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努力谱写“合作事业”新篇章

 

 

郭雅峰

(吉林省桦甸市桦郊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 桦甸 132400)

摘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文章以桦郊乡为例,分析了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为桦郊乡今后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038-1 0 前言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降低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桦郊乡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2007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入了一个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 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桦郊乡位于桦甸市区近郊,幅员面积353.39平方公里,辖33个村,农业户数10408户,农业人口41436人,耕地面积264030亩。桦郊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起步于2004年,第一个合作社“桦甸市嘉源养牛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3月正式向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10万元,入社社员12户。该合作社所建立的牧业小区,建筑面积达到3.7万平方米,养殖规模达到2万头,年收入可实现1600万元,同时还带动全乡147农户入社,并辐射到全市210户养牛户。2009年3月,该合作社被省农委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代表桦甸市接受省级检查调研,受到了高度的评价,并在省级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截止2009年末,桦郊乡在桦甸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3个,入社会员260多户,带动非成员农户600多户,入社资本总额1200万元,年销售收入600万元,户均增收2.5万元。

2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桦郊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来讲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态势较好,发挥作用较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发展数量少;(2)法律及相关政策掌握的不够;(3)农民合作意识不够强;(4)合作组织的规模偏小;(5)合作组织内部运作管理不够规范;(6)合作层次不够高。

3 今后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

3.1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需要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乡政府成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扶持工作,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合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

3.2 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以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再次掀起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高潮。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0个以上。在产业类型上涵盖:种植业、养殖业,还要有加工业、仓储业、农机服务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科技信息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构建“村村有合作社,社社有经济能人,户户有支柱产业”的发展格局。

3.3 典型示范,规范操作

通过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完善、经济效益好、具有带动作用等一批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使广大农民通过参观、学习和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实惠,加强引导。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争创省、部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3.4 规范运作,实现突破

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合作社章程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登记申请文件准备等工作,力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的村、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上实现新的突破。同时,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登记;引导和扶持农村经营大户和经营能人牵头创办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和其他组织载体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合作社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独立市场主体。

3.5 加大扶持,全力推进

3.5.1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乡财政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管理、培训服务和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市场开拓等项目,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5.2 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3.5.3 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抵押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帮助合作社及其社员解决资金难题。

3.5.4 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 增强营销能力,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支持有一定规模和出口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切实增强市场营销能力。

3.5.5 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帮助合作社解决技术、管理等有关问题。

 

作者简介:郭雅峰(1961-),男,汉族,吉林桦甸人,吉林省桦甸市桦郊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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