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 部门

 进度 安排

 1 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着力构建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制定有关制度

 2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6年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3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自治区地税局已完成。各盟市地税局,旗县地税局按照地方政府相关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

 5 根据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办公室、政策法规等部门负责

 2018年底前

 6 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政策法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2018年底前

 7 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8年底前

 8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

 9 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完善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 稽查部门负责

 2018年底前

 10 规范税收执法文书

 征管科技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范文书使用

 11 制定实施全区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

 12 建立和实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政策法规(督察内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7年底前

 13 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7年底前

 14 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

 17 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

 18 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配备

 人事、政策法规等部门负责

 2017年底前 19 建立地税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

 2017年底前

 20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9年底前

 21 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

 机关党委、人事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7年底前

 22 各级税务机关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教育、人事等部门负责

 2017年底前 2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8年底前

 24 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

 教育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7年底前

 25 推进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税收普法示范基地

 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负责

 2017年底前

 26 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地税局法制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人事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部门配合

 2017年底前

 27 开展税收执法人员清理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6年底前

  28

 研究制定《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

 29 结合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

 人事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8年底前

 30 结合税务领军人才和专门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探索推进税收法治领军人才建设 教育、人事、政策法规等部门负责 2017年底前 31 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

 人事部门负责

 2018年底前

 32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人事部门负责

 2018年底前

 33 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

 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8年底前

 34 开展自治区地税局以下设立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政策法规、人事等部门负责

 2016年底前

 35 开展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

 人事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7年底前

 36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016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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