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美两国的荒野环境保护对比谈中国的环境问题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是中国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美国对荒原的保护,及其立法程序的发展演进以及中国历史上对荒原保护的做法,反观中国这几十年来对荒原保护的态度,进而谈到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的问题在于转变观念、改革体制,从保护环境以及荒野生态的思维方式入手,改变当前在经济开发中,以开发代保护的现状。从我们这一代着手,点滴培养起民众的环境意识,才是真正能改变目前环境问题现状的途径,从而期望能留给子孙后人一片纯净的自然和空间。
 
    关键词:荒原;环保;立法;体制;开发;教育
 
    自古中国人崇尚自然,古人云道法自然,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充分表达了传统中国人对自然的敬重,在艺术表现的范畴内,中国绘画主要是以山水和花鸟为主,人物只居其次,对自然的喜好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脉络。天人合一的人文思想引导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即对自然节约的、有度的、可循环的利用,致使中国文明经历了5000年,直到20世纪后期留给我们的依然是一个蓝天碧水、充满勃勃生机的土地。有人曾戏称,中国文化几千年留下的都是文物,没有垃圾,所谓今天的现代工业文明来到中国仅百余年就留下了一片满目疮痍。
 
    对于乡村与荒野的保护,中国除了城市和郊区以外,国土大概由以下类型构成:农业用地、工业用地、乡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本文着重阐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这类保持自然面貌的土地,即荒地。
 
    自然公园等的荒地保护始自美国,1832年,经画家和作家乔治·卡特林提议,阿肯色州建立了第一个以法律为保障的热泉国家保留地,1872年黄石国家公园成立,1919年大峡谷国家公园成立,1962年《寂静的春天》这一现代环保主义的重要著作在美国出版,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荒原法,从法律上确立了这一原则:现在每个荒原的管理机构应该负责维存该荒原特征,不得在荒原环境地区内兴建工商企业或永久性的建筑及道路,不允许为矿山作业或预期工程开放使用地表所有权或地表资源,荒原法界定了人与自然、国家与自然的关系,其约束力提高到了国家思想层和法律层,政府开发的特权被限制了。
 
    中国的荒原保护在古代,许多五岳名山这样的自然圣地都是皇帝下旨进行保护,不得开发,禁樵采,禁捕猎。到了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成立了国家公园的筹备机构,但苦于战争,一直没有所作为。
 
    1949年以后中国的自然荒地保护,打上了深深的社会体制的烙印,森林公园归属林业部体系,自然保护区归国家环保局,风景名胜区归旅游部门管,另有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分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目前对这些荒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基本上还属于各部门和利益集团博弈的阶段,各个利益和管理集团争取在荒地中的利益最大化,以及无限度地开发和追逐经济利益,而缺乏统筹的法律上的制约和保护。
 
    美国在荒原法颁布之前的荒原保护得益于老罗斯福总统,他在对荒原缺少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利用个人的行政能力保护了众多自然荒野,他批准建立了6个国家公园、53个野生动物保护区、16个国家纪念保护区,总面积达78万平方公里,这种个人的作用还深深根植于美国当时朴素的环保主义思想,罗斯福总统深受其朋友——环保主义者约翰·谬尔的影响,谬尔相信人类的灵魂在山野之中,山野的灵魂在纯粹的地球原始面貌中。
 
    相比而言,在中国以经济发展为龙头的社会背景下,荒野的保护和开发是难以分离的,而往往由于利益的驱使,又以开发为重,因此在近几年国人旅游意识兴起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然荒原保持的困难。以环境保护为口号,打出发展旅游经济的旗帜,实际在破坏环境,破坏荒原的原始生态、风貌。而且中国同西方保护环境的先进国家相比,在保护环境的理念上存在着较大差异,他们是着力保护自然面貌,恢复自然的生态系统,而我们还只停留在种树、修景点的层次上。而在西方法律又给予了他们保障、制止一切以各种理由和各种身份出现的开发。如荒原法所述:在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理由的建设和开发行为,除非为了人员安全修建的设施,而在中国看到的是,在自然风景区内无限制修建的楼堂馆所,丝毫没有对大自然面貌的顾忌,以名山武当山为例,山中无处不见宾馆农家乐,而神道两旁也挤满了商家,商家皆是商住两用房。既然有人经营居住,也就不断地产生生活垃圾。这些宝贵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就这样被肆意地破坏了,不得不让人痛心。
 
