①,到南唐烈祖升元元年(公元937年)置泰州,前后经历了1054年。从南唐建州到这次组建地级市,又经历了1059年。唐代的海陵,已是全国比较富庶的县份之一,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后来建州创造了条件。在东晋安帝义熙七年(公元411年)到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的172年间,虽曾设过海陵郡,但其中有91年海陵县并不归海陵郡管辖,而且那时处于战乱和南北朝分裂的局面,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那时的海陵郡远没有后来的泰州影响大。泰州始置时,辖海陵、泰兴、盐城、兴化4县,境域超过了汉代的海陵县。宋代的泰州是“上州”,海陵是“望县”②,那时已有“淮海名区”之称。可以说,如果不是“州建南唐”,也许就不会有以后的“文昌北宋”③。

  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以后,泰州管辖的范围不断缩小,城市的地位也不断下降,只有在战争年代有时才例外。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分泰州东北境设置东台县后,泰州虽仍称“州”,但地盘只相当于一个县。解放后的泰州市,其辖区虽比解放前的泰县小得多,但它一度是苏北和泰州地区的行政中心。1964年,为符合当时城市的农村人口不得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0%的规定,将寺巷、鲍徐、野徐、塘湾、白马、港口、朱庄、淤溪、杨庄、里华十个公社的全部和郊区、泰东、泰西三个公社的一部份地区划归泰县后,泰州市只剩“弹丸”之地,只能“在螺蛳壳里做道场”了。

  回顾历史,我们便可以看出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行使国家政权和执行国家任务的需要,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及民族分布等实际状况,对国土实行行政管理的区域划分。行政区是行政区划的结果,属于政治的范畴,是上层建筑,经济是它的基础。行政区划分得确当,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起制约作用。如果说这也是一种客观规律的话,我们从地级泰州市诞生所经历的过程可以看出,要真正认识客观实际并不那么容易,而真正能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更不容易。

  注:

  ①海陵何时设县,史无确切记载。“元狩六年置海陵县”一说出于后人的推测。据《汉书?地理志》,西汉临淮郡有29个属县,海陵县是其中之一。元狩六年设置临淮郡,并不是说郡属各县也是该年设置。有人据《汉书?枚乘传》推测,海陵县始置时间可能在景帝之前。若此说能够成立,则海陵设县的时间还应向前推移数十年。

  ②唐宋时,州县按其地位轻重,分为赤、畿、望、紧、上、中、下七个等级。

  ③1993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来泰视察,元宵之夜曾作《踏莎行》一首。“州建南唐”,“文昌北宋”,是这首词的开头两句,这里借用。

  (一)一场风波

  1982年下半年,中共江苏省委开始酝酿进行体制改革。在考察学习辽宁省实行“市带县”的经验之后,着手研究制订方案。起初考虑分两步走:在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已经形成的地区,撤地建市实行“市管县”;暂时保留扬州、淮阴、盐城三个地区,将邗江县与扬州市合并,同时适当扩大泰州市郊区,待条件成熟后,再撤地建市。省委的这一改革思路,11月中旬传达到泰州,干部和群众都表示衷心拥护。可是,到了12月中旬,从扬州不断传来消息,说扬州地区也将撤地建市。还传说,不久前胡耀邦总书记在南京视察时,对江苏省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希望江苏改革的步子迈大一点,苏北地区的改革可以一并进行;扬州地改市后带10县太多,可由扬州、泰州两市各带几个县。消息不胫而走,一时间体制改革成为泰州全城议论的热门话题。

  当时,群众中谈论得比较多的、带有普遍性的意见是:泰州在历史上就是苏北沿江的“三州”(通州、扬州、泰州)之一,解放后一度是苏北行署和泰州地专机关驻地,这几年工业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对国家的贡献也是比较大的,条件不比盐城镇、清江市差,为什么他们都能升格为省辖市,泰州却要成为扬州市的辖市?!

