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监管工作的思考

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同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助手和“生力军”,他们在纪检监察战线上,认真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责,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在管理工作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广南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现状

2008年,广南县在准确把握中央、省、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大理、丽江、玉溪3个试点州市改革的经验,深入乡(镇)和派出(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广南实际,制定下发《广南县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根据“积极稳妥、分类归口、整合力量、精简机构”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派出”的方式,保留县法院纪检组和县检察院纪检组,其人员编制和管理方式不变;撤消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交通局、水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广电局、扶贫办、司法局、发改局等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2个,收回编制12名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察局不再派出县直机关纪工委、监察室,转为县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各乡(镇)和部门的地域、行业、工作职能等特点统一派出(驻)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集中办公与分片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派出纪工委为正科级机构,监察分局为副科级机构,内设纪检综合室和监察综合室,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编制7人,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核定编制42人。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各设书记1名,配正科级实职干部;设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分局局长,配副科级实职干部;设纪检综合室和监察综合室主任各1名,配股所级干部;设纪检监察员2名;每个纪工委设委员7名(含兼职人员)。改革完善后,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由原来的15个减少到8个,机构精简47%;监督、检查、指导的覆盖面由原来的15个部门增加到72个部门和18个乡(镇),覆盖面达100%。同时,加强了与27个省州驻广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工作联系。形成县纪委监察局负责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片的网络体系。

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情况及做法

广南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在运行机制上,实行统一管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履行三项职责,即对所辖单位实施直接监督,对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建立介入监督、日常报告、工作督办、重点巡查四项机制,健全学习、考勤、财务管理、请示报告工作协调、信访信件审批、档案归档和保密、干部守则和工作纪律、绩效考核等八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不断提高派出机构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依纪依法办案等方面的能力,使派出机构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派出(驻)机构能够充分履职。

二是优化干部结构。派出纪工委按一正两副配备干部,书记为正科级,副书记为副科级(其中一名兼监察分局局长)。下设纪检综合室和监察综合室,定编7人。派出机构干部配备条件为中共党员、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纪工委书记年龄原则45岁以下,副书记年龄原则40岁以下,其他新调进人员年龄原则40岁以下。派出纪工委现设书记6名,副书记12名,综合室主任6名,一般干部职工3人,文化程度为中专(高中)以上,平均年龄为38岁,现有领导干部22人。

三是主动监督服务。加强与负责联系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系,主动介入,主动参与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关注部门重大事项,监督部门重大决策。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部门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项目资金监管、节能减排、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抗灾救灾资金监管、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作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和约束,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推动部门各项工作落实。

四是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赋予的职责,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范围内,克服“畏难、畏关系、畏后路”的“三畏”心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抓手,以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大胆管理,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负责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三、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体会

(一)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的主体责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后,由于没有了驻在部门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负总责,还原了部门党政班子是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身份,强化了部门主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调动了责任部门或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强化了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意识。成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后,改变了以往派驻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抓纪检监察工作,又要按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党建工作或其他业务工作的局面,突出了纪检监察干部专司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地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专职意识。

(三)拓展了监督检查的领域和范畴。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将县直部门及省、州管单位统一纳入了当地纪委监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范围,明确了由不同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架设了纪检监察基本覆盖了党群部门和政府机关的“桥梁”,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并以一定的监督方式,对责任制工作、权力运行情况及勤政廉政等实施监督,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窄、方式少的情况。

(四)整合了办案力量。原派驻部门纪检组监察最多只有2人,人员分散、行不成合力。由派驻改为派出,成立了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把原来分散派驻在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人员重新组合,增加了人员,集中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量,有效地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四、派出机构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给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活力,有效地加强了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因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等原因,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法不多。目前,纪工委监察分局基本以会议参与、走访座谈、监督检查等形式开展工作,了解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多,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及成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参与权小,监督难、难监督,监督的实效性差。

二是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直属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人事、待遇、考核与所辖部门、乡(镇)完全脱离,有利于对所辖部门、乡(镇)实施有效监督。同时,所辖县直部门、乡(镇)认为派出机构是上级纪委监察局专门派来监督的,容易产生抵触和防范情绪,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等问题上不通知或设法阻止派出机构参与,弱化了派出机构的监督职能。

三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派出机构部分干部职工,特别是监察分局,认为监察分局格局为副科级单位,而其所负责和联系的单位(部门)大都属于正科级单位,不利于日常监督与服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如何规范行文、如何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思考不够,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四是主动沟通协调不够。在日常工作中,抓管理忙于具体事务,与所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够,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存在较大困难。

五是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辖3个乡(镇)、12至13个县直单位、联系4至5个县直部门,所辖单位部门较多,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仅有7名编制,在实际配备中缺编严重。目前,部分派出机构只有1至2人办公,监督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不能及时地了解掌握各单位决策制定和运行情况,监督困难。

五、几点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监督职能。派出机构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的结合上,真正把新的管理体制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强势;要选准工作及监督切入点,主动融入所负责、联系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及管理之中;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实施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尤其要加强对公共权力大、社会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和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流向、资产集中、资源聚集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发挥新的管理体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要完善监督方式。各派出机构要以参加会议的方式,对负责联系部门的“三重一大”工作实施监督,为提高监督效果,还需要不断完善监督程序,如制定统一的监督规则,进一步界定内容,明确部门告知范围、参与程度以及决策等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对“三重一大”告知的监督。同时,把纪检监察的监督与部门内部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对重点部位的监督融入到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使监督和促进工作有机结合,实现部门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两促进、双丰收”。

三要大胆监督管理。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和工作重点,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不称职”的观念;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为监督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导,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在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要强化学习培训。采取培训、轮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派出机构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党内的法规、条例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熟记于心、了如指掌。同时,结合所联系单位业务特点,勤学善思,注重学习所联系单位业务工作,努力成为行家里手,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有效监督的工作能力,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大力培养求真务实、勤学苦练、自觉严谨、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努力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任务主义”的学习倾向,真正使学习达到进入思想、进入工作的目的,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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