    在经历了农业开发、工业开发、城市化以后,荒原又面临着新一轮旅游经济的开发,很多景点的自然生态都面临退化和遭受破坏的危机,如原本无名的九寨沟,本来日均两万的限制客流量,却在大假期一日接待十几万游客,给景区的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这背后的一切无非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行政管理的体制和施政者环保意识的薄弱,一个社会风气的带动来自于社会的上层,少数学者和民间环保人士的作用可谓微乎其微,他们发出的孱弱的呼声,并不能给现实带来明显的改变。当然,中国政府目前也意识到了环境存在的巨大问题,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发展方针,然而真正落到实处,还有相当艰难的过程。
 
    美国的荒原法源自民间而由政府发起,其决定与思想已经深入美国公民心中,美国的大地哲学、自然伦理已经达成了一个社会共识。在荒原法诞生前的两年,总统肯尼迪曾经在演讲中说:我们共同的目标是那样一个美国,这个美国有广阔的空间,新鲜的用水,碧绿的原野,野生生物和大自然的美景不会遭到破坏;城市人口虽然不断增加,他们依然能够到乡下去,依然能够享受旧日的文明,并且看到作为一个国家,我们的伟大所赖以生存的物质和精神力量。
 
    而在中国仅有从上而下的决策链条,而缺少自下而上传达意愿的渠道,并且缺乏向自然检讨、还原自然的勇气。今天的中国在荒原的开发上依然近似美国100年前跑马圈地的时代,但当时美国圈地的仅是私人机构,而今天中国面临的更大的问题是,往往主持开发的是政府和政府主导的利益集团。
 
    荒原寄托着我们的精神和大自然的力量,保护这个自然不受改变和侵蚀,实际上也是我们作为大地子民不容推辞的职责。
 
    离开山野,回到我们城市的日常生活中。中国当代的城市发展也是圈地模式,随机开发,各种工商业区和行政区、居住区混杂交错,缺乏统一的规划。城市规划者的环保意识水平不够和开发商们追逐利益最大化是根本的原因。
 
    当代的城市是一个钢筋水泥的庞然大物,其间点缀着绿化带。而绿化地的功用在中国似乎仅仅起视觉效果作用,而窄小的绿化地带多起不到调节城市自然环境的功能。另外,建筑本身缺乏环保理念和环保技术。中国当代的建筑,无论北京、上海的豪宅,还是普通民居,其建筑模式基本上还是浇水泥、插钢筋、贴面砖的技术,这在西方早已落伍,无论是环保指标还是节能指标,都距当今世界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然而更大的差距来自观念的差距。看看周围动辄修建的大广场,铺满水泥和面砖,要知道这样的广场在西方是少有的,他们都要考虑地表要保持渗水和通气的状态。但凡能种上植被的地方就要种上,而实在不能种植植物的也以通气的多孔面砖或沙石来铺地。
 
    再来看民众生活方式中的环保意识,首先要提到的就是西方国家的垃圾分类,以德国为例,生活垃圾分为4类:生物垃圾(剩余食品、菜叶等)、纸张垃圾、塑料、包装垃圾和其他类。包装类和纸张垃圾可以完全得到回收利用,而生物垃圾也因方便处理而不占用垃圾堆放处理的空间,真正需要堆放的只有其余杂类垃圾。除此以外,德国居住区的房前屋后还放置有废酒瓶和废旧衣物的收集箱,供民众自行丢弃。
 
    在中国,仅有少数大城市在街头安置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但实用性不高。再说垃圾的收集,别说普通民众,就连所谓精英的大学生们随手丢弃垃圾的现象也很普遍。在西方国家,连姗姗学步的孩童都知道把垃圾丢弃在垃圾箱,看到这些情景曾经让人唏嘘不已。看看周围大学生聚居的区域,遍地的小吃摊垃圾,让人不得不感慨,中国的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如果不能以身作则,维护周围的环境,何谈保护大自然的环境,而一个个的民众个体是如此,这大好的山河又指望由谁来保护?
 
    参考文献:
 
    刘团玺,杨波,十一郎.我们的国家公园——户外[J].户外杂志社,2008(10).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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