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合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字 [
] 第_______号
国有林场土地 资源 承包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目 目
录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及面积 ········································ 1
二、承包经营期限 ···················································· 1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一)甲方权利、义务 ······················································ 1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 1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 2
(二)乙方权利、义务 ······················································ 2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 2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 2
四、违约责任 ·························································· 3
五、其它事项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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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页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合同
为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权利、义务
1 1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单位所有的土地。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的荒地及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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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页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 2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经营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1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所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他和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3)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 2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不得随意流转所承包的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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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页 使用权。确需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 (2)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5)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要大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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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页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满时,承包地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