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内部专项预防,打造精品工程


  2006年1月14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徐州卷烟厂“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是徐州卷烟厂有史以来投资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的一次技术改造。徐州卷烟厂党委非常重视,集中各方面力量,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的廉洁专项预防,力求打造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顺利完成,徐州卷烟厂建立了较为科学的项目工程内部控制管理组织领导运作体系。一是专门成立“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下设基建、公用工程、烟机设备、物流等13个专业小组。二是充分发挥“十大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厂务公开各项程序。在重大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投资项目论证委员会、重大项目招评标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党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三是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与地方检察机关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共同开展工程项目的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形成组织领导、科学管理、内部监控三位一体的运作体系。按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工程指挥部在与厂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与各专业小组及主管工程师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经济承包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程序化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运作

  国家局正式同意“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方案后,徐州卷烟厂严格按照国家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采用委托招投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全程进行监理和跟踪审计,审计处对跟踪审计单位制定了详细管理和监督办法,明确跟踪审计的责任关系。重点跨越工程基桩检测等单个项目,由企业各委员会专业小组按规定程序经重大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招投标和比质比价采购,选择三家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最终意见上报重大决策委员会讨论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徐州卷烟厂专门邀请行业内外的专家和徐州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工艺和土建公用工程两个评审小组,分别对工程项目设计总图、物流、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在发标会召开前期,由厂技改处进行充分的准备,负责编制详细、周密的招标文件,召开评标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议,确保招标文件规范、准确无误。为体现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徐州卷烟厂还专门邀请徐州市公证处进行全程现场公证。厂监察处负责工程的效能监察工作,参加项目的论证、决策和具体实施运作过程,确保各项程序执行到位。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效能监察

    徐州卷烟厂党委提出要重点加大对公用工程和土建工程等环节的纪检监察力度,建立和完善技改工程中廉政例会制度,纪委、监察处要积极参与,及时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和纪检信息向党委汇报,向全厂干部职工通报。参与工程建设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在办理委托招投标代理、标底编制、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工作中,注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纪行为的发生。
  制定了《工程设备环节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定:在项目的设备选型和供应厂家的选择上,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厂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程序操作;在与外单位的接触交往中,所有人员都要做到秉公办事,在办公场所谈业务,避免私下接触,坚持“不吃请、不请吃”的原则;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筑工程、设备招标或比质比价采购等,不准在各项招投标和比质比价采购中收受红包、回扣、介绍费或贵重物品;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等招投标管理程序,坚持公开招标,资质认证,比质比价,严禁暗箱操作。建立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廉政例会制度,编制了《技改工程简报》,对工程建设进展、招投标等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厂监察处负责对工程建设实施效能监察,在没有按规定程序操作,参加招投标和比质比价会议的专家没有达到规定的人数,工会、审计等民主监督部门人员缺席,参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投标单位缺乏资质认证等情况下,有权提出暂停会议讨论的事项,待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后,再重新组织招投标和比质比价,并对最终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力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符合各项制度规定要求,不走过场,高效运作。另外,厂纪检监察部门还分别到与工程项目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征求意见,了解工作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有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共同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

  徐州卷烟厂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共同制定了《关于在重大建设工程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准入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参与卷烟厂重点跨越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承包、发包工程项目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工程项目承发包过程中,不得采取行贿、欺诈等手段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和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活动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政协议,载明廉政准入的要求及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同时要接受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此外,还以廉政协议的形式制定了《徐州卷烟厂重点跨越一期工程预防工作意见书》,建设、施工、监理、监督四家单位共同在《意见书》上签字、盖章。
  在实施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时,徐州市检察机关在重点环节上积极参与,开展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重点加强事前监督,从完善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程序、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内部监督,预防各类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企业多次邀请徐州市检察院向工程人员讲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进一步增强参与工程建设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的人员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作者单位: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徐州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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