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关怀、关爱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采取“计生部门补一点、人保公司帮一点、计划生育家庭出一点”的方式为计划生育家庭投保,并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所有成员。为切实做好我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年龄在65周岁以下,子女年龄在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二)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每份30元,保险金额每份2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

(三)保险期限:一年。

二、参保范围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

(二)农村双女户;

(三)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户。

三、补助标准及办理方式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镇计生办补助10元,农村独生子女户出10元;

(二)农村双女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镇计生办补助10元,双女户家庭出10元;

(三)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自出25元。

四、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各居委会、镇直机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我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的具体办法,动员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户积极参加投保活动。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兑现,各居委会完成分配任务数的按每户2.00元兑现,超额完成任务按每户3.00元兑现,完不成任务数的,完成1户兑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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