  许多机关干部则认为,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自然经济区域,解决经济生活中城乡分割、条块分割、流通堵塞、运输浪费、领导多头、互相牵制等不合理现象。扬州和泰州本来是两个自然经济区,如果泰州市隶属于扬州市,势必不能充分发挥泰州在这个经济区中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同志就更为担心。他们认为扬、泰两市原来都是地辖市,因为扬州是地委、行署所在地,在重点项目的定点、物资和资金的分配等方面,得到许多优先照顾,但地区毕竟在两市之间还得考虑一些平衡。如果改为“市管市”,扬、泰两市将变为上下级关系,今后泰州市的经济发展必将受到更大更多的制约。

  此外,还有不少同志认为“市管市”的体制不符合宪法,因为宪法中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的条款。

  在群众议论纷纷的时候,一些部门和基层的负责人因为不了解底细,纷纷向市委、市政府查询,并强烈要求市领导要从四化建设的全局、从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着想,如实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市委当时由于不了解上级党委的意图,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说法很难向群众解释。直到12月31日,市人大副主任张晓明列席省人大常委会议后归来,证实了“泰州市将隶属扬州市”之后,市委觉得有必要将干部群众对体制改革的反映向上级党委作一汇报,便将市委办公室编印的《内部情况》(第五期)上报扬州地委并报江苏省委。市委办公室同时将这一材料送中共中央办公厅10份,请分报给**书记、赵总理等中央领导参阅。

  1983年1月4日,扬州地委召开体制改革动员会议。有些同志唯恐市委向省、地委反映问题不够尖锐,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于是在市委书记黄扬去扬州开会

篇六:泰州市人大代表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余松:在全市人大工作综合培训班开班动员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有幸在全市人大工作综合培训班开班动员会上讲话,我首先要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欢迎。祝贺各位同仁在工作上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欢迎各级领导和同事们参加此次培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泰州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泰州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取得了很多得到社会认可和赞誉的亮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们广大干部的辛勤付出,同时更离不开我们深厚的干劲和厚重的责任感。中央所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让我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走向更广阔的前途和更有利于发展的方向。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情况,这就是我们所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我想强调的是,我们的工作只有持续改善和不断进一步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发展。我们必须要以市场的意愿为基础,积极思考和开展各条战线上的工作,通过不断地深挖潜能和发挥优势培育更多的市场潜力和经济应用形式,最终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市场经济体系。我们先从基础上完善自身的工作能力,拓展视野,加强实践,才能在市场的竞争中展现出全、就业、强、活力的风貌和精神风貌。

  为此,我们需要广泛汇聚各种资源,将各方面的财力和人才汇

  聚到泰州市发展的大计中。我们要带领同事们不怕艰难险阻,遵循科学的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民主决策,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和其他行业的发展问题。我们要发扬团结合作、努力争取的精神,紧密团结并衷心感谢支持我们的各界群众,不断突破连接合作上的障碍,并开展有益于市场经济的交流和合作项目。

  我们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注重学习和掌握新的理论,从实践中获得启示和体验,积极革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我们坚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和集体努力,泰州市必将成为更具活力和实力的现代化大市场!谢谢大家!同时,我们泰州市的人大工作也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要求,更加注重立法、监督和民主建设。我们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和民主执政,增强人大代表履职行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让市民们更加了解人大工作,更加认同人大工作。

  当前,我们泰州市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问题也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我们以更加沉着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才能够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和精彩。

  最后,我衷心希望大家在整个培训过程中,认真学习、广泛交流、积极思考和实践运用,不断开拓和创新,为泰州市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篇七:泰州市人大代表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10.11?

