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ICS 07.060 P 13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 XXXXX—XXXX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egional risk assessm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

 in development zone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 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基本要求 .......................................................................... 5 4.1 工作程序 ...................................................................... 5 4.2 工作要求 ...................................................................... 5 4.3 工作方法与内容 ................................................................ 5 4.4 评估级别与范围 ................................................................ 6 5 资料收集 .......................................................................... 6 6 地质环境调查 ...................................................................... 6 6.1 一般要求 ...................................................................... 6 6.2 地形地貌调查 .................................................................. 7 6.3 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调查 ........................................................ 7 6.4 水文地质调查 .................................................................. 7 6.5 工程地质调查 .................................................................. 7 6.6 人类工程活动调查 .............................................................. 7 7 地质灾害调查 ...................................................................... 7 7.1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 .................................... 8 7.2 特殊类岩土灾害 ................................................................ 8 8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 8 8.1 一般要求 ...................................................................... 8 8.2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 9 8.3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 10 8.4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 11 8.5 防治措施 ..................................................................... 11 9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 ....................................................... 12 9.1 一般要求 ..................................................................... 12 9.2 区域评估成果查询 ............................................................. 12 10 评估报告和图件编制 .............................................................. 12 10.1 一般要求 .................................................................... 12 10.2 图片、照片格式要求 .......................................................... 12

 DB32/ XXXXX—XXXX II 附录 A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程序图 ............................................. 13 附录 B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 ..................................................... 14 附录 C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调查表 ................................................. 15 附录 D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综合成果说明表 ............................................. 16 附录 E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表 ........................................................... 17 附录 F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提纲 ......................................... 18 参考文献 ............................................................................ 19

 DB32/ XXXXX—XXXX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DB32/ XXXXX—XXXX 4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手段、评估方法、报告及图件编制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它园区可参照执行。

 注:在开发园区内建设剧毒及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隧道、机场、吞吐量100万吨/年(含)以上港口码头、大型水利工程、125MW(含)以上电厂、500KV变电站或送电工程、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总容积大于(含)80000m 3 或单罐容积大于(含)20000m 3 油库、总容积大于(含)15000m 3 或单罐容积大于(含)5000m 3 天然气库等建设项目、独立选址项目等仍需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58

 区域地质图例 GB/T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4538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DZ/T 0286-20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开发区

 development zone 由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发展而划出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特定区域,一般指通过各级政府审批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3.2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等灾害。

 3.3

 DB32/ XXXXX—XXXX 5 地质灾害危险性 risk of geological hazard 一定发育程度的地质体在诱发因素作用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specification of regional risk assessm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 在特定区域内,通过多种技术手段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价、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3.5

 特殊类岩土

 special rock-soil 在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为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特殊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及物理力学性质的岩土体,本规范中一般指软土、砂土、膨胀土等。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程序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程序按照附录A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a) 接受委托后,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通过收集区域地质、水工环地质及开发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工程勘察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b) 确定评估及调查范围,明确评价内容,部署相关工作,编制工作方案,经专家审查后实施; c) 开展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d) 对开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用地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措施,并建设评估成果查询系统; e) 提交评估报告; f) 开发区内单个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成果查询应用。

 4.2 工作要求 4.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应根据开发区规划情况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编制,并建立区域评估成果查询应用平台,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查询应用。

 4.2.2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使用。

 4.2.3 区域评估成果自通过审查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进行修编;单个建设项目的查询结果自出单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的应重新查询。

 4.2.4 区域评估工作结束后,开发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开发区规划方案变化大时,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

 4.3 工作方法与内容 4.3.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等灾害。

 DB32/ XXXXX—XXXX 6 4.3.2 评估过程中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己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开展地面调查、钻探和测试等工作,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等工作。

 4.3.3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内容包括:

 g) 查明开发区地质环境特征; h) 分析论证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i) 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及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 j) 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k) 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服务。

 4.4 评估级别与范围 4.4.1 开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应按附录 B 执行。

 4.4.2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级别为一级。

 4.4.3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区范围应以开发区边界线为界;但调查区范围应根据地质灾害影响程度适当扩大,滑坡、崩塌评估区范围的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影响范围一致,其它类型地质灾害的评估区范围一般以一般沿开发区规划红线(边界)外扩 200~1000 米。

