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实施意见

 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

  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 12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发〔20**〕2 号),现就做好我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体现,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绩效、赢得代表委员支持和满意为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机制,深化服务、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承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依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办理;依法有据地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

 实事求是。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或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据实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以人为本。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带着感情、责任开展承办工作,突出关注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和谐承办。

  注重实效。树立求真务实作风,把代表委员的呼声当作重要信息,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承办工作效能。

  (三)责任目标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以上;承办单位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理责任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自接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自行处理。

  (二)加强分析调研

  各承办单位办理任务在 10 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抓住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报告,报领导决策咨询参考。办理过程中,要广泛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准确把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涵,

 认真谋划解决问题途径,增强承办工作时效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

  县政府办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筛选确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组织有关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筛选确定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集中时间,深入研究,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做到解决处理一类重点问题、推动一项重点工作。

  (四)注重民主协商

  将加强民主协商贯穿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做到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和“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途径。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办理工作情况,查看办理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对社会敏感度较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协商沟通。县政府办将对承办单位开展民主协商情况适时予以协调指导。

  (五)强化复前审核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格式样式见附件 1—4),按时办复。县政府办采取重点抽查和问题约谈方式进行复前审核,确保办理和答复质量。对县政府办确定的重点事项涉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县政协重点督办政协提案的答复,承办单位要重点审核把关并将有关答复函报经县政府办审核同意后再正式作出答复。

 (六)规范答复程序和格式

  承办单位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对内容相同和相近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答复。并案答复函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表明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标明 A 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明 B类;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的,标明 C 类。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采用派人直接送达。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送达代表委员,并向县法制办报答复函一式 3 份。县“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县政府办交办的时限要求办复。

  办理过程中遇有超出承办单位职责的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办理时限内有请示结果的,及时将请示结果答复代表委员;暂时没有请示结果的,要将请示情况答复代表委员。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或延误答复时限。

  (七)实行办理复文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方便代表委员及公众查询的原则,继续推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对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标明。需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承办单位要在办理答复代表委员后,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将答复函予以公开。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有关承办单位要提

 供和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八)认真复查落实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后,认真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查看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承诺给予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积极推进落实;对于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进落实。

  (九)深入开展走访

  积极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走访”制度,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向代表委员求计问策、完善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办理工作。要逐人逐件走访,要重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直接走访,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对有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当面走访的代表委员,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好书面记录。走访后要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见附件 5)报送县法制办,全部走访情况务于每年 7 月底前报送完毕。

  (十)跟进反馈意见

  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要再次研究办理,弄清事情原因,改进完善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支持和满意。承办单位自接到县法制办交办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之日起 1 个月内,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相关代表委员,并报送县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

 促、同落实。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层层有责任、人人有目标、件件有人办。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妥善处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对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研究谋划,亲自协调督导,主动走访问效。县法制办将加强对县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确定工作联系点,推动承办工作平衡发展。

  (二)强化督办考核

  坚持将承办工作纳入年度督办工作重要内容,实行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承办工作进行台账管理,实行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实行专项督办;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实行联合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层层抓督导,全力抓落实。坚持以问责促担当,对工作疲沓、进展不力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或给予通报批评。

  (三)增强承办活力

  承办单位要适应承办工作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谋划承办工作发展新思路。大力倡导和推行网上办理,鼓励开展媒体跟踪报道等做法,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参政议政渠道。加强承办工作研讨交流,学习先进承办单位的经验做法,开拓进取,探索创新,不断开创承办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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