  【字

  号】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已由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

  (2021年8月26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河长制工作实施,加强河湖治理管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统称河长),由其组织领导、监督协调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的机制。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江河、湖泊、沟塘等。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河湖治理管护需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资金,做好本管辖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实施和河湖治理管护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河长制工作和河湖治理管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湖治理管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七条

  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担任义务巡查员等方式,参与河湖治理管护。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将河湖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督促村(居)民自觉保护河湖。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八条

  本市建立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

  设立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长江泰州段、泰州引江河、周山河等本市重要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和里下河湖泊湖荡设立市级河长。

  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具体设立和调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的河长制工作机构,为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办事机构,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市、县级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长制工作机构能力建设,为其明确相应的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涉及河湖治理管护的部门列为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并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河

  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河湖治理管护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河(湖)警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二条

  各级总河长是本管辖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治理管护负总责。

  市、县级市(区)级总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本管辖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和河湖治理管护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以及部门责任清单等;

  (二)研究部署河湖治理管护重点任务、重要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实施和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管辖区域内的河湖开展巡查;

  (四)组织对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和激励问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落实上级总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街道)级总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总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协调解决河湖治理管护中的相关问题;

  (二)对管辖区域内的河湖开展巡查;

  (三)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做好河长制工作实施和河湖治理管护工作。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级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级总河长、上级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治理管护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四)推动建立责任河湖治理管护区域协同机制,协调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五)推动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督促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组织对本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下一级河长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级总河长、上级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协调和督促责任河湖治理管护具体工作实施;

  (二)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三)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责任河湖治理管护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四)监督指导村(居)级河长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

  (五)组织开展责任河湖漂浮物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配合开展责任河湖问题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管;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村(居)级河长负责落实上级总河长、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和责任河湖巡查,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

  市、县级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为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开展河湖治理管护工作提供经费、技术等支持。

  第十六条

  河长制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管辖区域内实施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拟订河长制工作年度任务,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管理规定,并推动实施;

  (三)统筹编制河湖治理管护方案,会同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梳理河湖治理问题清单,并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

  (四)落实本级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以及下级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报告和公众投诉举报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

  (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应当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按照规范要求,标明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河湖概况、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

  公示牌被损毁或者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各级总河长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部署河长制工作,研究、解决本管辖区域内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级河长应当召开巡河现场会议、跨管辖区域河湖联席会议等河长会议,落实责任河湖治理管护方案,协调解决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召开河长会议可以邀请河湖沿岸村(居)民代表参加。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通报河长制工作。

  第十九条

  总河长、河长应当落实河湖巡查机制。

  各级总河长对管辖区域内河湖开展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各级河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一)市、县级市(区)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乡镇(街道)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村(居)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每周不少于一次。

  对作为饮用水源地、应急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的河湖或者巡查发现治理管护问题较多的河湖,河长应当增加巡查次数。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级河长应当根据责任河湖治理管护方案,对河湖水质状况、日常保洁情况以及侵占河湖岸线、破坏沿岸绿化、破坏航道和非法排污、采砂、取土、捕捞、养殖等问题进行巡查。

  各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可以采取联合巡河、智能巡河等方式开展,并听取河湖沿岸村(居)民意见,如实记录巡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级河长对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应当协调、督促本级相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属于上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上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处理;属于下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下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处理。

  乡镇(街道)、村(居)级河长对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应当督促处理或者劝阻、制止;对超出职权范围或者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报告。

  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现场可以处理的问题,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级河长应当现场督促整改或者采取签发督办单、交办单的方式交办。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河长反馈。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湖的义务,有权对河湖治理管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有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公布受理方式。接到投诉举报的,河长制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和登记,及时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三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管辖区域的河湖,流经的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做好河湖治理管护方案衔接,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巡河,协同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漂浮物清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通过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二十五条

  市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河长制信息化系统,实行河湖治理管护信息共享,为实施河长制工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务。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涉河湖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按照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涉及河湖治理管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下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上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研究,推进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总河长的领导下,组织河长以及相关河湖治理管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河湖治理管护能力水平。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的督查。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按照总河长部署,对下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河湖治理管护以及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履职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通报。