 5 资料收集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前应收集以下资料信息:

 a) 评估区气象基本特征数据及灾害性天气情况,包括年降水量、月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等,特别是洪涝及地质灾害发生时的气象资料,分析降雨年际、年内变化特点; b) 评估区主要水系水文资料,包括流域范围、水系分布,河湖(塘)水位及变化、水深及河(沟)床形态特征;如评估区位于海岸带及感潮河段,应收集海洋水文资料,包括最高、最低潮位和多年平均高、低潮位、平均海平面等;收集历史洪涝灾害、风暴潮、灾情等;

 c) 评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大地构造部位、区域构造特征、历史地震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资料; d) 评估区及邻近地区区域水文地质勘查、调查评价等资料,详细收集水文地质钻孔(或深井)、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史与现状、地下水水位及动态等资料; e) 评估区工程地质勘察、测试及相关研究报告等资料; f) 开发区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资料; g) 评估区以往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资料; 6 地质环境调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地质环境调查比例尺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来确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简单地区应不小于 1∶10000,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地区应不小于 1∶5000,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应不小于 1∶2000。

 6.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度简单地区,调查点应不少于 5 个/km 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地区,调查点应不少于 10 个/km 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含突发地质灾害发育区),调查点应不少于

 DB32/ XXXXX—XXXX 7 20 个/km 2 。

 6.1.3 对地质灾害形成有明显控制与影响的微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应加密调查,不得遗漏。

 6.2 地形地貌调查 6.2.1 调查微地貌分布特征及成因,应分析评价地貌形态、高程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6.2.2 调查人工地形地貌形态、规模及其稳定性条件,包括: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等的分布、形态、规模及稳定状态。

 6.3 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调查 6.3.1 调查评估区地层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埋藏分布等。

 6.3.2 调查评估区岩浆岩的分布、岩性、形成年代及与围岩的接触关系。

 6.3.3 调查褶皱、断裂发育特点,应分析评估区及邻近地区区域地质背景,地质构造与地震地质特征,确定地壳稳定性类型。

 6.4 水文地质调查 6.4.1 查明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和补径排条件,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地下水水位及动态特征,分析地下水类型、含水岩组特征及分布规律,阐明含水层类型、成因时代、岩性、富水性、埋藏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水化学类型等,调查精度应不低于 1∶1 0000 水文地质调查要求。

 6.4.2 调查区内主要含水层应有水文地质钻孔控制,如果收集的钻探资料达不到要求,应补充开展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控制钻孔数量一般不少于 1 个/10km 2 (面积小于 5 km 2 的开发区至少有 1 个水文地质钻孔控制)。

 6.4.3 地面沉降发育区水文地质钻孔应揭穿主采含水层并进行抽水试验等工作,以满足编制水文地质剖面图的需要,对其他含水层应有适量的水文地质钻孔控制。

 6.4.4 岩溶塌陷发育区水文地质钻孔应揭露岩溶发育带或主要含水层(组)并进行抽水试验等工作;无含水层分布区或含水层与评估灾种关系不密切的地区水文地质钻孔不作硬性规定。

 6.5 工程地质条件调查 6.5.1 调查区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工程地质现象,精度应达到 1:5000,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精度应不小于 1:2000。

 6.5.2 调查区每个工程地质分区应有工程地质钻孔控制,如果收集的钻探资料达不到要求,应补充开展工程地质钻探。每个工程地质分区钻孔数量应不少于 1 个/km 2 ,岩溶发育区钻孔数量应不少于 5 个/km 2 。

 6.5.3 对于松散层覆盖的平原区,工程地质钻孔应包括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控制性钻孔深度不小于 60m,一般性钻孔深度不小于 30m,代替一般性钻孔的静力触探孔比例应不超过 70%。

