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请求拨付旅游扶贫项目资金请示

  关于请求拨付旅游扶贫项目资金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财政部财建〔xx〕261 号和省发改委鄂发改投资〔xx〕203 号文,经省政府批准,下达我镇 xx 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100万元,用于 xx 镇 xx 村乡村旅游富民项目。

 该项目内容为 xx 生态停车场建设,位于 xx 村五组,占地13200 ㎡,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工程。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旅游产业发展,xx 年,xx 镇先行征地及场地平整等工程,并实施了部分基础工程,xx 年 11 月 8 日,资金审批按程序已签批到位,xx 年 12 月,县财政局拨付 xx 镇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48 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尚欠施工企业 xx 公司工程尾款 58 万元,xx 公司于 xx 年底起诉政府,xx 年 xx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偿还工程尾款 58 万元,并承担利息 11 万元左右,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xx 政府接到判决后,上诉到中院,中院于 xx 年 12 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现法院在催交工程尾款和利息。当前,该项目已按照程序推进到位,并完成了项目审计,现特请求县政府拨付该项目剩余资金52 万元化解矛盾。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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