  被督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河湖治理管护工作。

  下级总河长应当向上一级总河长报告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下级河长应当向上一级河长报告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

  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向本级总河长和相应责任河湖的河长报告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新闻媒体、村(居)民代表等对河长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根据河湖重要程度、治理管护难度等,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总河长部署,对本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河长部署,对责任河湖的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河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总河长进行提醒、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巡查责任河湖的;

  (二)对发现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本级总河长、上级河长决策或者交办事项的;

  (四)未落实督查整改要求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的;

  (五)其他未按照规定履行河长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河长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单位负责人;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本级总河长、河长决策或者交办事项的;

  (二)对下级河长报告或者公众投诉举报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三)未落实督查整改要求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的;

  (四)其他未按照规定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篇八:泰州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会议召集人会议讲话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市人大会议召集人会议讲话》的内容,具体内容:召集人顾名思义就是起召集作用,发挥上通下达的功能,为所属单位服务。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一):同志们: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市三届人大提前换届。在...

  召集人顾名思义就是起召集作用,发挥上通下达的功能,为所属单位服务。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

  (一):

  同志们: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市三届人大提前换届。在年初的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结束不到半年时间,很快召开泰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全市上下各级人大代表、各级领导干部顾全大局,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过前段时间紧张筹备,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明天就要开幕了。刚才,振南同志通报了这次会议筹备情况,并就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在,我代表市委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这次人代会肩负着动员全市人民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阔步迈进的历史使命,要开成凝心聚力、开拓奋进的大会

  2008年以来,全市上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砥砺奋进,综合实力加快提升,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发展特色加快形成,人民生活加快改善,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打下了坚实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

  史性的突破,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展示出后发快进、跨越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国际宏观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下,我们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十分不容易,经验也弥足珍贵。这次人代会上,我们要认真进行总结。如果说过去几年我们着眼于打好基础、打开局面,那么今后五年将是对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五年。省委已经明确把泰州作为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我们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泰州的发展已经上升到江苏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层面。我们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转型升级要率先突破、示范带动,现代化建设要奋力争先、多作贡献。摆在"两会"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力量集中到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向基本实现现代化阔步迈进的目标任务上来。

  第一,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好大会。精神状态至关重要,要引导广大代表迅速进入状态,提振精气神,尤其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投入到大会各项议程、各项活动中。要通过这次人代会,让广大代表全面、充分、准确地理解把握未来五年奋斗目标的新内涵,理解把握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对泰州未来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引导大家以全局的视野、发展的眼光审议未来发展大计,开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展示出泰州生机勃勃、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

  第二,要围绕发展的重大问题来集思广益。人民群众是力量之源,是智慧之源。奋斗目标的实现,靠的是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不懈奋斗。要认真组织好大会的各项审议和讨论,把发展的目标转化为人民的意愿,把代表的智慧转化为发展的力量。今后一个时期,宏观经济形势将会更加严峻复杂,困难挑战可能会更多,要积极引导代表加强对战略性问题尤其是如

  何推进转型升级进行深入思考。比如,在国外需求低迷、国内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如何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提升制造业附加值,加快培育核心优势,改变经济发展对传统发展模式的依赖;在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的情况下,如何着力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强度,改变经济发展对物质资源消耗的依赖;在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情况下,如何着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问题更加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转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要引导全体代表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围绕工作中心,多立科学之论,多谋长远之道,多建发展之言,多献兴业之策。

  第三,要形成团结务实的浓厚氛围。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人大代表是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精英,是推动泰州更好更快发展的骨干力量。要认真组织好、团结好广大代表,把精力集中到会议各项任务的完成上来,特别是要集中到对发展蓝图的共同谋划上来。大会期间,要杜绝一切干扰、排除一切杂音,始终高扬争创转型升级示范区、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主旋律。在这个主旋律之下,思考问题、讨论发言都要务实再务实,少讲"普通话",多讲"地方话",少讲"虚话",多话"大实话",尤其要敢于直面当前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解决途径,真正开出一股清新的会风。