 6.5.4 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发育区应开展物探工作,在物探工作的基础上布置钻孔验证,岩溶塌陷和地裂缝灾害发育区验证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岩不小于 10m;采空塌陷发育区验证钻孔应钻穿采空区,如果分布有多层采空区,应至少要钻穿上部采空区,具体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6 人类工程活动调查 6.6.1 调查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及铁路、轨道交通、地铁、高速公路、高架工程、桥梁工程、堤防工程、港口、码头、机场、高层建筑等重大工程基本情况,分析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DB32/ XXXXX—XXXX 8 6.6.2 调查当地大面积回填、临时性超限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沉井以及地下工程施工引发的软土、砂土工程地质问题及其防治等经验。

 7 地质灾害调查 7.1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调查应符合DZ/T 0286-2015中6.1~6.8的相关要求。调查时填写地质灾害区域评估调查表,表格样式见附录C。

 7.2 特殊类岩土灾害 7.2.1 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 软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应着重调查下列内容:

 a) 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等资料,了解软土层厚度及其变化、埋藏条件、岩性特征、物理力学性质等; b) 调查地表硬壳层的分布及厚度,软土层之下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 c) 查阅新旧地形图,结合现状微地貌特征,判断是否存在暗埋的塘、浜、沟、坑等; a) 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大面积回填、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软土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7.2.2 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 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a) 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等资料,调查砂土层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厚度变化等; b) 调查砂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级配、渗透性能和砂土液化等级; c) 调查砂土层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水位,上覆隔水层性状、厚度和分布情况,地下水补排关系等; d) 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基坑开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渗透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7.2.3 特殊类岩土(膨胀土)灾害 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a) 调查膨胀土地段的地形和地貌形态、自然坡高、植被情况和气象情况; b) 调查膨胀土的成因、年代、岩性、结构、构造、分布范围和分布规律及与下伏岩土层的接触关系,了解土体干缩后的裂隙形态、密度、深度及土体特性与含水量的关系; c) 通过取样测试查明膨胀土的矿物、化学成份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d) 调查因膨胀土造成的滑坡、开裂等不良地质现象,调查膨胀土稳定边坡坡高、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和变形损坏情况; e) 调查地表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规律; f) 当地防治膨胀土的经验。

 8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8.1 一般要求

 DB32/ XXXXX—XXXX 9 8.1.1 危险性评估分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8.1.2 危险性评估指标分级 8.1.2.1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的分类按 DZ/T 0286-2015 中附录 C 确定。

 8.1.2.2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为强发育、中等发育和弱发育三级。滑坡、崩塌(危岩)、岩溶塌陷发育、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的发育程度按照 DZ/T 0286-2015 中附录 D 的相关要求执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发育程度按表 1 确定。

 表1 特殊类岩土发育程度分级表 类 型 因素 发育程度 强 中等 弱 软土 厚度 ≥7m 2~7m 0~2m 埋深 浅(0~5m)

 5~10m 深(≥10m)

 物理力学性质 极差 (以淤泥为主)

 差 较差 (以淤质土为主)

 砂土 厚度 ≥10m 2~10m 0~2m 埋深 浅(0~5m)

 5~10m 深(≥10m)

 物理力学 极差、极松散 差、松散 较差、较松散 液化等级 严重 中等 轻微 膨胀土 地形 坡度≥14° 坡度 5~14° 坡度 0~5° 建筑物、地面等 变形迹象 明显 不明显 未发现 膨胀土埋深 (地基顶面以下)

 0~1m 1~5m ≥5m 地下水位变幅 变幅大,且与膨胀土层有关 与膨胀土层有关,但变幅小 地下水位一直在膨胀土层之上或之下 膨胀土中含水量 变化大 变化不大 基本没变化 自由膨胀率(%)

 ≥65 40~65 0~40

 8.1.2.3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危害大、危害中等和危害小三级,指标分级标准按照 DZ/T 0286-2015中表 2 执行。

 8.1.2.4 地质灾害危险性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分为大、中等、小三级,指标分级标准见按照 DZ/T 0286-2015 中表 3 执行。

 8.2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8.2.1 一般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和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分类阐述评估区存在的各种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与危害程度等,分析每一灾种的形成机制和发生发展规律,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价,对其危险性和危害范围作出评估。

 DB32/ XXXXX—XXXX 10 8.2.2 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 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符合DZ/T 0286-2015中6.1~6.8的相关要求。

