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与探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我局积极研究和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结合工作实践作一些探讨。

一、目前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些实践

我局党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形成了党组领导,纪检组牵头组织,各机构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有力的促进了我局廉政勤政建设。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2006年4月,经xx县人民检察院、xx县工商局共同商量,成立了xx县工商局预防职务犯罪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工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工商局,分别由工商局监察室主任、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及经费、预防办工作职责、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和特点,明确其职责。同时,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就是“坚持三个原则”,围绕“三级预防,三位一体”来开展工作。“三个原则”就是“党组领导原则、服务工商中心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三级预防,三位一体”就是在预防工作中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岗位人员实行“初级预防,重点预防,特殊预防”,三级预防常抓不懈,互相联系,合为一体。

2、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我局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采取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自学、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方法。如上法制课、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到监狱参观,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撰写体会文章、播放廉政教育录像等,积极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3、找准预防重点,突出预防实效。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我局突出重点,找准预防的确入点,把中层以上干部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来抓。一是抓中层干部教育。局党组开展了任前廉政勤政谈话教育制度,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勤政谈话教育,提高科、所长们廉洁从政和勤政为民意识。二是抓局党组自身建设。搞好党组的自身建设,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我局党组成员能带头学、联系实际学、围绕重点地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文件,并能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局里的重大事项、人事变动,都经党组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每年都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都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在党性党风和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学习自查自纠活动,大家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再教育,廉政勤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4、加强权力制约,规范执法行为。

工商部门把握着对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保证权力规范运行,防止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是工商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一大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执法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执法腐败。我们的做法是:一是规范执法权限,禁止越权行政。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等执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禁止越权行政。防止执法上的腐败。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到位。为保证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我局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考核制等“三制”,将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使执法的主体、范围、权限、标准、明确规范,并明确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以及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违法、失误或不当行政应承担的责任;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各项办事依据、主体、权限、程序、标准、要求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目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结合效能建设建立考核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定期对执法机构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三制”的实施,对行政不作为和故意违法为重点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全面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规范案件的审核权力,把好案件质量关。县局成立了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分局均设有两名兼职法制员,在执法一线把好案件质量关,为把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狠抓机制建设,做好防范工作。

为确保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我局结合实际采取以下七条措施:一是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把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层层分解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重视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义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几年来,我局能发挥义务行风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定期召开义务行风监督员会议,向义务行风监督员通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工作打算,并请他们发挥监督员的作用,从各方面加强对工商部门廉政勤政方面的监督。三是早打招呼,立足防范。几年来我局非常重视防范工作,向每个干部职工家属发廉政倡议书,签家庭助廉协议书,与每个干部职工签廉洁从政责任书、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责任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我局党组都对班子成员财产收入,家庭成员是否经商,本人及配偶住房的变动,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就业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都进行登记,建立了廉政档案。同时我局也建立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五是落实绩效考评制度,深化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了效能建设,对各科、室、分局每季度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等工作。六是加强与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七是建立《xx县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到目前,我局制定有《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家庭助廉责任制度》、《加强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管理制度》、《社会特邀义务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廉政谈话制度》、《机关作风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七项机制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局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确保了廉政建设的成果。

简而言之,我局结合本局实际,从抓领导干部、抓要害岗位入手,抓预防教育,制度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作中还需进一步深化,还存在薄弱环节,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度、广度拓展不够,宣传力度还需加大等问题。

二、工商干部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工商系统的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贪污型职务犯罪。即在收费、办照、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不开收据、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如某县工商局沈某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罚款不开收据,不入帐的手段,在两年时间内,多次共同私分公款达5万元之多,构成贪污罪。

2、受贿型职务犯罪。即在查处涉嫌走私、制假售劣等违法违规经营案件过程中,为当事人活动说情,并接受当事人的贿赂。如某市工商局原副局长郭某在其上级工商局对当事人朱某涉嫌走私电视机壳、显像管等配件一案的查处期间,接受朱某的求情,多次到其上级工商局为当事人朱某活动说情,请求其上级工商局将案件交给其所在的工商局处理。期间,郭某先后两次收受当事人朱某的贿赂款共4万元,构成受贿罪。

3、徇私舞弊型职务犯罪。即对依法应当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没有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某市工商局原经检科副科长伍某在经办其上级工商局委托其所在的工商局执行对当事人林某涉嫌走私电视机壳、显像管等配件一案的处罚决定过程中,接受林某的宴请,收受林的贿赂款1万元和摩托罗拉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660元)。没有正确执行其上级工商局依法作出的“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处罚决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滥用职权型职务犯罪。即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利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某省工商局原局长欧某,在担任该省工商局局长期间,为给本部门创收,避开内部审核监督,与原副局长廖某(已判刑),在审批该省某公司申报处罚非法拼(组)装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案件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76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5、玩忽职守型职务犯罪。即在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在没有依法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的情况下,仍给其签发、办理了营业执照,造成重大后果的。如某市工商局杜某、刘某于1999年8月12日在审查该市某副食品商场变更为某俱乐部的有关材料时,违反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明知其没有《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多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给其签发、办理了营业执照,致使该俱乐部长期违法经营,并于2000年3月29日凌晨时,该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构成玩忽职守罪。

6、从发案环节看,围绕“案、费、证、照”,在“执收、执罚、审批”环节的一线人员较多。如某工商所干部方某利用职权在辖区内个体餐馆吃喝不付钱,以吃抵费。

7、从作案方式看,手段越来越诡秘,越来越隐蔽。如行贿受贿案件,大都是一对一,收费不开票或大头小尾,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

三、工商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

少数干部有特权思想,自认为自己是管理者、执法者,将执法当做特权资本,没有有法必依的思想,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制观念淡薄。