  二、这次人代会担负着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重大责任,要开成和谐向上、同心同德的大会

  大会期间,将选举产生市人大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直接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泰州形象。6月12日省委罗书记来泰视察调研时,就换届工作专门作出明确指示。各代表团负责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思想认识、严谨的工作作风,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引导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行使好代表权利,发挥好代表作用。

  第一,要严格依法办事。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代表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选举工作才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正确引导各位代表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真正把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勤政廉政、具有较高领导水平的同志选到国家机关领导岗位上来。选举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对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必经程序,都必须严格执行。要引导各位代表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选举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规定解决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正确贯彻党委的意图。

  第二,要坚决维护党委意图。实践证明,加强党对人代会的领导是保证大会选举成功的关键。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辩证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坚决贯彻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对选举中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做到超前考虑,认真对待,分析原因,掌握动态。要敢于旗帜鲜明地做工作、提要求,善于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这是对我们政治立场、政治敏锐性的考验;是对我们组织观念、大局意识的考验;也是对我们领导能力、执政水平的考验。

  第三,要提高组织引导水平。要通过正确引导,使人大代表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贯彻组织意图与表达个人意愿的关系,真正做到关心选举,认真参与选举,使党的主张变为每一个代表的自觉行动。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介绍上级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酝酿情况、产生过程及有关考虑和意图,把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理由,包括工作需要、结构要求和候选人情况等讲清楚,认真负责地解答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要使代表们都了解,组织提名的人选是在认真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班子的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等结构性要求和工作需要等方面通盘考虑后提出的,也是经过民主程序,集中了大多数同志的意愿的,从而使大家正确理解上级党委的主张。尤其是要认真做好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引导工作,确保代表联名工作在组织的引导下有序进行,避免无序提名,以确保选举顺利进行,确保党组织意图顺利实现。要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和杜绝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造谣中伤、徇私舞弊等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允许以吃请等各种形式借机拉票贿选、搞非法活动。对不顾大局、不守纪律,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法律规定搞各种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这次人代会在年中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时刻召开,要开成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的大会

  良好的会风是开好会议的根本保证。全体代表特别是各代表团负责同志一定要保持严谨的会风,自觉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

  第一,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加强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市委决定成立大会临时党组,负责大会期间党的工作。党组书记由我担任,副书记为徐郭平,杨峰两位同志。各代表团也要成立临时党支部,负责本代表团党的工作。各位召集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带领党员代表认真履行好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职责,增强组织观念,团结、影响和带动全体代表共同把大会开好。会议要自始至终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一切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都要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各代表团和各位代表都必须服从大会主席团的领导,按照法律规定和大会主席团的部署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二,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好人代会是对我们领导能力的考验、领导智慧的检验、领导素质的评判。各位召集人一定要以谦虚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基本实现现代化最根本的任务是造福人民,最重要的标准是人民满意,要及时关注民生新问题,准确把握民生新要求,使人代会确定的民生实事真正体现百姓期盼、得到群众拥护。要自觉维护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发扬务实为民的优良作风,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此作为改进工作、完善发展措施的重要动力。

  第三,要抓好会风会纪。当前,各方面工作都比较繁重。尤其在即将召开的关键时刻,稳定和谐压倒一切。希望同志们把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在开

  好会议上,严格按照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安排,织织好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各位召集人在会议期间要认真抓好本代表团的参会出席率,特别是大会的主席团成员、大会各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市委、市政府的各位领导同志,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活动。所有代表都要严格按照大会的要求,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负责同志,要在各代表团的活动中,树立和维护好机关领导干部的形象,充分发挥好机关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要做到在严守会纪上率先垂范,在发扬民主上当好模范,在工作程序上坚持规范。市委相信,通过在座各位代表团召集人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一定能够开成一个民主、务实、团结、奋进的大会。

