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公用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刘东平)

 

市政公用事业,是指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气,公共交通、道路与桥梁,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等在内的,由城市建设部门主管,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服务的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目的,在于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市政公用事业产品的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率。要使城市市政公用资源配置市场化,首先,必须打破行政性垄断,以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其次,必须确立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再次,要把传统国有企业改造成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最后,要转换政府职能以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目前,山区城市在市政公用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行业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政公用行业投资渠道单一;设施不足导致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偏低、收费不到位等。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政公共资源应逐步推行市场化配置。加大山区城市市政公共资源领域和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的经营项目、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项目和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等有形资产,以及依附于有形资产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的管理,逐步推行市场化配置。公用公益单位的资产处置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一卖了之,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国有产权应公开竞价。国有产权领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进入交易中心,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转让。转让集体企业的资产要参照国有资产转让程序执行。

三、工程发包要实行招标。在工程发包中,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及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逐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大宗物资要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四、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共性”。城市市政公用资源是市民共同所有的公共资源,理应成为方便市民的公用设施,却成了某些个人或老板的赚钱工具,从而导致公众的不满。这说明既然是公共资源,就必须维护其“公共性”,这是让城市发展的成果惠民的重要保证。在城市规划中,必须把城市公共资源保护起来,而不能任少数群体独占独享,甚至成为用以生财的囊中资本。

五、考虑弱势群体。好的城市市政公共资源不能只被富人享用,在城市建设中必须为弱势群体预留空间资源,在城市设施配套良好的地区为拆迁户,包括外来打工人群建造集中居住房、建造一定数量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使用等。城市在决定各种设施、公共产品配置数量时,一定要把为城市增添活力的外来人口计算进去,不能在统计城市规模时,使用他们填数字,而提供服务时,为了减少城市运营成本却“缺省”了他们。

六、加强立法。要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并使绝大多数市民受益,还必须加强立法和体制改革。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生产、建设、管理的资源、设施、产品、服务等,很多都不是商品,更不能进行买卖。哪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可以出卖,哪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权不能出卖,要由法律划定,不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决定的。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生产、建设的公共产品、公共设施,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果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出卖,也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想卖多少就卖多少。

七、市场化是方向。目前城市市政公共资源配置主要还是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来完成。行政审批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公共资源配置没有统一的规划,没有明晰的市场战略定位和经营理念,处在谁主办谁开发的无序状态;没有一个专责的部门来统一管理,谁都可以管,谁也没有系统来管理;大家都在收城市资源的经营收益,收益权归谁,收益如何使用没有作明文规定等等。但市场化是方向,应创造条件,让可以进入市场的竞争的项目逐步走向市场,政府级相关部门则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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