 8.2.3 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 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现状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表 1 确定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的发育程度; b) 分析现状条件下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的诱发因素; c) 确定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造成的危害程度; d) 对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灾害进行现状评估。

 8.3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8.3.1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8.3.1.1 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应按照DZ/T 0286-2015中7.2.1~7.2.7执行。

 8.3.1.2 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

 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的危险性预测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确定工程建设与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的可能性; b) 按表 1 确定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的发育程度等级; c) 按 DZ/T 0286-2015 中附录 C 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的诱发因素; d) 按 DZ/T 0286-2015 中表 2 确定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发生后的危害程度; e) 综合工程特性、诱发因素、危害程度大小及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的埋深、厚度、物理力学性质等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

 8.3.2 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按表2进行预测评估。

 表2 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危害程度 发育程度 危险性等级 建设工程位于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大 强 大 中等 大 弱 中等 建设工程邻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 中等 强 大 中等 中等 弱 中等 建设工程位于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外,遭受地 小 强 中等

 DB32/ XXXXX—XXXX 11 质灾害的可能性小 中等 小 弱 小 8.4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8.4.1 一般要求 8.4.1.1 应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害程度,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

 8.4.1.2 应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

 8.4.1.3 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评估区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8.4.2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8.4.2.1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

 8.4.2.2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段)存在的和可能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发育程度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判定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

 8.4.2.3 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存在和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发育程度。

 8.4.3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8.4.3.1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个等级,见表 3。

 表3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 级别 分

 级

 说

 明 适宜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易于处理 基本适宜 不良地质现象中等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适宜性差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面发育,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8.4.3.2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工程简单的,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8.4.3.3 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综合成果说明表,表格格式见附录 D。

 8.5 防治措施 8.5.1 根据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范围、危害程度,按综合评估分区提出各区每类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及建议,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表(附录 E)。对于特殊类岩土灾害,应针对不同开挖深度工况条件分别提出防治措施。

 8.5.2 建设工程处于己划定为危险性大的区段,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

 8.5.3 建设工程处于己划定为危险性中等-小的区段,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DB32/ XXXXX—XXXX 12 9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 9.1 一般要求 9.1.1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应包括评估报告、图件,并配套建设区域评估成果查询系统。

 9.1.2 单个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开展评估成果查询,取得区域评估成果查询表单,并以此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的依据。

 9.2 区域评估成果查询 区域评估成果查询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a)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查询申请函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b)查询地块红线图、勘察定界报告、拐点坐标; c)拟建项目说明(如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层高、投资额等); d)其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0 评估报告和图件编制 10.1 一般格式要求 10.1.1 评估报告所依据的资料与数据,必须经过检查、校验,确认真实无误后方可使用。

 10.1.2 评估报告格式应统一,包括章节安排、图表形式等。

 10.1.3 评估报告章节可参照附录 F。

 10.2 图片、照片格式要求 10.2.1 报告插图应紧随所引用的文字段落之后,插图编号可采用与章同一编号,同一章内有多个插图时,在该章编号后加顺序号。

 10.2.2 报告所附图件应规范,图式、图例应符合 GB/T 958、GB/T 14538、GB/T 12328 及《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附图包括:

 a) 评估区实际材料图,比例尺一般为 1:5000,应充分反映调查和收集各类资料,特别是各类钻孔和调查点资料; b) 水文地质图,成图比例尺一般为 1:10000; c) 水文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一般 1:10000~1∶5000,垂直比例尺 1:500~1:2000; d) 各含水层水位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e) 环境地质图或综合工程地质图,成图比例尺一般为 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应不小于1:2 000); f) 工程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一般为 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应不小于 1:2 000),垂直比例尺 1:200~1:1000; g) 地面累计沉降等值线图和地面沉降速率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h) 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i)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比例尺一般为 1:5000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应不小于 1:2000)。

 10.2.3 照片摄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照片应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应在下方标注编号、地点、内容和拍摄方向; b) 对重要的地质现象可在照片上圈定界线、范围,给出必要说明;

 c) 照片在文档中宜保存为分辨率不小于 300dpi 的 JPG 格式。

 DB32/ XXXXX—XXXX 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程序图 接受评估委托开发区用地、建设规划条件分析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现场踏勘部署地面调查及钻探等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地面调查 物探、钻探及测试等工作野外地质工作总结、分析地质灾害特征分析及评价要素选取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编写区域评估报告 建设评估成果查询系统成果审查、修改并提交使用