  (二):

  现在我通报一下本次会议筹备和安排情况。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汤林祥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

  一、关于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奋力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会议开成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大会,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奋发有

  为,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这次大会的任务共有8项:1、听取和审议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六安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六安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六安市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xx年市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六安市人大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审议《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月12日上午10:00安排一次会中视察。

  二、关于大会日程安排

  这次大会正会期四天半时间。今天上午代表报到,下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晚上召开"两会"中共党员会议。明天,即2月12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大会,举行大会开幕式,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审查计划、财政报告。2月12日下午和2月13日全天为代表团会议或分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审查计划、财政报告。2月14日上午为第二次大会,听取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听取《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两院"工作报告。2月14日下午和2月15日上午为代表团会议或分组会议,审议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和《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两院"工作报告。2月15日下午为代表团会议,审议《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

  则(草案修改稿)》,审议六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决议草案。2月16日上午第三次大会,表决六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决议草案,表决《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草案修改稿)》,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汤林祥讲话,举行大会闭幕式。

  大会共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七次代表团会议或分组会议。

  大会的日程安排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大会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1、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和秘书长人选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建议由以下八个方面人员组成:①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中不担任市政府领导职务的同志;②市人大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③各代表团团长,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主要负责人;④部分市人大会委员;⑤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⑥少数民族代表;⑦群团组织负责人;⑧解放军、武警代表。共33人。

  按照惯例,大会秘书长建议由我担任。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由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组成

  按照例会的一般做法,这次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市人大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

  3、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这次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主任委员由张宗华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有关工委主任以及部分市人大会委员担任,共15人。议案审查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4、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大会副秘书长建议由市人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一名副秘书长,组织部和宣传部各一名副部长担任。副秘书长人选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四、关于大会列席人员

  列席这次大会的有以下14个方面人员:(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2)在六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3)在六安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4)列席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5)出席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6)六安军分区主要负责人;(7)市委督查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市人大会、市政府副秘书长;(8)市委有关单位、市人大会办事机构和人民团体、工商联负责人;(9)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人;(10)市审判、检察机关负责人;(1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12)科研、学校、医疗事业单位负责人;(13)省、部属和外地驻六安有关单位及企业负责人;(14)特邀人员(担任过地市级班子正职的老同志)。其中,第2、第3和第11方面的列席人员为随团列席人员。共602人。

  五、关于大会的几个具体问题

  1、大会会场及代表住地。大会主会场设在市行政中心大会堂。主席团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小会堂举行。大会秘书处办公地点主要在金皖西和谐园,部分在白天鹅大酒店。代表住地安排在皖西宾馆、东方宾馆、白天鹅

  大酒店等宾馆。参会的是市人大代表的市级领导不安排住宿,统一安排在金皖西和谐园就餐。

  2、大会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由市委一名副秘书长负责,从市委、市人大会、市政府的信访机构和金安、裕安两区信访部门以及市公安、消防部门抽人共同承办。

  3、20xx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查询。参照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做法,在市行政中心大会堂入口处设立"20xx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查询处",供代表在会议期间查询。

  4、大会秘书处机构设置。秘书处下设8组1室,即:会务组、总务组、材料组、组织组、宣传组、议案组、简报组、信访保卫组,计划和预算审查办公室。

  5、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已选举产生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大会期间的计划和预算审查工作,因此,本次会议不再设立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

  六、关于开好这次会议的几点要求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广受关注,备受瞩目。为了保证开好这次大会,达到预期目的,这里,我提几点具体要求:

  1、加强党的领导。为加强会议期间党的工作,保证本次大会圆满成功,决定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在市委领导下负责会议期间党的工作,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负责本代表团党的工作。各代表团和临时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大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代表积极参加大会各项活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有关议案,把代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宪法和法律规定上来,使全体代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负人民重托,全面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确保大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做好宣传工作。这次会议是我市全面、圆满、成功完成"十一五",满怀信心迎战"十二五"开局的一次盛会,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对于振奋人心、鼓舞干劲具有重要作用。要宣传我市"十一五"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绩,宣传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精神,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巨大成就。要宣传这次大会的各项任务和开好大会的重要意义,宣传代表们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展现代表们履职尽责的风采。对一些热点问题,要注意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

