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项重点工作论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去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息息相关,抓住了这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审判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和谐司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审判应积极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变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应坚持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做到改造与惩罚相并重。具体而言,对严重暴力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从快审理、从快处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减轻、适用缓刑或免予处罚。同时,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加强对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以做到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

  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民商事审判应重视当地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抓住重点,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力争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社会纠纷。妥善审理涉企案件。慎重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案件纠纷,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在企业需要政策法律方面的帮助时,及时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防范风险。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企业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案件。按照依法有序的原则,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双方交易基础、交易习惯等因素,精心处理各类纠纷,抓好涉农、涉医、涉交通损害赔偿审判,进一步发挥司法品牌效应,以良好的审判机制、公信的审判效果,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案件。对区里引进和扶持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纠纷案件,多汇报,多疏导,多协调,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坚持慎重审判,注重官民和谐。行政审判一方面应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抬高“民告官”门槛,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另一方面应监督、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对计划生育、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和执行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下达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应创新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特别是加大对涉及人身权等敏感性案件及信访、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力度,真正实现“官民和谐”,有效化解政群矛盾纠纷。

  (二)大力推进机制建设,构建稳定格局

  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但社会矛盾具有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仅依靠审判手段无法解决所有的矛盾,因此,要科学把握人民法院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定位,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努力将审判手段与非诉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构筑社会稳定格局。

  推行大调解,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我国自古就有“和为贵、不争讼、让为贤”的传统,注重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在社会矛盾凸现且大量涌入法院的今天,更应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审判”的意识,构建大调解体系,真正做到息诉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一是建立调审适度分离的工作机制。强化诉前调解中心职能,继续发挥立案庭法官调解、交通审判组调解、消费纠纷专门法庭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以及延伸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功能,使调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将大量简易案件以及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以消化。二是建立速裁工作机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大小、主体情况等不同,将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适时成立速裁庭(组),对于当事人不愿诉前调解而又简易的案件,由速裁庭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采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以调解、和解、简易裁判等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三是健全诉中调解机制。在诉讼调解中注重做到调解场所延伸、调解阶段延伸、调解时间延伸等“三个延伸”工作,对于重大群体性的案件,及时上报下传、跟进调解;对于判决后可能存在后遗症案件,通过回访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使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得到实质了断。

  开展大执行,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建设。西方有句谚语“判决并非虚有其表,而应有其效果”。因此,判决必须被执行,否则社会矛盾无法最终化解,判决效果无法体现。然而,“执行难”已是长久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在这一大背景下,更应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破解执行难题,以防止社会矛盾再激化。一是建立良好的执行环境营造机制。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将执行宣传纳入普法教育,深化与新闻媒体合作关系,在宣传执行举措、惩戒拒执宣传等方面营造舆论环境。二是加强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深化110联动机制,借助公安身份证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系统及社会视频监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形成执行工作快速、机动的出警机制。三是建立特殊主体通报督促执行机制。对涉及人大代表、公务员、党员等特殊主体案件,及时向纪委、组织部门及被执行人工作单位通报,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四是深化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制度。在原有执行联络员网络的基础上,组建专职协助执行员队伍,建立重点案件“1+1+1”的联合包案制度;每月定期梳理一批未结案件,书面告知被执行人所在乡镇街道协助配合,提高执行针对性。五是建立“预拘留通知书”制度,对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以及抗拒情节较为严重的被执行人,在法院传唤无效的情况下,发送“预拘留通知书”,要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六是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积极争取政法委支持,通过财政专项保障、设立专项执行救助基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向特困群体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落实大信访,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加强涉诉上访化解机制和法院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首先,狠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通过坚持民事案件调解制度、努力形成息诉止争的氛围;通过坚持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通过坚持法官判后答疑制度,促成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其次,创新工作举措,从根本上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从抓苗头、抓源头、抓排查入手,加强法院各部门联动,强化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联系配合,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司法救助等措施,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对于故意重伤、强奸、开设赌场、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惩处。以“平安路桥”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的,及时依法妥善处理;超越法院职权范围的,则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未成年司法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司法原则,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继续实施“回家工程”,要求法定代理人将其子女在刑满释放之日接回家中,同时告知其子女犯罪的原因及今后应该帮教的重点,防止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因无人管教而在刑满释放后流落到社会上重新犯罪。扎实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坚持“同城待遇”,积极探索对新路桥人判处非监禁刑,对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在路桥有工作单位且有单位愿意对其进行管教的罪犯判处非监禁刑,以有效地促使罪犯回归社会,减少对立面。进一步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跟踪调研,及时发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促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得以完善,以更好的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信息时代网络技术对社会管理的影响,充分利用刑事审判职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网上诈骗、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净化网络空间,为广大网民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完善舆情研判分析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设立网络评阅员,加强对网络评阅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舆情网络引导和应对能力,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把握话语权,争取主动权,防止不法分子恶意炒作法院事件,误导广大网民。充分借助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优势,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普法教育,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司法

  不断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广大干警深入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追求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坚持每周一晚上政治学习制,加强理论武装,突出学习重点,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确保法院干警政治上的坚定性。

  大力加强领导组织建设。重视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法院工作良好发展。坚持择优选拔培养中层领导干部,更加注重政治思想品质,更加注重实际业绩,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后备干部队伍。科学调配机构职能,充实完善机构设置,重点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等力量,进一步健全组织生活。

  着力改进司法作风建设。将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和日常政治教育管理相结合,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坚持克服冷横硬烦的工作态度和敷衍应付、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运用群众语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对发现的有违法官职业道德、有损法院形象的问题,一定严肃处理,务求使司法作风得到改善。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省高院“约法十章”要求。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确保政治上的廉洁性,做到从严管理,从严要求。

  (二)加强阳光司法,推进公正司法

  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是全方位的,不仅应大力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公开、办案纪律公开,更应在公开的判决文书中推行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公开。也即公开的裁判文书应该尽量详尽,不仅要写清原、被告的诉请和答辩理由,还要把证据全部列举,法院对证据的审查,适用哪部分证据,不适用哪部分证据的理由要充分说明,做出的裁判也要充分说明。只有将所有过程充分显示在公开的裁判文书里,才是真正的做到使法院的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为“看得见的公正”。

  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增加具有深厚法律素养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提供充足的物资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倡导人民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体、律师和基层群众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办好人民法院网站,借助院长信箱、审务公开、以案释法等栏目,做好法院宣传工作;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通过设立24小时录音投诉电话、发放廉政监督卡、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推荐访问:三项 法院 重点 论文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