2、是私欲放纵、心理失衡,导致犯罪。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生活呈多样化趋势。一些工商执法人员面对各种诱惑,产生攀比思想,看看别人各方面条件和自己差不多,甚至不入自己,但比自己活得潇洒,加之自律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开始滑坡,人生追求发生转向,私欲恶性膨胀,慢慢腐化堕落,最终导致犯罪。

3、是执法程序的不规范,给违法犯罪造成可乘之机。

目前,已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总的来看,针对行政相对人和事后处理的多,而对执法者本人规范制约的比较少,尚未涵盖执法行为的全部过程,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由于监督制约因素少,执法者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普遍,客观上给违法犯罪造成可乘之机。

4、监督制约措施乏力导致犯罪。

(1)、从工商系统内部来看,首先,系统内部管理模式仅停留在“完成任务指标”的片面管理思维层次上,上级机关或主管领导主要关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不够,防范不及时,导致小错酿成大错。其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受领导干预、照顾情面等因素影响,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进行有效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再次,重视对干部的使用,忽视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不注重对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导致一些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差。第四,系统内没有对可能存在的犯罪隐患进行事先研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只是在罪案发生并引起严重后果后才想起防范对策。

(2)、从外部监督来看,行风监督员监督走形式,新闻舆论界、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活动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很了解,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

(3)、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而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乏力,容易导致“一把手”个人说了算,这样即使出现贪污受贿、滥用权利等腐败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

5、“腐败文化”潜在影响驱使犯罪。近几年来,“腐败文化”又有新的发展,如“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休没本钱”等,把贪污贿赂视为理所当然,看成是自古以来做官的法则。正是由于这种“腐败文化”的潜在影响,驱使一些领导干部不惜铤而走险,大肆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滑向犯罪的深渊。

6、“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犯罪。系统内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担心揭露人员犯罪,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形象、声誉。甚至可能被“一票否决”,因而有案不报,搞“内部消化”,对已案发的,也多方说情袒护,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7、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

一些单位对一把手缺少必要的监督,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于开展,带坏了风气,带坏了班子。

四、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和对策

1、注重学习,加强修养,着力提高干部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

(1)要教育干部注重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强化服务大局的观念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自己心灵的那份“净土”,经受得住各种考验,绝不碰法律法规的“高压线”。

(2)教育干部注重自身党性修养,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一刻也不能停止,理想信念的修养一刻也不能忽视,充分认识到自己手中的一小点权力和经手管理的工作,只能用来为群众服务,绝不能用作为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严格履行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另外主动地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监督和各项规定、制度的约束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和各个环节。

(3)教育干部注重职业道德的修养和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

①干部对自己的期望应切合实际,将自己的期望值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内,将自己对物质、精神的期望值控制在合理水平,切忌过高不切实际。

②提高包容水平,学会“合理化”。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修养,提高自己的包容水平,学会正确对待自己,尤其是正确评价别人和别人取得的成就和合理回报,正确对待自己所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主动适应周围的环境和社会环境(当然不是放弃原则的随波逐流)。

③把握正确的比较方法和比较标准。心态失衡,大都缘于不适当的比较。现实生活中,比较之心人皆有之。关键是和谁比,怎么比。比较有不同的参照系,参照系选对了,就能比出责任、比出动力、比出进取心;参照系选错了,就会比出怨气、比出失落。

④保持健康的心理。保持健康的心理,对于现代人是必不可少的,对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就更为重要。只有心理健康,才能做到“淡泊名利,宠辱不惊”;才能乐于奉献,无怨无悔,进而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心态失衡是个体失去自信心,对前途、未来失去希望的外在表现,因此,要调节矫正失衡的心理,就应着力培养自信心,对前途、对未来充满希望,并为之努力拼搏奋斗,就能时刻保持自警、自强,避免情绪上的大起大落,就能直面人生,正视挫折。

2、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的“免疫力”。

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其自律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预防,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树立行业正气。注意总结宣传本系统的先进典型,通过采取组织先进人物在系统内巡回演讲、新闻进行宣传,将先进人物事迹编印成册,发给系统干部学习等方式,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树立行业正气。三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判断是非、明辨真伪,分清荣辱的能力,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坚持廉洁勤政、公平、公正执法。

3、加强系统内预防队伍建设,提高预防队伍素质。首先,系统内要建立预防工作组织,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选配政治素质强,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预防工作部门。其次,要加强对预防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再次,要加强对预防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假借预防之名庇护犯罪等违法现象。

4、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行为。

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一是强化反腐败专门机构(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重点监督,二是强化权力机关(人大、政协)的监督,三是强化新闻机构的监督,四是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主动介入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实行跟踪监督,同步预防。首先,建立健全内部预防机制。其次,结合各科室业务特点,开展岗位预防。再次,要建立预防工作责任制。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共同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并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和特点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使预防工作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5、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主要围绕“钱、权、人”建章立制。

⑴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办事的透明度。如公开收费标准、办照、办案程序等。

⑵行政收费做到定费、收费、核费“三分离”。

⑶严格执法责任制,如实行立案、审核、处罚决定“三分离”等,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法制、财务、监察部门定期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⑷实行案件回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及时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两费的收缴,防止乱收费、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章行为发生。

⑹行政审批做到受理、审批、发照“三段式”。

⑺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上要“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

⑻在干部管理上实行“离任审计制”、“廉政谈话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等。

⑼在干部任用上要严格遵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⑽党政班子在议事时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现象。

6、严肃查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加大防范力度。一是要加强信访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二是要严肃查办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决不姑息纵容。

7、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工作,不断探索预防规律。经常深入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分局(所),开展预防调研工作,总结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与做法,分析研究不同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趋势,探索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理论,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前瞻性、治本性措施策略,以指导本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繁重的系统工程,只要领导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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