  3、确保会议安全顺利。本次大会主会场设在市行政中心大会堂,主席团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小会堂举行。代表住地安排在皖西宾馆、东方宾馆和白天鹅大酒店。会议期间,一定要加强会场、各代表团住地的安全检查,保证会场、秘书处办公地点和代表住地的安全,保证举行大会时各代表住地到会场的道路畅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作好预案。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信访重要问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讲求方式方法,避免矛盾激化。各代表团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团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大会文件安全。

  4、树立良好会风。一是严格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代表和其他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除市委批准的会议外,其它任何组织和单位,未经允许都不得邀请代表参加与大会无关的会议和大会以外的活动。代表团也不要到有关部门联系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或安排其他活动,以便代表集中精力审议好大会各项议题。会议期间不要相互宴请,不要跨住地组织会外活动,不要组织集体参观活动。二是认真参加大会全体会议。请各代表团向代表们强调,开大会时一定要准时入场就座,不要随意离开会场,更不要在会场内外喧哗。在会场上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要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拍照、打电话、交谈等,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三是各代表团参加大会时不搞警车开道,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四是按惯例严格控制到大会会场的车辆,代表个人不要单独开小车去大会会场。五是会议简报要突出反映代表审议意见,反映基层代表的声音,提高简报质量。

  总之,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确保大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三):

  同志们: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筹备工作均已就绪,明天就要开幕了。现在召开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通报会议的有关事项;二是请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蓝绍敏讲话。下面,我就大会的有关事项作简要通报说明。

  一、关于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为了开好本届最后一次大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会和大会秘

  书处对人代会筹备工作作了精心准备。

  一是讨论决定了大会的有关事项。市四届人大会第26次、27次和29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讨论确定了召开这次人代会的时间、大会建议议程和各类建议名单,将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是认真准备了大会的有关材料。需要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审查的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中级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等已几经修改。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会前已征求各市(区)人大会和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市四届人大会第27次会议对人大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对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进行了初审。目前6个报告和规划纲要草案、法规草案都已定稿,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大会所需的其它材料也都形成了草案。

  三是设立了大会的服务机构。会议设立了秘书处,下设秘书、组织、宣传、会务、议案、预算、行政、法制、保卫9个组。会前,各组都按照分工开展了大量细致工作,目前,有关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二、关于大会的议程日程安排

  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有9项:1、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泰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xx年计划草案的报告;4、审查泰州市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xx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xx年市本级预算;5、审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6、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9、选举。

  根据以上建议议程,本次会议的日程初步安排是:

  元月16日上午9:00,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午3:30,召开各代表团先遣人员会议。

  元月17日下午3:00前,代表、列席人员到各代表团驻地报到;3:00,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4:00,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5:00,全体代表到泰州大剧院集中培训智能会议系统的使用方法。

  元月18日上午9:00,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10:0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午,各代表团集中审议市政府三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元月19日上午,各代表团分组继续审议政府三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上午10:00,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下午,各代表团集中审议选举办法草案、《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下午5:00,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元月20日上午9:0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下午,各代表团集中审议人大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酝酿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名单,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下午5:00,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

  元月21日上午,各代表团分组继续审议市人大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

  作报告,酝酿候选人名单;上午10:00,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下午2:00,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选举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继续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宣布选举结果,举行就职宣誓活动,新当选市长讲话,通过大会各项决议,通过《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讲话,会议闭幕。

  会议期间,共召开3次全体会议、5次主席团会议、1次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1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和3次代表团全体会议、2次分组会议。

