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  

二、供电所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高、低压线路、输配电设备及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按规程要求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  

3、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4、 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三、基础工作管理  

建立健全设备健康状况、缺陷处理、事故检修、安全试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各种台帐、档案资料。  

四、巡视检查管理  

必须建立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纪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五、 漏电保护器管理  

农村用电户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供电所负责配电台区内公用总保护和分支保护漏电器的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纪录。  

六、 检修试验管理  

建立设备检修和试验制度,按规程要求的试验周期,编制设备检修、试验及设备升级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电力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全健康水平。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器具和检修设备及仪器仪表,要按规程要求定期试验。  

七、 安全责任制  

供电所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并纳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所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与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管理工作,农电工要与供电所长签订安全考核责任书,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八、 安全例会制  

供电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九、 安全合同管理  

供电所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划分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资产归谁所有,发生事故由谁负责。乡办或村办企业和个体企业,电力设备若委托供电所代管,产权虽不属供电所,但发生责任事故后应由代管方负主要责任。  

十、 安全检查  

建立安全用电监察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一、“两票、三制”管理  

供电所对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各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公司组织统一考核,确定合格后,发文公布。  

十二、安全考核管理  

供电所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其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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