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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的
决定》,切实加强我市****执法与软环境建设工作,做到规
范、严格、文明、热情、为民执法。促进*****科学发展又
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统
一管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一章制”、“一费制”、
“收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一权三收四办"公示制,即:一权:
单位职能权限;三收:收费和罚款项目、依据和标准;四办:
办事程序、纪律、时限和结果。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座牌上岗,做到对群众来有迎
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以礼相待。
第四条 严禁吃、拿、卡、要、乱检查,严禁“门难进、
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严禁办事拖拉、互相
推诿、刁难服务对象,做到重服务、轻处罚。
第五条 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禁止单人、无证、
酒后执法,禁止越权、随意执法,禁止趋利、谋私执法。
第六条 严格处罚规定,按照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执
法主体、程序不合法不准处罚;执法人员着装、执法文书、罚
款收据不规范不准处罚;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规不正确、
罚缴收支不分离不准处罚。
第七条 规范执法单位的行政行为,不准擅自设立行政审
批项目,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处罚标准;不准
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范围、标准;不准下达或者变
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准将处罚人次和罚没数目作为工作考核指标。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勤政教育、巩固专项教
育成果,确保交通干部职工在新一轮交通建设高潮中干成事、
不出事、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