  三、关于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大会在中共泰州市委的领导下进行。设立临时党组。各代表团建立临时党支部。

  2、大会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会议由市人大会负责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次大会的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已报经市委同意,并经市四届人大会第29次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共57名。

  3、关于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名单。这一建议名单已经印发给大家,会后请各代表团酝酿确定。

  四、关于大会的会务安排

  1、会议地点。这次会议会场安排在泰州大剧院。各代表团的座次会前已经安排好,请提醒代表和列席人员按照出席证、列席证上标明的座次对号入座。主席团会议地点,第一、三、五次主席团会议在泰州大剧院主席台后举行,第二、四次主席团会议在锦泰宾馆人大会专用会议室举行。

  2、各代表团的住宿及讨论地点安排。靖江、泰兴、兴化、海陵、高港、解放军代表团在泰州国际金陵大酒店,姜堰代表团在泰州美丽华大酒店。

  3、关于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经市四届人大会第29次会议通过,本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为以下11个方面(非市人大代表):一、市政府组成人员;二、市政府副秘书长;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四、市人大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六、驻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泰州舰"主要负责人;八、市直属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九、部、省驻泰直属单位、大专院校、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十、省驻泰新闻单位负责人;十一、出席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大会秘书处已将列席人员进行了编组,并发出了列席会议的通知,要求列席人员到有关代表团报到,并参加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

  五、关于大会需要说明的有关新情况

  这次会议,有几个新情况需要向大家作个说明:

  一是本次大会面临新的形势。不久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相继召开,赋予了这次人代会新的内涵、新的要求。特别是市委全会,描绘了我市今后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了20xx年工作的重大任务、重要举措。这次大会就是要把党的决策意图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同时,本次大会是在实施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背景下召开的,对会议期间廉政建设要求更高。尤其是公车改革后,大会的车辆安排、代表出行等出现了新的情况,一定要

  保证各次会议出席率,确保代表准时到会,请各位召集人务必要与各位代表,特别是没有安排住宿的市区代表打好招呼。

  二是本次大会议程有新内容。除正常审议审查"六大报告"外,本次会议还将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为今后五年发展提供遵循、描绘路径。同时,这次会议将审议《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这是我市自去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泰州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是本次大会日程有新安排。大会会期四天,比往年延长半天,主要是考虑会议议程有新增加,让代表审议能更加充分。同时,本次会议有重要的选举任务,将选举产生市政府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部分人大会组成人员,并将首次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可以说,这次选举任务相当之重,希望大家高度重视。

  四是本次大会报告主体有新增加。在去年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成立的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并在审查法规案和计划、预算报告时,安排有关委员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听取意见、释疑解惑、答复询问。

  五是本次大会服务有新技术。将首次采用智能会议系统,包括电子签到、电子投票、电子表决等,这是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要求,也是对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充分尊重。五点钟将对全体代表进行培训,请务必组织好所有代表参加培训,保证使用效果。这次会议还将首次使用手机APP系统,让代表通过手机就能随时掌握会议材料、会务安排等内容,为代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是本次大会代表有新情结。这次会议是本届人大代表参加的最后一次大会。请各位召集人务必高度重视,正确引导,确保代表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担当、良好的大局意识履职行权,确保大会选举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大会各项议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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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泰州市人大代表

  

  泰州市长史立军调研公交

  李瑢瑢

  【期刊名称】《人民公交》

  【年(卷),期】2016(0)1【摘

  要】9月7日.泰州市长史立军等领导一行调研了泰州市区公交发展情况。调研中,史立军市长一行从市政府南大门公交站台出发.先后刷卡乘坐2路、9路公交车,实地查看了南理工公交首末站和梅兰西路公交停保场.现场了解了市区公交的运行情况.查看了公交电子路牌和“掌上公交”系统。

  【总页数】1页(P22-22)

  【关键词】公交车;调研;市长;运行情况;市政府;市区;站台

  【作

  者】李瑢瑢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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