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局服务楼消防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合同

**航空运输局服务楼  

消防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合同  

甲方:   

乙方:广东海安消防技术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服务楼消防火灾报警主机更新改造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  

(一)   工程地点:甲方服务楼(北楼)  

(二)工程内容:更新消防火灾报警主机、拆除原火灾报警主机、将原报警主机信息人工转存至新火灾报警主机、调试至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二、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2009年10月15日开工;于2009年 10 月 23  日前竣工。合同工期为 8天。  

三、合同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详见附件1《预算书》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1.8万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二)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所承担的项目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即3.6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三)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如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余款,即 0.6万元(大写陆仟元整)  

六、质量保修期:  

(一)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二)保修范围: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系统运行效果差异,由乙方负责返工,所发生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和维修。  

(三)服务响应时间:  

1、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除故障。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设备正常使用后,承包方免费进行回访,每月一次,听取并主动检查设备,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入现场时具备的施工条件;  

2、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和甲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负责各项开工手续的办理。  

2、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保卫工作,施工过程中认真遵守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警示等工作。若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全部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如需断电、断水施工须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甲方认可前提下方可进行。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按照要求处理施工垃圾,不得乱扔乱放。  

6、乙方负责新设备与原设备的兼容性,保证更新改造后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7、乙方所供设备应满足合同要求,保证设备质量。  

八、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依照合同应对乙方按比例进行处罚,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格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二)若因乙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安装系统未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不能通过最终验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余款。乙方须立即返工,进行改造或重做,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由于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做好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质量保证期内按时按质的完成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如有延误,每发生一次,扣除余款的3%。  

(五)其他条款双方执行《合同法》有关违约的规定。  

(六)甲方应按时支付设备款,  

九、纠纷处理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一)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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