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需求论证公示744

  四川省民政厅

 救灾物资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川财采〔2015〕32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四川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救灾物资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采购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23076 附件:论证意见

  四川省民政厅 2018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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