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承诺书

工程项目名称:  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
工程项目地址: 车站路
建设单位(甲方):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指挥部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确保工程建设的胜利进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建设、工程质量及进度、安全及其他责任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纪检监察室将对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预付工程款施行监督。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自觉接受甲方纪检监察室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预支工程款施行监督。
 (六)不准乙方把物质采购、经济矛盾带给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办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乙方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完工程款为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
表  人 电话 企业地址 
    

 

  乙方法人
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签字 
  项目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签订时间:二○○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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