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集中整治机动车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维护我县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 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我县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查处无牌、假牌、套牌、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侦破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盗抢机动车案件;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涉牌涉证犯罪团伙;依法严惩相关案件违法分子,维护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管理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彻底消除我县各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5、安装非法定号牌及标识;  

6、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包括三轮摩托车);  

7、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8、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9、盗抢、走私机动车;  

10、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窝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至11月中旬)。举行全县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日,向群众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厂矿企业、运输单位和货运集散地,宣传整治涉牌涉证行动的意义、目的和措施;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进行连续报道和跟踪宣传,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认识,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全县所有机动车主和驾驶人针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中出现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自行查纠整改。符合挂牌条件的无牌无证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必须到车管部门办理挂牌手续;不符合挂牌条件的无牌无证车辆,该停驶的停驶,该报废的报废。伪造、变造、挪用转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停止使用。  

(三)严查严纠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县纪委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严查严纠严处每一起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形成严管重罚态势,逐步减少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至2011年10月,基本杜绝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全县机动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部门写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报告。县纪委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将在全县通报表彰;对工作力度不大,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行动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乡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管理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层层落实分片承包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县纪委负责对县直各部门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整治效果的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交警、武警、刑警、防暴、治安等有关警种单位,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县交通局负责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特别是严禁收取无牌车辆的任何运输管理费用;交通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查扣的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县工商局负责加大对非法机动车改装、拼装、销售窝点的查处力度;配合公安部门深挖线索,查处和取缔非法造假贩假窝点,严厉打击造假贩假违法犯罪分子。县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各类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措施和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将整治过程中的突出案例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有效警示、震慑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分子。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监管,严禁为无牌车辆办理机动车保险业务。  

(三)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管控,严查严纠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XX”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有效增强整体作战能力,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整治氛围。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加强对砂石开采场站、厂矿企业、大型运输场站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场所的监管和摸排,全面掌控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摸清涉牌涉证车辆的运行时间、运行路线及组织人员。在全面掌控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区域性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查扣的涉牌涉证机动车,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从严从重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在从严处罚的同时,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到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挂牌手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整治过程中,公安、工商部门要注意从中发现一批制假贩假、非法拼组装、盗抢、走私机动车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案件线索,有针对性地有效打击各类涉牌涉证违法犯罪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协调联系,建立区域联动、联勤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过境违法车辆及犯罪分子的打击处理力度。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新闻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要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的目的、措施及意义,宣传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处罚标准,督促违法人员主动整改,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意识和举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组织新闻记者随警作战,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慑各类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分子。  

(五)规范执法,严肃纪律,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整治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和大局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强化群众意识,要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各部门要教育执法人员严禁参与非法经营活动,严禁为涉牌涉证违法人员通风报信、开脱说情,严禁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有损群众利益,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控制。专项行动期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各部门也要加强单位内部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期间的情况信息控制,要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信息及简报的上传下达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要及时上报。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整治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办公电话),XXX(手机)。传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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