 DB32/ XXXXX—XXXX 1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项 目 复杂 中等 简单 区域地质 背景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建设场地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大于 VIII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 0.20g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较复杂,建设场地附近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 VII 至 VIII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0g-0.20g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建设场地附近无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小于或等于 VI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 0.10g 地质灾害 发育程度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危害较大 地质灾害发育中等,危害中等 地质灾害发育弱或不发育,危害小 地形地貌 条件 地形、地貌类型复杂,山地或跨丘陵与平原二个地貌单元 地形、地貌类型单一,属丘陵或平原,且二、三级地貌发育 地形、地貌类型简单,属平原,且二、三级地貌不发育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岩体破碎 地质构造较复杂,有褶皱、断裂分布,岩体较破碎 地质构造较简单,无褶皱、断裂,裂隙发育 岩土体 特征 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结构复杂,工程地质性质差 岩性岩相变化较大,岩土体结构较复杂,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岩性岩相变化小,岩土体结构简单,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水文地质 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不利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有利 人类工程 活动 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严重 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较严重 人类活动一般,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小 注1:从复杂到简单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分类,有一项符合条件者即为该类复杂类型; 注2:评估区面积较大、不同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区。

 DB32/ XXXXX—XXXX 1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调查表 野外编号

 室内编号

 坐标

 地理位置

  地形地貌 地物

 地层岩性 及结构

 水文地质 特征

 工程地质 特征

 地质灾害特征(量化指标、诱因等)

 发育程度

 危害特征

 已有防治措施

 防治建议

 调查访问记录/ 点间过渡特征

 平面图或 剖面图

 备注

 照片编号

 调查人

 填表人

 审核人

 调查日期

 DB32/ XXXXX—XXXX 16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综合成果说明表 分区 编号 分布 位置 建设项目类型 地形 地貌 第四系岩性 基岩 岩性 地震 烈度 水文地质特征 工程地质特征 现状评估 预测评估 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类型 危险性 引发或加剧的灾害类型 危险性 可能遭受的灾害类型 危险性 危险性 建设用地 适宜性

  注1:可根据不同建设工况分别做表; 注2:本表可设示意性说明图件,例如分区图。

 DB32/ XXXXX—XXXX 17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表 分区编号 分布位置 建设项目类型 灾害类型 危险性大小 防治措施

  注1:可根据不同建设工况分别做表; 注2:本表可设示意性说明图件,例如分区图。

 DB32/ XXXXX—XXXX 18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提纲 前言 应包含项目由来、工作依据、目标、任务等内容。

 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内容包括评估区概况、开发区规划与建设概况,以往工作程度,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及质量评述,评估级别与评估范围,评估的地质灾害类型等。

 第二章

 地质环境条件 详细阐述区域地质背景、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地质环境条件。

 第三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确定地质灾害发育类型,阐述各种类型的发育分布特征,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别进行现状评价,总结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结论。

 第四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详细阐述单个灾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依据建设工程特点、对地质环境扰动程度(如不同的开挖工况等)进行分别评估,使区域评估结果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第五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在单个灾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基础上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和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并根据不用灾种、不同建设工况、不同危险性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第六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询使用说明 应阐述本区域评估成果的查询利用方法,例如查询系统、简要评估表等不同的查询利用类型。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高度概括报告各章内容,得出主要结论,提出后续工作建议。

 附图 应包括实际材料图、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各含水层水位等值线图、环境地质图或综合工程地质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面累计沉降等值线图和地面沉降速率等值线图、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等系列图件。

 DB32/ XXXXX—XXXX 19 参 考 文 献 [1]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3] DZ/T 0097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

 [4] DZ/T 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5] DZ/T 0283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 [6] DZ/T 0286-20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7] T/CAGHP 040-2016

 采空塌陷勘查规范 [8]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

 [9]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

 [10]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11]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

 [12]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

 [13] 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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